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設立民辦博物館藏品至少300件2013年09月15日 10:34 北京青年報 本報訊(記者 趙婷婷)國家文物局昨日發布了《民辦博物館設立標準》(征求意見稿)對民辦博物館準入機制、辦館行為等進行了規范。根據該標準,設立民辦博物館須具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構成展覽體系的300件(套)以上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資料。此外,藏品應當真實可靠且來源合法,其中文物應經文物行政部門認可、具有法定效力的文物鑒定機構鑒定,且不得將出土文物和其他不允許民間收藏的文物作為藏品。 《標準》還對民辦博物館名稱做出具體規定,民辦博物館必須一館一名、不得含有“國際”、“中國”、“全國”、“中華”、“省”、“市”、“區”、“縣”等字樣。同時每年必須向公眾開放8個月以上。在博物館的供職人員方面,《標準》要求國家機關及博物館在職人員不得以公民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博物館。 今年7月,河北衡水“冀寶齋博物館”因其藏品拙劣、雷人而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并由此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民辦博物館的準入、管理和規范等一系列問題的探討。據國家文物局的數據,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共有博物館3589家,其中民辦博物館535家,另有未登記注冊的約100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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