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17時許,深圳市福田區竹園小區某房間突然發生火警。接報后,福田公安分局香蜜湖派出所巡邏、消防民警立即前往現場,聯合小區物業迅速將火撲滅,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損失。經現場勘驗,租客將電瓶車電池違規帶入廚房充電,從而引發了火情。 火災后的房屋 香蜜湖派出所最終對租客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同時對房東處以責令停止出租事發房屋七天和月租金(850元)五倍共4250元罰款的處罰。這是福田公安分局首次在消防安全查處中追究房東主體責任,采取拘罰并施的舉措。 看不清楚,來張大的 ▲福田公安分局對房東處以行政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房東首次作為消防案件的責任人被追究主體責任。 事發后,香蜜湖派出所在對房東、參與滅火人員和租客分別進行調查取證后,確定租客由于違規充電引發火情的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香蜜湖派出所依法對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人王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作為房屋所有人的房東,就能置身事外了嗎?不可能。”香蜜湖派出所副所長惠杰表示,消防安全應秉承“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房東既然收了房租,就有義務對租客與房屋的消防安全承擔責任。香蜜湖派出所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五項及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對事發房屋停止出租七天并處月租金(850元)5倍的罰款,共計罰款人民幣4250元。 這是消防案件追責中的一大舉措。惠杰表示,房東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不能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用于出租,承租人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一旦出現過失造成后果,雙方都要承擔責任。 香蜜湖派出所將組織群眾召開轄區火災警示會,讓居民群眾引以為戒,加大電動車規范充電使用和管理,加強火災應急處置能力。 “只有讓居民切實感受到火災的危害性,以及火災隨時有可能發生在身邊,才會對此引起重視。”惠杰表示,除了火災警示會外,香蜜湖派出所后續還會在轄區張貼海報宣傳警示,讓更多社區居民重視消防安全。同時,還將不斷在法律范圍內探索新的消防安全機制,實現轄區人人參與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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