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是危險的根源,是系統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能量的危險物質。一般危險源的構成要素有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對危險源屬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施工特點制定本制度,相關內容如下: 一,危險源公示內容包括危險源名稱、出現的時段、涉及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對檢查、檢測、檢驗情況做好文字記錄,建立檔案。 二,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向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范并確保其熟悉和掌握有關內容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三,推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交底中將施工危險情況、采取的措施、解決的辦法以書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業人員。 四,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1安全風險 2,危險源通報 3,安全制度和規程 4,緊急反應程序 5,個人防護使用要求 五,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對危險源的辨識基本原則是: 1,本質屬性有潛在的危險性: 1),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 2),有中毒窒息的危險; 3),有高空墜落危險; 4),有燒傷、燙傷、腐蝕危險; 5),有飛濺物打擊危險 6),有被物體絞、輾、擠壓、撞擊、切割、掛帶危險; 7),有被車輛系統傷害危險; 8),有坍塌、傾覆、滑坡、壓埋危險; 9),有觸電傷害危險 10),其他容易導致人員傷害、建筑物破壞、設備損壞危險 2,隱患容易產生又不易被發覺、且難于控制。 隱患泛指潛在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從理論上而言,凡存在隱患的設備、崗位、場所都可視為危險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論認定凡是有本質屬性危險性的設備、崗位、場所都視為存在隱患,都一概作為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根本依據,以造成危險源過多過濫,失去重點監控意義。 六,重點內容告知 危險源:高處墜物,物體打擊 告知措施: 1,在高處作業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2,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栓好安全網。 3,高空作業點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材料。 4,嚴禁用繩索、軟線、鏈條等代替安全帶。 5,開挖深度超過2m時,其邊緣上面做也同樣應視為高處作業,要設置警示標識。 危險源:預防觸電 告知措施: 1、新開工程項目必須編制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實行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使用標準配電箱,動力箱與照明要分開。 2、支線架設要架空,不準把支線架在鋼管腳手架上和其他導電體上,現場照明不準使用花線。 3、砼振動器的電源線,嚴禁在鋼筋網上拖拉,以免鋼筋絲穿進電源線,造成傳電在鋼筋上,發生重大觸電事故。 4、按規范要求,現場值班電工,每班不少于2人,特別是夜間值班。 5、未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不準操作電工作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6、施工現場不準使用無箱家用電器的塑料插座,三角型塑料插座,必須使用末級配電箱。 7、地下室和潮濕的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8、現場電源接頭用絕緣膠布包扎良好,不準用塑料包扎,接頭不能放在潮濕地上和水中。 9、配電箱內的破損電器要及時更換,接線不能搭設或采用線頭直插,不準把出線直接接在漏電保護器上。 10、在施工工程外側與邊緣有外高壓電線,安全距離小于最小規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護,用圍欄或防護網進行防護,防止塔吊、腳手架以及長鋼筋等觸及高壓線發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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