女教師將兩名繼子女投入水井 稱因其不肯叫媽媽![]() 5月4日晚,信豐縣一小學女教師康紅親手將丈夫和前妻所生的年僅3歲的女兒和1歲多的兒子投入自家水井中,造成一死一傷。 究竟是什么原因讓她痛下殺手?面對警方,康紅稱只因為對方不肯叫其“媽媽”。但真正的誘因,或許在她和這個帶有3個孩子且大她12歲的離異男子結合的時候,就為悲劇的發生埋下了導火索。 康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真不知道為什么和張軍結婚。” 優秀女教師將兩幼童投井 5月4日,“五一”小長假剛結束。 晚上8時許,信豐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西牛鎮天龍村的張華報警稱:其弟弟張軍與前妻羅某所生的兩個小孩張麗和張晨被發現掉進了自家院子內的水井里,其中張晨溺亡,懷疑是他人推到井下。 民警迅速趕赴現場。經現場勘查,辦案民警排除了兩名小孩失足落入水井的可能,確定這是一起謀殺案件。那么到底是什么人會對這兩個無辜的小生命下此毒手呢? 民警迅速展開偵查,但沒有獲得有價值的線索。 張麗在被問及如何掉入井里時,稱是嬸嬸康紅將她和弟弟丟到井里的。 這句話當時就讓在場的人驚呆了。 可康紅這時已不知去向。 但張麗畢竟只是一個3歲大的孩子。為確保萬無一失,辦案民警一邊尋找康紅的去向,一邊繼續調查取證。 最后,民警在走訪中,得知確實有人在案發后看見康紅一個人離開家,根據作案時間的推測,最終鎖定康紅有重大作案嫌疑。 當晚9時許,辦案民警在西牛鎮丫叉橋村康紅的舅舅王某家中將其抓獲歸案。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康紅如實供述了其將張麗、張晨投入井中的犯罪經過。 康紅是張軍的現任妻子,今年25歲,是信豐縣西牛鎮中心小學的一位教師。在學校里,康紅是一個優秀的教師,和同事關系也非常好。因此當康紅竟是一名殺人嫌犯,而且殘忍地將兩個幼童投入井中的消息傳開后,讓不少認識她的人十分震驚。 新法制報記者經過調查走訪,發現康紅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舉動,背后的原因頗耐人尋味。 放棄做母親的權利致積怨日深 康紅出生在信豐縣一個貧困的農民家庭,上有2個姐姐下有3個妹妹1個弟弟。在她讀初中二年級的時候,也就是弟弟剛剛出生不久父親就去世了,一家人的生活重擔全部落在她母親身上。由于父親的早逝,康紅沒有感受到更多的父愛。為此,她一心撲在學習上,希望有朝一日能跳出農門。經過努力,康紅考取了寧都師范學校。 2006年,一個偶然的機會,她和搞工程的張軍相識。能說會道、有成熟男人魅力的張軍一下就吸引了涉世未深的康紅。在張軍大哥哥甚至叔叔般的關懷下,康紅感到無比幸福。 2008年7月,康紅畢業后,如愿以償地回到信豐縣,成了一名教師。隨著時間的推移,康紅與張軍的關系似乎更近了一步。2008年,張軍與前妻離婚,隨后與康紅時常呆在一起。2009年,康紅從另外一個鄉鎮調到信豐縣西牛鎮工作,兩人接觸的機會更多了。同年12月,康紅頂著朋友、親戚的壓力與張軍結了婚。 然而,張軍離異后,其前妻羅某并沒有搬走,而是帶著她和張軍的兩個女兒住到了張軍父母家。而且在此期間,張軍和前妻的兒子張晨出生了。 康紅不得不時常與羅某碰面。在羅某眼里,他們離異主要是由于康紅的存在,所以將康紅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兩人不免發生爭吵。 轉眼到了2010年,康紅懷孕了。可當她到當地計生委辦理“準生證”的時候,由于其丈夫和前妻已經生育了3個小孩,依照《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像他們這樣的情況是不能再生育的。 這對康紅來說無疑是當頭一棒。最后,經過一番激烈的思想斗爭,為了這個男人,同時也為了這份工作,康紅決定放棄做母親的權利,選擇了流產。 在康紅為丈夫做出了巨大犧牲之際,她卻感覺丈夫似乎對她并不忠誠,丈夫和前妻保持來往,仍然有男女之間的曖昧。為此她與羅某發生口角更成為了家常便飯,自從康紅流產后,其不能養育自己的兒女便成為羅某的口頭禪。 作為一個女人,康紅無論如何也無法忍受羅某這種攻擊,于是兩人仇恨越積越深。 不肯叫“媽媽”引發殺機 辦案民警劉廣全告訴記者,5月4日18時許,康紅從學校下班回到家,在家里看了一會兒電視后就來到公公家,要求帶小孩到自己家的院子里玩。 玩了一會兒,康紅到井邊洗衣服,張麗和張晨在一旁玩耍。其間,康紅問張麗,對自己應該叫什么? 張麗回答說:“叫嬸嬸。” 康紅一聽,臉色變得十分難看,大聲責問道:“你為什么不叫媽媽,是誰教你這樣叫的?” 張麗嚇得不敢說話,哭泣道:“是媽媽和爺爺要我這樣叫的,要是叫你媽媽,我媽媽就會打我的。” 康紅于是又問張晨叫自己什么? 其答案和姐姐一樣。康紅氣不打一處來,想著平日里自己對他們那么好,讓他們到家里看電視,還給他們零食吃,他們卻從來沒叫過自己一聲“媽媽”。 隨后,康紅去了衛生間。在衛生間里,她越想越氣,想起羅某和自己的矛盾,眼淚情不自禁地流了下來。 案發后,康紅對辦案民警說,當時,一個罪惡的念頭在她腦海中誕生——“我沒有生下小孩,也不讓羅某這么囂張,我要讓羅某的小孩從這個世界上消失。” 于是,康紅把張麗和張晨先后投入水井之中,蓋上井蓋后,騎著電動車逃離現場。 康紅先是來到學校,獨自一人在操場上來回走了十來分鐘。隨后,去了舅舅王某家。 十多分鐘后,張軍的父母前往兒子家中尋找兩名小孩,聽到井中小孩的哭喊聲,趕緊找人將兩名小孩救上來,但被救上來的張晨已溺亡。 劉廣全對新法制報記者說,張麗得救實屬幸運。因為井里安裝了抽水泵,井里有一條管道。在被康紅投下井的一剎那,張麗奇跡般地抓住了這條管道,才逃過一死。而年齡更小的張晨則沒有那么幸運。 法律意識淡薄釀慘劇 康紅怎么會選擇一個比自己大12歲、離異且有3個小孩的男人結婚呢?最后又何以能對兩個幼童痛下殺手呢?帶著這個疑問,新法制報記者采訪了犯罪嫌疑人康紅。 當記者問她和張軍結婚是不是出于對他的感激時,康紅苦苦思索了一會說:“說真的,我也不知道為什么。事到如今,我依然很愛他,也不知道為什么會對他這么執迷不悟。” 對于何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康紅說,2009年初的一段時間,自己的身體不好,時常半夜醒來,有時候一晚睡不著,很是辛苦。 說完之后,她又苦笑對記者說:“我是個讀書人,對有些東西本來是不信的,但真不知道為什么和張軍結婚。” 辦案警官說,也許康紅在故意隱瞞著什么、回避著什么,也許她有難言之隱,對這件事,目前不得而知。民警提醒道,婚姻不是兒戲,希望所有的年輕男女,切莫草率決定自己的終身大事,以免導致家庭破碎。本案中等待康紅的是法律制裁,而帶給張軍、羅某的是無盡的悲傷,同時兩個大家庭也陷入無限的悲痛中。 “女教師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此案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兩人的不理智,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當地一位學校領導對記者說,兩個人的結合,地位和學歷的不相等,共同語言的缺乏,勢必會帶來家庭矛盾的產生。而男方不能正確處理和前妻的關系,也成為此案發生的另一個誘因。(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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