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野枝子 其說一: 河圖包含八卦以及干支之理,待后詳析。然十干相從于八卦,而成五行生克之理,亦具于河圖洛書之中,且必有此相從之義,而卦與天干地支始能貫通也。故五行家有納甲之說。以十干納之于卦,而十干以甲為首,乃以納甲名之,以統其余各干,故謂之納甲也。 納甲有兩種:第一種為:西漢易學家京房創造的筮法以:乾納甲壬,坤納乙癸,艮納丙,兌納丁,坎納戊,離納己,震納庚,巽納辛,此六書卦之納法。 第二種為:乾納甲,坤納乙,艮納丙,兌納丁,坎納癸,離納壬,震納庚,巽納辛,此三書卦之納法。 現以清代經學家江永慎修氏著《河洛精蘊》一書,發明其理,與八卦之象完全吻合。今以江氏之說,以河圖洛書之數解之:洛書八方之位即先天八卦之數,即“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 也就是: 乾為父得九,震為長男得八,坎為中男得七,艮為少男得六,此循環遁降之數也; 坤為母得一,巽為長女得二,離為中女得三,兌為少女得四,此循次遁升之數也。 這樣,又以漸降漸升之數推之: 乾之數為九,減一為八,八為震; 震之數為八,減二為六,六為艮; 艮之數為六,減三為三,三為離; 離之數為三,減四不足,當三加十后再減四,則仍復得乾之數九。此乾、震、艮、離之四陽卦也。 坤之數為一,加一為二,二為巽; 巽之數為二,加二為四,四為兌; 兌之數為四,加三為七,七為坎; 坎之數為七,加四為十一,減十后,則仍復得坤之數一也。此坤、巽、兌、坎之四陰卦也。 或問:離本陰卦,何以變陽?坎本陽卦,何以變陰? 答曰:陰陽互為其根,水火互藏其中。先天之乾九,為后天之離;先天之離三,為后天之震;先天之艮六,為后天之乾。乾震既皆為陽,則艮離不得不變為陽。先天之坎七,為后天之兌;先天之坤一,為后天之坎。坤兌既為陰,則巽坎不得不變為陰。 由是:乾、震、艮、離、坤、巽、兌、坎之次序既定,乃以戊己居中,各以七數數之,必被數到之數克也。 如此: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排之。從甲數之,甲木為一數至三則為丙火,木生火,火為木所生;從甲木一數至五到戊為土,土為木所泄克;甲木為一數至七到庚金,木被金克,即木受克。于是,從戊土順數七到甲木,甲木克戊土(即戊土為甲木所克),使戊土不受甲木克,甲為陽木,乾為陽之首,故以乾納之,即乾納甲;從己土順數七到乙木,乙木克己土,乙為陰木,故陰卦坤納之,即坤納乙。從庚順數七到丙,丙為陽火,須陽卦之中的震、艮、離其中之一者納之,這又如可納呢?所以,這種納法也很難自圓其說,太多牽強附會。
其說二;對待相納,同性相容原則: 乾坤納甲乙,乾為陽,納甲陽木;坤為陰,納乙陰木。 艮兌納丙丁,艮為陽,納丙陽火;兌為陰,納丁陰火。 震巽納庚辛,震為陽,納庚陽金;巽為陰,納辛陰金。 離坎納壬癸,離為陽,納壬陽水;癸為陰,納癸陰水。
其三:孔子《易傳。系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一二相得而合,三四相得而合,五六明矣。天地七八相得而合、九十相得而合。天地相得及相對待而言也。 “天地定位”則天一為乾,地二為坤;“山澤通氣”則山三為艮,澤四為兌;“雷風相薄”則雷七為震,風八為巽;“水火不相射”則火九為離,水十為坎。天五地六為中間之數,故在中也。配合十天干之數,甲一乙二,丙三丁四,戊五己六,庚七辛八,壬九癸十。甲乙為天干二合之始,戊己為天干二合之中,壬癸為天干二合之終,丙丁天干二合在始與中之間,庚辛天干二合在中與終之間。如此八干八卦納之,則:乾一納甲一,坤二納乙二,艮三納丙三,兌四納丁四,戊五己六居中,震七納庚七,巽八納辛八,離九納壬九,坎十納癸十。此河圖變體合十一數之圖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