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赫少華,遠聞(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閱讀提示: 就公司清算的案件,過程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如稅款繳納后不可能要求稅務機關返還,財產變現后很難再行回購等等,總體而言,不能輕易啟動。 《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18期,刊登過公司強制清算中的法律問題,也反映了相關問題處理的錯綜復雜性。 本文所梳理的,主要是涉及公司強制清算的基本問題,歡迎補充建議完善,僅供參考談論,參考資料見最后項。 一、類別 清算分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而非破產清算又分為自愿清算和強制清算;公司無法自行清算時,如自行清算不能啟動或出現違法情形,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提請強制清算。 二、管轄 公司強制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公司住所地。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存在爭議的,由公司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申請人 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沒有債權人提起申請的,公司股東可以提起清算申請。 申請人既是債權人,又是公司股東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其明確提起申請的身份。 四、申請材料 1、清算申請書,載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以及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2、被申請人發生解散事由的有關證據材料; 3、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享有債權或者股權的有關證據; 4、申請人以被申請人具有公司法解釋二第7條第2款第(二)項或者第(三)項情形為由提起申請的,應當提交被申請人故意拖延清算或者違法清算的有關證據;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有關申請材料。 注1: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審查要求的,立案庭應予以預立案,案號為“(××××)××民×(商)清(預)字第×號”。現在個案中案號問題,已經進行調整。 五、聽證程序 1、召開聽證的處理: 人民法院決定召開聽證會的,應當于聽證會召開五日前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并送達相關申請材料。 參與人: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利害關系人申請參加聽證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聽證內容:聽證會中,人民法院應當組織有關利害關系人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被申請人是否已經發生解散事由、強制清算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內容進行聽證。 因補充證據等原因需要再次召開聽證會的,應在補充期限屆滿后十日內進行。 2、不召開聽證的處理: 審判庭審查后決定不召開聽證會的,及時通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時告知被申請人若對申請人的申請有異議,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法院書面提出。 六、提起強制清算的前提情形 公司債權人或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情形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二)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注2:公司解散后已經自行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但債權人或者股東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為由,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清算的,申請人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違法清算行為可能嚴重損害其利益的相應證據材料。 注3:申請股東不能提供公司賬冊及相關重要文件等清算必需材料,且不能說明合理理由的,法院對其強制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但申請股東有確切證據證明未參與公司經營,非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除外。 七、清算組成員的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后,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機構中產生: (一)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三)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注4:強制清算清算組成員的人數應當為單數。 注5:關于清算組的表決機制,目前法律并沒有明確細則,一般而言,公司強制清算中的清算組因清算事務發生爭議的,應當參照公司法第112條的規定,經全體清算組成員過半數決議通過---根據紀要(法發〔2009〕52號) 注6:自行清算過程中,由股東以股東會決議方式組成清算組,而清算組成員并不僅限于股東本人,可以包含股東以股東會決議方式確定的其他人員。 注7: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而且愿意參加清算的,人民法院可優先考慮指定上述人員組成清算組。 上述人員不能、不愿進行清算,或者由其負責清算不利于清算依法進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和《人民法院個人管理人名冊》中的中介機構或者個人組成清算組; 人民法院也可根據實際需要,指定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管理人名冊中的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共同組成清算組。 八、強制清算中相關訴訟的處理 公司強制清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受理強制清算申請前已經開始,人民法院受理強制清算申請時尚未審結的有關被強制清算公司的民事訴訟,由原受理法院繼續審理,但應依法將原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清算組負責人。 注8:公司依法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 公司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尚未成立清算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補注:實踐中,存在特例,譬如清算組負責人不愿意參加訴訟) 注9:人民法院受理強制清算申請后,就強制清算公司的權利義務產生爭議的,應當向受理強制清算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清算中公司參加訴訟活動。 九、清算組應如何向股東主張返還被占有的財產 審理中宜把握好以下原則: 1、在公司清算過程中,涉及公司的任何財產,無論約定歸屬哪一方股東,均應先由清算組負責管控和追回,再依據法律規定以及約定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2、清算組難以自行追回被股東或他人不當占有的公司財產時,要及時通過訴訟途徑予以追回。 法院也應及時釋明,要求清算組依法及時履行追收財產職責,以免發生已確認的清算方案難以執行的情況; 3、清算程序中涉及其它案件執行問題的,應注意做好與執行程序的溝通銜接工作。 十、清算方案的審查 公司強制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行。因此,法院審理強制清算案件,應當對清算方案進行審查。 審查內容一般包括: 1、清算組編制的公司資產負債表; 2、清算組編制的公司財產清單; 3、公司債權債務清單及處理辦法; 4、公司財產變價及清償方案; 5、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方案; 6、清算組關于制定清算方案的決定; 7、其它法院認為應當審查的事項。 十一、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終結后的報結標準如何確定? 大多數法院以出具終結清算程序裁定書為標準報結,少數法院以辦理企業工商注銷登記為標準報結。 討論認為:實踐中因辦理工商注銷手續往往時間較長,若以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為結案標準,會使相關案件長期處于無法報結狀態,對中介機構及時參與新案件搖號的公平性也會帶來影響。 傾向意見:是以法院出具裁定終結破產或清算程序的法律文書為報結標準;終結裁定書出具后法院應及時點擊報結,使中介機構能夠及時參與新案件的隨機搖號。 十二、強制清算申請費 公司強制清算案件的申請費以強制清算財產總額為基數,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計算,人民法院受理強制清算申請后從被申請人財產中優先撥付。 因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強制清算程序依法轉入破產清算程序的,不再另行計收破產案件申請費;按照上述標準計收的強制清算案件申請費超過30萬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已經收取的,應予退還。 十三、清算后的公司注銷 公司依法清算結束,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并報人民法院確認后,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清算程序。 公司登記機關依清算組的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后,公司終止。 十四、參考資料: ①公司法及解釋二;②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③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及相關糾紛若干問題的解答;④公司強制清算案件立案受理的若干規定; ⑤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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