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可到順德車管所前臺5號窗出具該證明);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可到順德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出具證明); 4、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可到順德交警大隊宣教室出具證明); 5、無犯罪記錄(轄區派出所出具該證明);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體檢證明)。
來件人攜帶齊以上資料后到順德車管所辦理校車駕駛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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