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記者 魯哲)記者23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財政部、人社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外領函[2015]660號)的規定,在境外居住的享受本市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每年應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以下簡稱“資格認證”)手續。 資格認證的范圍為,在境外居住或短期生活的享受本市各類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包括: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等。 辦理的地點為: ■ 中國駐申請人居住國使領館; ■ 申請人居住國尚未與我國建交的,辦理地點為中國派駐該國的機關(如:商代處等)或代管館。 辦理的流程: 1。 連續3年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第4年原則上應由申請人自行到使領館辦理一次。 2。 回本市探親、辦事等的上述人員,可就近至本市社保分中心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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