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上市公司公告,不少公司為了在2014年增強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吸收合并了一些優質企業。 所謂吸收合并,是指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的會計主體不復存在。從合并日起,合并企業與被合并企業整合為一個會計主體并使用一套會計賬薄。合并日后,被吸收合并方的資產、負債全部在吸收方的財務報表中綜合反映。 企業的吸收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并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并,是指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終控制,即不屬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吸收合并的其他吸收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并,在購買日取得對其他參與合并企業全部資產、負債的一方為購買方,參與合并的其他企業為被購買方。本文分析的是非同一控制下被吸收合并方的會計處理。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 —企業合并》要求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對購買方而言在購買日對作為企業合并對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購入的資產、負債也要按公允價值計量。因此在合并雙方決定進行吸收合并時,由購買雙方共同對被購買方的資產、負債進行價值評估,確定被購買方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 我們知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并中。購買方支付對價的方法可以是貨幣資 金、非貨幣性資產或購買方發行權益性證券(如股票)等。 在吸收合并后,被合并方要進行企業清算,然后注銷其獨立法人資格,這也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因公司合并而解散”的情形。 [案例]甲股份有限公司由八個自然人投資組成,每個人的股份均為12.50%。經過五年經營后被Y上市公司以30000萬元人民幣購買。 購買日2013年7月31日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甲公司、Y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25%。 甲公司做購買日的相關會計處理如下: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合并過程中,不涉及增值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 根據評估結果,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借:存貨 1200固定資產800無形資產400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600 未分配利潤1800被合并日的會計處理為:借:銀行存款30000應付票據2300應付賬款6000遞延所得稅負債600貸:銀行存款5000應收賬款4000存貨17200固定資產7800無形資產4900相關資產、負債轉移到購買方之后,被購買方的會計報表變為:資產只有“銀行存款”30000萬元;負債為零。 所有者權益包括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也為30000萬元。 所有者按照投資比例進行分配,8名股東投資比例相同,均為12.50%,所以每人可分得的凈資產均為3750萬元。 這時,甲公司已不存在任何資產和債務,在對所有自然人投資者按照稅法規定代為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后,就可以進行企業的注銷稅務登記和注銷工商登記了。甲公司的獨立法人資格和會計主體資格也就完全消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