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建構的現實有別于日常生活中身體力行的現實世界,它是一種高度依賴個體經驗的意義世界,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媒介建構現實方式的論文范文,供大家閱讀查看。 “媒介建構現實”已經成為傳播學界的一種共識,然而對于媒介如何“建構”現實的說法存在很大的爭論。這種爭論一方面是因為傳播學理論基本來自社會學、心理學等相關學科,直接導致了傳播研究中不同的理論范式;另一方面,傳播學往往被視為社會學科,學者們更為關注具體問題的解決,例如媒介效果、傳播語言等等,而對一些理論問題經常缺乏刨根究底的興趣。但是“媒介建構現實”作為一個基礎理論問題,從研究范式的視角來深入探討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媒介現實”作為一種建構的社會現實 “媒介建構現實”之所以成為共識,是因為人們意識到媒介化語境下的現實只是一種“建構”的媒介現實。“建構”一詞來自英語“Construct”,具有構造、建筑、創造、生產、結構等意義。也就是說,媒介所建構的現實與我們親身體驗的現實之間的關系不是一種復制關系,而是再度創造或生產的關系。 媒介建構論者認為這是一種以“虛擬”為特征的社會現實。沃爾特·李普曼(WaltLipp-mann)(1922)很早就注意到了媒介現實的虛擬性。他認為,新聞媒介對現場事件的表達經常是錯誤的:它所創建的形象經常是誤導的、歪曲的,也錯誤地描畫了我們頭腦中對外部世界的形象。 他同時又認為,人們經常不是按照實際的事實與事件來作出決定,而是按照他們從新聞媒體中感知到的他們自認為真實的環境中發生的一切來做決定[1]。李普曼所提到的新聞媒體所構建的環境就是媒介現實。C懷特·米爾斯(CWright·Mills)(1967)提出了“二手世界”的概念。他認為,“理解人類處境的第一條原則就是人們生活在一個二手世界中。……他們關于世界以及自身的印象是由他們從來不曾遇見將來也不會遇見的眾多的目擊者所給予的……”[2]。 不管是媒介現實,還是二手世界,虛擬性構成了它們的根本屬性。在這個虛擬世界中,媒介活動的參與者把親身體驗到的生活事件編碼為媒介符號,而媒介上呈現的現實往往以新聞故事、戲劇寓言、新聞報道、圖片或音樂等形式出現。 WeimannGabriel(2000)認為媒介現實同社會現實相比,更為戲劇化,更為豐富多彩,更為激烈,更為積極,也比現實生活變的更快。這樣的世界之所以能讓很多人迷戀而放棄真實生活,就在于能讓參與者獲得一種超乎尋常的“在場感”[3]。“在場(Presence)”是一種主觀體驗,并非客觀實在。 JamesJGibson(1979)指出,“在場感”可以被理解為一個人對其物理環境的體驗。它不是指社會個體所生活的物理世界中的周圍環境,而是對那些環境所產生的一種感覺與意識,而這種周圍環境是作為自動控制的精神過程的一種中介而存在[4]。W·托馬斯也對此有過論述,認為在環境刺激與人的反應之間存在一個主觀定義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所謂的“情境定義”。這種情境判斷完全是主觀的,可能與客觀實際相符合,也可能不相符合。但是,如果人們把一種情境定義為真實的,那么它們在這些人看來就是真實的[5]。因此,所謂的“現實”實際上就是社會個體對自身所處環境所定義的一種在場意識。從這個角度而言,媒介現實雖然有別于身體力行的客觀現實,但是因為能夠給參與媒介活動的社會個體一種“在場感”或“在場”意識,從而具有一種高度的真實性,也比大量的物理世界更吸引人,更迷人,因而也被參與者當成一種社會現實。 二、媒介建構現實的三種研究范式 有關媒介建構現實的研究,一般被看作是與實證主義相對立的一種研究思路。費斯克(Fisk)在批評以信息運輸為目的的媒介工具論的同時,給予了強調意義生產的媒介建構論以“符號學派”的地位[6]。漢諾·哈特(HannoHardt)(1992)也明確把關注意義問題的建構主義媒介研究思想稱為文化批評學派[7]。在我國,鄧理峰也開始把建構主義媒介觀當作與媒介工具論(或者媒介實在論)并駕齊驅的媒介研究范式[8]。即便如此,學者們并沒有在媒介建構論的基礎上再往前走一步,對媒介建構現實的不同傾向作進一步的探討。 媒介現實的虛擬性告訴我們,它不僅與經驗世界的社會現實密切相關,而且還與媒介活動參與者的個體心理緊密相關,媒介—個體—社會三者共同構成了一種互為因果的三角關系,由此也形成了三種有關媒介建構研究的基本范式:關注媒介文本的符號學范式,關注社會現實層面的社會學范式,以及關注個體心理的社會心理學范式。 下面就理論來源、研究對象、研究問題等幾個方面作進一步闡述。 (一)符號學范式 在媒介建構現實的研究中,來自語言文化領域的學者常常把目光放在媒介語言的具體體現———文字、圖象、聲音等媒介文本上面,一般采用內容分析或者符號學方法,通過研究話語的修辭與內容變化來研究語言符號的意義及其生產過程,這種思路可以被稱為符號學范式。 這種范式起源于結構主義語言學。索緒爾認為,語言是一種社會現象,來源于我們共享的文化符碼。這種語言符號的概念意義(所指)隨著歷史變化而變化。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人們就是借助語言符號來思考和區分其所生活的世界的。因此,我們正是通過語言符號這種媒介,把我們的現實世界與社會歷史文化建立起了聯系。 羅蘭·巴爾特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符號學中的意指思想[9],正式把歷史文化緯度引入符號學研究領域。他認為符號能指與所指兩個層面之間的連接關系是一種意指關系,其中有兩個核心序列(如圖1):第一個序列是語言學意義上的符號能指與所指之間的關系,揭示的意義稱為明示意,也是符號的常識性意義;第二個序列引進了文化緯度,關心的是符號與文化之間的互動關系。在第二序列中,第一層面的符號成為第二層面符號的能指,而這能指又重新獲得意義項所指層。這一層面的意義稱為隱含意(文化義)。這樣就把意指的觸角伸向了社會現實與文化領域。巴爾特認為,文化層面與神話一樣具有虛擬的特性,因而也稱之為神話層。 正是因為有了“意指”過程,意義豐富的文化系統成為了神話學的所指層面。符號學也完成了從語言符號學到神話符號學的蛻變。從第一系統的語言學到第二系統的神話學,與人發生關系的現實世界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呢?在第一系統中,我們面對的是物的世界,有賴于我們的實踐活動來體驗。感覺到的世界也是實實在在的物理世界,有時間和空間的規定性。到了第二系統,物理世界完全變成符號世界,或者說變成神話的世界。 我們接觸的世界是一個超越了物理時空環境的心理世界。在那里,一切的經驗不再依賴于我們的身體實踐,而我們的文化想象力賦予了多種多樣的符號(文字、圖片和聲音等)以形形色色的意義,這是理解、解釋的結果。大眾媒介(既包括傳統的報紙、電視、廣播和雜志等,也包括以網絡為紐帶的新媒介)建構的世界,就是一個第二系統意義上的符號世界。這個世界,是媒介從業人員借助一系列的圖象、文字和聲音符號建構而成的,并以新聞、廣告與娛樂節目的形式出現。 學者們正是以符號學理論為依據,以媒介文本為研究對象,而解釋與揭示符號世界的意義呈現就成了學者們努力的目標。諾曼·費爾克拉夫(NormanFairclough)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話語與社會變遷》一書中提出了一個包括話語文本、話語實踐和社會實踐在內的話語分析框架[10]。文本緯度的分析包括“詞匯”(主要涉及個體語詞)、“語法”(涉及與分句和句子連在一起的語詞)、“連貫性”(涉及分句與句子如何被連接在一起)一直到“文本結構”(涉及文本的大范圍的組織屬性)層面;第二個向度話語實踐,牽涉到文本生產、分配和消費的過程;第三個向度作為社會實踐的話語,主要是在與意識形態和權力的關系中討論話語。這三個向度具有遞升特征,最后指向以政治、意識形態等形式體現出來的社會實踐層面。這個模式雖然以社會實踐為最高層次,但是始終圍繞媒介文本而展開,重點是解釋媒介符號多層面的意義,因而就社會實踐層面而言還是不夠徹底的。 (二)社會學范式 社會學范式重點關注媒介建構現實過程中社會現實或社會結構在其中的作用,以及在社會現實與媒介現實的互動影響過程中知識的生產與消費問題。 社會學范式的理論來源以彼得·伯格(PeterBerger)和托馬斯·盧克曼(ThomasLuckmann)的知識社會學為主。他們改變了古典哲學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從形而上的邏輯世界轉到我們身體力行的日常生活世界。他們認為這種世界蘊含的日常生活現實因為具有高度的真實性而“成為最重要的現實”,它們“以一個互為主觀的世界,也是一個我與他人共享的世界,呈現在我面前”[11]。 也就是說,日常生活現實是一個主體間性的世界,具有最高實在的價值。這個世界只有通過行動者的社會互動才能建構完成。伯格和盧克曼認為,社會生活中任何一個實在的建構,都只能是社會地建構,即通過社會活動和社會生活本身來建構。 而基本的建構程序為制度化、合法化和社會化,正是通過這些過程,我們的日常生活世界稱為主觀與客觀融合在一起的社會實在。 伯格和盧克曼的知識社會學,主要探討了個體是如何通過語言的社會互動來建構主觀實在與客觀實在交錯存在的日常生活世界,以及如何使社會實在與符號實在溝通連接起來。HannaAdo-ni等學者(1984)認為這個理論之所以能被應用于媒介建構研究,是因為“大眾媒介(新聞和娛樂)在慣習化過程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以及它對制度,既而穩定社會體系所提供的支持”[12]。 說到底,該理論解決了媒介在人的社會化過程以及媒介在建構社會現實中的重要地位等問題。 由于社會學范式的研究重心在社會結構、社會化等社會一端,因而來探討這種研究范式的研究問題時,我們會發現,文本意義或觀念等文化范疇不是它的核心問題,相反,常識性的“知識”更適合成為媒介建構研究中社會學范式的研究主題。更確切地說,“知識”構成了各種意義的結構,離開它們,任何社會都無法存在。而且,在媒介建構研究中,知識不是固有的,它是社會互動的結果,與社會互動密不可分。知識與社會結構、社會互動等共同構成了最為重要的研究命題。 (三)社會心理學范式 社會心理學范式認為,媒介現實的建構是媒介活動參與者對媒介符號的接受、理解與闡釋的過程,也是媒介活動參與者自我認同的過程。故媒介活動中參與者的心理及相關外在化就成了關鍵問題。該研究范式主要來源于符號互動論。 符號互動論發端于喬治·赫伯特·米德(MeadGeorgeHerbert),完成于赫伯特·布魯默(HerbertBlumer)。布魯默認為符號互動論有三個基本前提:人們對事物所作出的行動是建立在意義基礎上的,而這事物是因為意義而存在的;這些事物的意義來自于一個人與他的同伴之間的社會互動;這些意義通過一個解釋的過程得到處理或調整,而這個解釋過程是人們在處理他所面對的事物的時候采用的途徑。布魯默進一步把它們概括為五個核心內容:自我(theself)、行為(theact)、社會互動(socialinteraction)、物體(objects)和集合的行為(jointaction)[13]。 那么,符號互動論為何會成為重要的媒介建構研究范式?符號互動論雖然是一種心理學理論,但是它與傳統的心理學理論不同,它的研究重點在于個體的符號互動。而媒介世界是典型的符號世界,受眾接受與處理媒介信息的過程恰是典型的符號互動,而且從心理學的視角來研究媒介建構又很好地填補了個體心理這一重要緯度,因此符號互動論就被運用到了媒介建構的研究中。 傳統的心理學來自于西方的實證思想,在研究思維與方法上傾向于定量實證。但是符號互動理論關注的是符號的互動,傾向于闡釋法,例如生活史、自傳、個案研究、非結構性訪問以及參與式觀察等。而研究的社會問題也與傳統心理學大相徑庭。JMCharon(1998)特別列舉了多個研究例子。如在種族問題上,可以把關注的焦點放在社會互動、傳播、文化等策略上來理解種族主義和種族沖突;就性別差異問題而言,符號互動主義者所要努力理解的性別差異,就包括個體是怎樣被社會化的,我們是怎樣逐漸地接受我們的身份和界定該做什么等問題上[14]。國內學者毛曉光認為,當前用符號互動理論來研究的社會問題包括社會越軌、兩性符號命名、校園人群互動機制和移民的心理社會適應性等一系列問題[15]。 三、對三種研究范式的分析 在媒介建構現實的研究過程中,符號學范式、社會學范式和社會心理學范式依靠自身的理論特色,發揮出了自身的獨特作用,這種研究特色可以簡單概括為下表(表1): 從以上分析可見,這三種范式由于來自不同的理論學科,雖然共屬媒介建構范式,然而在理論來源、關注對象以及研究問題等方面還是表現出了不同特點。總體來說,符號學范式從媒介文本入手,側重于媒介符號的意義生產以及媒介內容的敘事結構等問題;社會學范式從社會結構入手,側重于社會結構與媒介現實之間的互動建構關系;而社會心理學范式著眼于接受者個體心理,側重于接受者是如何接受媒介現實的理論問題。 這種差異點也在學者們具體研究媒介建構時得到體現。筆者以《新聞與傳播研究》、《新聞大學》、《國際新聞界》和《當代傳播》等四本國內學術期刊,以及Journalism&MassCommunicationQuarterly(JMCQ)、JournalofCommunication(JOC)、JournalofBroadcasting&ElectronicMedia(JOBEM)和CommunicationResearch等SSCI期刊為研究對象,搜索了幾十篇有關媒介建構研究的理論論文,閱讀分析之后發現,符號學范式主要研究對象有:媒介話語的修辭,媒介內容的文本結構以及基本的敘事模式。另有少量論文研究了傳媒形象或媒介身份等。從中可以發現,堅持符號學范式的學者比較傾向于把媒介建構當作一種話語建構,而研究媒介話語的結構規律以及媒介文本的文化意義顯然是其首要任務;社會學范式雖然把研究重心轉移到了媒介的建構過程,然而在具體研究時,還是具有濃厚的社會學色彩。這些學者大部分認為在媒介現實與社會現實之間存在著各種社會因素,在媒介現實對人的社會化過程以及社會現實對媒介內容選擇等一系列問題上起著重要的影響。這些因素包括個體經驗、媒介慣例、組織部門和意識形態等等,它們共同構成動態的結構關系。而這一切的影響又往往是通過新聞監管、條例、談話等一系列話語的形式得以實現的;而社會心理學范式則把重點放在受眾緯度。這些學術論文高度重視受眾在理解解釋媒介內容過程中自身日常生活經驗,尤其是常識的作用。他們經常研究網絡社區中的人際互動,以及相關的身份建構、意義交流等相關問題。 雖然這三種媒介建構的研究范式具有自身的獨特性,然而在具體的研究中,我們同時發現了融合的趨勢。例如歐文·戈夫曼(ErvingGoffman)是大家比較認可的媒介建構論者。他早期傾向于研究新聞媒介與社會現實之間的關系,著力發掘在新聞媒介表達現實世界的過程中各種社會結構因素的作用,具有宏觀建構的研究色彩;后來他把注意點轉向媒介受眾,研究了人們形成媒介印象的過程中怎樣使用與事件有關的信息以及如何表現的特點,強調了媒介活動參與者的主動性。因此,我們可以進一步認為,隨著媒介建構研究的深入,融合的特征也將表現的更為顯著和成熟。 參考文獻: [1]沃爾特·李普曼.輿論學[M].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10-18. [2]CWrightMills.Power,politics,andpeople:Thecollectedes-saysofCWrightMills[M].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67.405-406. [3]WeimannGabriel.CommunicatingUnreality:ModernMediaandtheReconstructionofReality[M].ThousandOaks:SagePubli-cations,Inc.19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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