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在接受安監部門和質檢部門執法檢查時,都會被問到職工是否取得了特種作業證書,其中一部分管理者或多或少有點迷惑,對二者不能夠清晰的辨別,容易混淆。要分清楚,用兩個詞來形容最容易理解,就是“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 先說一下安監局執法檢查時要看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關鍵詞是“特種作業”。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一共有十種:1、電工作業;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3、高處作業;4、制冷與空調作業;5、煤礦安全作業;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實際就是煤氣作業;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其中每一大類又分很多小類。《特種作業操作證》樣式跟我國的居民身份證幾乎一樣,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1次,頒發部門是安監部門。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側重的是“特種設備”,是由質監部門頒發,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各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都要復審,復審年限有所不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不難看出,兩者沒有共同點,不通用。企業應弄清楚自身有哪些作業工種、哪些設備以后,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組織職工進行培訓取證,未取得資格證書前,嚴禁“無證上崗”。 另外,還有一種特種方面的證書,是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種類既有作業行為的,也有針對設備的。不再一一描述。 |
|
來自: 碎羽軒 > 《安全質量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