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解讀之痛(六)2012-02-21 本文行家:簡直
基于以上的基本認識,筆者對甲骨文的定義是: 以龜甲和獸骨為載體的古代(主要指已發現的商周兩代)文獻。 甲骨文的科學定義和對傳統甲骨學體系的反思 甲骨文字的研究,必須使用科學方法。科學方法本質上就是一個不斷的自我糾錯機制。假設,驗證(必須是邏輯和實踐的統一),再擴大應用范圍,發現問題,再重新完善理論,直到能夠解釋相關領域內的全部問題。 如果發現有些理論只能用在解決局部問題時,就說明,我們還無法全面認識這個領域,此時,我們對這個研究對象的定義就要做更高一級的歸納抽象。 基于以上的基本認識,筆者對甲骨文的定義是: 以龜甲和獸骨為載體的古代(主要指已發現的商周兩代)文獻。 這樣的定義,拓寬了甲骨文的性質。如果將甲骨文僅僅當作占卜記錄,那么,很可能因為這樣的語境限制導致對甲骨文字的誤讀,最終,很可能將一部廣闊的歷史畫卷誤讀為一部由巫師們寫出的占卜文句。文獻,雖然外延寬泛,但至少留下了一條路徑,讓未來有志于甲骨學和商史的人們,不至于一開始就限定在狹窄的“卜辭”世界中。 在我們不能往前進的時候,需要往后退,盡管這很艱難——這意味著我們曾經建立起來的龐大復雜的甲骨學體系遭到質疑甚至否定;意味著很多的商史研究素材可能靠不住,商史需要重新寫;意味著很多考古結論(比如婦好墓)很可能就是一個被旅游業利用的偽結論,對地方經濟產生負面影響;意味著很多已經去世或者還活著的教授們所擁有和傳授的知識體系必須重新梳理甚至徹底摧毀。 然而,退一步,更有利于看清楚方向和路徑;退一步,有利于我們利用科學思維和科學手段重新審視甲骨文;退一步,海闊天空啊。 我們應該有這樣的魄力展開想像: 首先,甲骨文不僅只是占卜記錄,也有可能是黃奇逸先生所說的對祭祀的日程和議程的占卜記錄,也有可能就像璩效武先生所說的那樣,是商朝廷及政府部門的辦事記錄,也就是說,甲骨片,是一種特殊的記錄載體,這種復雜繁瑣的記錄方式,出于皇家和政府部門,不見得只有占卜一個用途。 其次,甲骨文字是甲骨文字,占卜痕跡是占卜痕跡,二者不必然發生聯系,也許,有些甲骨文就是根據占卜痕跡而作的記錄;也許,作為檔案的甲骨片,人們不舍得扔掉,于是拿來做占卜之用,就像文件背面還可以打草稿,或者被活佛寫過字的羊皮可以用來隨身攜帶以作辟邪之用;也許,是周人在獲取這些甲骨后拿來占卜,或者為了毀壞商人檔案而采取的有點迷信的破壞方法,又是鉆鑿又是燒灼,甚至是打擊、掩埋;也許,這些鉆鑿燒灼就是為了把龜甲分解成一塊塊小片,用作為令符;也許,用龜甲占卜就根本不存在,上面這些痕跡完全是一種處理方法,為什么這樣處理另當別論。 正像璩效武先生說的那樣,甲骨學的核心是對文字的辨釋,不認識文字,其他的努力都是徒勞。甲骨文確實是一種特殊的研究對象,既是歷史學的研究對象,也是考古學的研究對象。本來,文字就應該是歷史學的研究對象,它無需其他佐證,因為它可以“自證”——自己證明自己,上面記錄了什么內容,是唯一的和清晰的,比如說記錄了一次交通事故,而不需要更多的物證來說明這次交通事故。但是,正由于甲骨文難以辨釋,所以不得不成為考古學的研究對象,要用邏輯鏈來證明這些甲骨文字是用來干嘛的。當然,如果這些文字都已經被認識了,情況就會大有不同。所以,認出甲骨文,仍舊是重中之重,是整個甲骨學的核心、基礎。 那么怎樣辨釋甲骨文呢?前輩已經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討,比如字形類比法、偏旁推認法、借音法等等。 實際上,這些辨識方法都僅僅是打開了一個缺口,而不能形成科學的文字辨釋體系。如何能夠正確辨釋甲骨文,學理上應該非常清楚——所辨認出的字應該是被檢驗出文句的內在邏輯是清晰并且不悖的,同時,相同的字,用在其他的地方也是通順不悖的。 具體說,首先是試錯,先猜出一些常用字的意與音。這個“猜”,應該回到文字創造的根本而不僅僅根據字形類比,因為我們無法簡單地由后斷前,由周銘文推商甲文,更不能簡單地由小篆去推測甲骨文。文字創造的根本,主要是象形。盡管一切符號加以約定都可以最終抽象為文字,甚至我們完全可以把八卦的符號延伸為一種文字體系——64卦象再排列組合一次就是4096個卦象,每個卦象代表一個字,這已經足夠了。今天的計算機里,漢字輸入編碼不就是靠簡單的阿拉伯數字就可以實現嗎?早一點的電報碼就已經實現了數字編碼。但是,在人腦記憶和手寫文字階段,這樣的文字體系是不可能成立的,最最簡單的方法當然是望文生義、明義識字。抽象出一匹馬的形狀,就是馬字;一只狗的形狀,就是犬字;一頭豬的形狀,就是亥字。這樣,自然界中的可視物相,就能被抽象為相對應的文字,比如日月、水火、草木、人獸、家居、衣著、食品、用品等,也有一些動作行為可以用稍復雜的會意方式表達出來,比如,兩個人背靠背,就是“背”;兩個人朝向同一個方向就是“從”;三個人在一起,就是“眾”;耳旁有口,即為“聽”;天空落點即為“雨”。在使用文字的實踐中,通過對文字記錄符號的局部形態加以改動和增刪,則能夠反映出更為豐富生動的信息,比如手分左右,人分為站立的和跪坐的,二者又有形態(非常形象的姿態)的不同,從而表達出身份地位的不同。比如在璩效武先生的釋讀體系中,同為人形,卻細致地分為中央級高官、子級官員、基層官員,以及衛士、士、民眾、仆役等多種。 這些擬定、這些試錯、這些猜測,最終要拿到文句中去檢驗。有的時候需要若干組試錯的候選文字去排列組合,目的是達到句意曉暢,既符合客觀現實,也符合語法的內在邏輯,所謂“能指”和“所指”的統一。 做到這一點還遠遠不夠。試讀出一定量的文字、語句之后,還要拿到其他出現相同圖形符號的語句中去檢驗,必須做到在其他語句中也能通順,既符合現實,也符合語句邏輯,這樣才能確認釋讀的正確性,不應該在這里讀成這個字,取這個意,在另外的地方又讀成那個字,取那個意。 應該可以肯定,出現頻率高的字,它們所組成的語句,假如釋讀正確,不會出現讀不通讀不懂的情況。假如有這種情況,說明釋讀有誤,要重新來。就在這種反復試錯和檢驗的過程中,文字的訓讀就會慢慢沉淀下來,集字成句,集句成篇。最后,如果發現有些篇章恰好符合典籍的記載,就更能夠確認釋讀的正確性,然后用這種正確的訓讀再去檢驗更廣泛的語句,逐漸地,完成對甲骨文字的全面釋讀。 在反復釋讀過程中,我們會積累越來越多的造字方法,了解古人是怎樣造出這個字的。這種造字方法的得出,來自于釋讀的正確性。隨著對造字方法的深刻了解,就可以更有效地釋讀新的不認識的字。還有造句方法(語法)、文章體例(文法)、文章性質(陳述、抒情、疑問、命令或者祈使),等等。 當然,對于某些出現頻率極低的文字,除非通過上下文關系的推導能夠確認以外,確實沒有辦法釋讀準確,這時,只能根據上下文關系,推測出這個字的幾種可能,留待未來的更多出土甲骨的驗證。 如果甲骨文僅僅是有限的幾十板或者上百板,那么,釋讀文字是非常冒險的,好在有字甲骨多達十幾萬片,有足夠的采集數量,之間有著足夠的邏輯關系供我們辨析,所以,徹底讀通甲骨文,是必然的結果。 然而,錯誤的方法一定導致錯誤的結果,使甲骨文釋讀困難重重。這里面有一個先入為主的問題。好比唇語專家,他們聽不見對象在說什么,但他們已經確認了對象的身份和話題,這時,唇語分析才成為可能,如果沒有這種語境的確認,他們是無法有效分析唇語的。如果確認了甲骨文的性質是“卜辭”,那么這個語境的暗示,將導致這個體系的重大疏漏。 對于甲骨文來說,只有先讀通文字,才能逐步明確語境,而不能先明確語境,再據此釋讀文字,前輩眾多學者就是存在這樣的邏輯錯誤。甲骨文一旦被定義為“卜辭”,我們就會往占卜活動這個方向上靠,并且積累經驗。如果真的是占卜,那就對了,如果不是呢?如果按照璩效武先生的釋讀方法和已經形成的體系,可以更通順、更邏輯、更符合現實也更能與典籍記載相符合,那又怎么解釋? 所以,首先必須重新將甲骨文“還原”為一般意義上的商代文獻,而不是商王占卜刻辭,才能夠揭開甲骨文之謎。 這里,筆者提出幾個問題,不知道把甲骨文作為“卜辭”的學者們如何解答。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答,那么,甲骨文作為“卜辭”的根基就有可能傾坍。 1、為什么如此盛大的社會活動沒有流傳下來?按照一般的說法,商人逢事必卜,大小事皆卜,一事多卜,而且不僅王室卜,民間百姓也卜。請問,這滲透到社會每個細胞的活動,為什么沒有流傳下來?周代商,而不是周滅商,周人對商人的文化否定并不是推倒重來,全盤“周化”,那么誰滅了“占卜”活動?換一句話說,為什么如此盛大壯觀的文化活動一下子就偃旗息鼓、悄無聲息了?再進一步推問,是不是本身并不存在我們所描述的商人占卜活動,而只是我們沒有搞清楚甲骨上的文字,只是看到了那么大量的甲骨文中的“卜”字,從而導致的歷史場面的錯覺或者幻覺?而這種幻覺僅僅是百十年以來發掘和研究甲骨以來所形成的。 2、為什么先秦典籍沒有記載商人如此重要的社會活動?如果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周人繼續了商人的占卜活動,因為《周禮·春官》中就有記載,《易經》也有若干處提到龜蓍,只是沒有發現大量考古證據,那么請問,先秦典籍為什么沒有記載商代的占卜活動? 3、為什么傳統甲骨文字考釋矛盾重重,且至今大多數文字不可辨釋?翻開《甲骨文字典》就可以知道,我們能夠釋讀的甲骨文字是有限的,大約只有三分之一,即使一些常用字,不同的專家也有不同的解讀。問題是,在商代那個時候,一個字形肯定有它確定的讀音和確定的意思,可能出現多音多義字,但絕不可能出現同一個字有完全不相干的意思和完全不相似的讀音的情況。 4、為什么沒有人考證文字與卜兆之間的相關關系?按照傳統甲骨學體系,貞人是通過對卜兆的觀察(占),來解讀其意并且刻辭記錄(可以參看《史記·龜策列傳》中唐人補充的甲骨占卜技術),那么,文字與卜兆之間就一定有相關性。換一句話說,相同的文句,一定有相同的兆紋,相同的兆紋也一定對應著相同的文句,至少是相同的文意。然而,沒有人對這種相關性進行考證。進一步說,如果相同的兆紋沒有對應相同的文句(文意),而相同的文句(文意),卻對應了不同的兆紋,就基本能夠說明文與兆之間,沒有相關性,那么,根據兆紋來占卜,文字是占卜的刻辭,這種猜測就可能失去重要依據。 5、如果命辭、驗辭刻寫在后,就不應該與兆紋相交重疊。筆者曾經強調要特別注意文字與裂紋的分布關系,那是因為,如果燒灼使之產生卜兆,根據卜兆得出占卜結果,那么,至少所謂的命辭和驗辭,就應該出現在兆紋的旁邊,而不應該與兆紋相交叉相重疊。然而,有那么多的文字,卻顯然與兆紋交叉重疊,明顯是先刻字,后有兆紋,這怎么解釋?進一步說,會不會兆紋與文字沒有關系?或者有關系,也沒有先燒灼后刻字的時間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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