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小區業主會采用拉橫幅的方式維權,但很多人不知道,私拉橫幅這種行為可能違法!下面這位業主就因私拉橫幅被開發商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到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 2017年9月,業主杜某與臨沂某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了該公司開發的臨沂某小區商品房一套。購房后,杜某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經與開發商交涉未得到滿意答復,于是在房屋外墻處懸掛了帶有“黑心開發商”字樣的橫幅。開發商與杜某多次協商撤掉橫幅,甚至撥打110報警,但杜某堅持不撤橫幅。為此,開發商一紙訴狀將杜某告上法庭,要求判決杜某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在媒體上刊登公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開發商各項經濟損失30萬元。 杜某認為,開發商對于房屋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敷衍推諉,不積極解決,自己在家中懸掛橫幅是對客觀事實的描述,沒有干涉到任何人,現在開發商將其起訴到法院更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經過幾輪調解,雙方各執一詞,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法院經審理認為,業主購買房屋后如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應通過合法、正常渠道解決。杜某在房屋外墻處以私拉“黑心開發商”字樣的條幅方式維權,讓進入小區的公眾知曉,確實給開發商的經營及名譽造成影響,維權方式超過必要限度,認定構成名譽權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杜某主張懸掛條幅行為是對客觀事實的描述,沒有充分證據證實,但考慮到截至訴訟時杜某已經撤走條幅,行為影響范圍小、時間短、情節輕微,而且杜某購買的商品房確有質量問題,開發商對于購房者的訴求未積極應對,存在一定責任等因素,最終判定杜某賠禮道歉并賠償開發商1000元。 法官說法 房屋出現問題,誰該承擔責任? 在房屋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直接由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在保修期外發生質量問題,由買受人自行修復。保修期限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或者《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執行,以對消費者有利為原則適用。如果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或者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房屋質量出現問題,業主應該如何維權? 對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開發商與購房者的質量關系通過《商品房購銷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來約束,購房者可先與開發商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既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這兩類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起訴的證據。 對于一般質量問題,如果在保修期內,業主可要求開發商進行整改。如果開發商不積極整改,業主可申請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等作為第三方介入爭議的調解,根據與開發商約定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身權益。 網 閑話法律(Ur_lawyer),弘揚法治精神!專注于審判研究|評論|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