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之間,合伙人的選擇,成了熱門話題,股權結構設計以及各類技巧更是風行之極。股權結構設計固然重要,但是無論從現金流權還是控制權角度考察,股權只是公司定制的基礎而已,相應的以特定股權結構為基礎而定制的現金流權結構和控制權結構更為重要。這一點,阿里合伙人制度有很好的啟示。 一、合伙人的選擇 1、什么人才能成為合伙人
2、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公司的合伙人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伙人。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于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2)兼職人員 對于技術NB、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準發放少量股權,一個人不全職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創始人。任何邊干著他們其它的全職工作邊幫公司干活的人最好只拿工資或者工資“欠條”,但是不要給股權。 (3)天使投資人 創業投資的邏輯是:1.投資人投大錢,占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2.創業合伙人投小錢,占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股票購股價格應當比合伙人高,不應當按照合伙人標準低價獲取股權。 (4)早期普通員工 給早期普通員工發放股權,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認為公司是在忽悠、畫大餅。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輪融資后)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且激勵效果好。 二、合伙人股權的取得 合伙人的進入是以一定比例的股權取得為前提和結果的,因此怎么設計創業公司合伙人的股權分配與取得就變得很重要。 1、股權分配設計的目標
2、股權分配規則盡早落地
3、股權分配機制要有預見性
當有投資機構準備進入后,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創始人團隊在投資進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中預留出一部分股份作為期權池,為后進入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預留,以免后期稀釋投資人的股份。這部分作為股權池預留的股份一般由創始人代持。 4、必須進行股權綁定
三、合伙人的股權退出 與第二條相反,合伙人的退出是以股權的退出為標志和結果。為避免錯誤的選擇合伙人,因此應在開始設計好合伙人股權退出機制。 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
2、合伙人股權回購
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
4、合伙人離婚,股權應該如何處理
5、合伙人的股權與其貢獻不匹配怎么辦
(1)在創業初期,預留較大期權池,給后期股權調整預留空間; (2)設立股權分期取得與回購的機制,對沖這種不確定性風險。 (來源:法律顧問工作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