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劑量有所不同,必須按疾病性質、嚴重程度及患者反應而達到劑量個體化。 起始劑量應維持或加以調節,直至取得滿意療效。若經適當時間治療后未能取得滿意的臨床療效,則應停用本品,并采用其他適宜的治療方法。 1. 全身給藥:對于大多數疾病,全身治療的起始劑量為1至2ml,必要時可重復給藥。給藥方法是臀部深部肌肉注射(IM),給藥劑量和次數取決于病情的嚴重程度和療效。對于嚴重疾病如已經用適當搶救措施而得以緩解的紅斑狼瘡患者,初始劑量可能需要2ml。 多種的皮膚病經肌肉注射本品1ml治療后奏效??筛鶕∏槎貜徒o藥。 治療呼吸道疾病時,肌肉注射本品后數小時內癥狀得以緩解。對于支氣管哮喘、枯草熱、過敏性支氣管炎和過敏性鼻炎,注射本品1至2ml可有效地控制癥狀。 治療急性或慢性滑膜囊炎時,肌肉注射本品1至2ml療效極佳,必要時可重復給藥。 2. 局部用藥:一般不需要合用局麻藥,如要合用,可將本品與1%或2%鹽酸普魯卡因或利多卡因在注射器內(不可在藥瓶內)混合,但應使用不含尼泊金類防腐劑的制劑。也可使用類似的局麻藥,但不可用含有尼泊金甲酯、尼泊金丙酯及苯酚等的局麻藥,使用時須先將藥瓶中的混懸注射液適量抽入注射器內,然后抽入局麻藥,振搖片刻。 治療急性三角肌下、肩峰下、鷹嘴下和髕骨前滑膜囊炎時,滑囊內注射本品1至2ml后數小時內即可緩解疼痛,并使活動不受限制。治療慢性滑囊炎時,一旦急性癥狀得以控制,可減少劑量。急性腱鞘炎、腱炎和腱鞘炎注射本品一次即可減輕癥狀。在這類疾病的慢性期,可能需要根據患者病情重復給藥。 關節內注射本品0.5至2ml可在2至4小時內解除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骨關節炎伴發的疼痛、困擾及僵硬癥狀。緩解的持續時間在兩種疾病中變化很大,多數為四周以上。 關節內注射本品時關節和關節周圍組織的耐受情況良好。關節內注射的推薦劑量:大關節(膝、髖、肩)為1至2ml;中等關節(肘、腕、踝)為0.5至1ml;小關節(足、手、胸)為0.25至0.5ml。 皮損內注射本品對皮膚病有效。某些皮損雖未經局部用藥但卻出現療效,這可能是由于藥物的輕度全身性作用所致。皮損內注射本品治療時推薦劑量均為皮內注射0.2ml/cm2。用結核菌素注射器和26號針頭注射。本品在所有部位的注射總量每周不應超過1ml。 本品可有效地用于對糖皮質激素奏效的某些足部疾患,每次注射0.25ml,連續2次可控制硬雞眼下滑囊炎。對于某些疾病如僵拇、小趾內翻及急性痛風性關節炎,可使癥狀迅速得到緩解。多數情況下適合用結核菌素注射器和25號針頭注射給藥。給藥時間間隔約一周時可使用以下推薦劑量:硬雞眼或軟雞眼下滑囊炎為0.25至0.5ml;跟骨骨刺下滑囊炎為0.5ml,僵拇滑囊炎為0.5ml;小趾內翻滑囊炎為0.5ml;滑囊囊腫為0.25至0.5ml;Morton's神經痛(跖骨痛)為0.25至0.5ml;腱鞘炎為0.5ml;骰骨骨膜炎為0.5ml;急性痛風性關節炎為0.5至1ml。 在獲得良好療效后,應通過合適的時間間隔,由起始劑量逐漸減量,直至將劑量逐步減少至能夠充分達到臨床療效的最低劑量,以此作為維持量。 當患者處于某些與已有疾病無關的應激狀態時,則需要增加本品用量。如果在長期治療后需要停藥時,必須逐步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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