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案底,一定是經過了處罰,無論是刑事處罰還是行政處罰。而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都是刑事領域的專業術語,此時是否最終被法院判處有罪,是認定有沒有案底的標準。 但無論刑事拘留還是取保候審,都只是刑事訴訟程序進行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其本質是相同的。只不過刑事拘留直接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取保候審顧名思義也仍然是處于候審階段,并非最終結果。 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為有罪,是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由刑事拘留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然后解除取保候審,看似不了了之,實際應該是解除犯罪嫌疑了。此時,沒有經過法院審理并定罪量刑,就意味著無罪,不背負任何污點,是沒有案底的。 因此,如果公安機關以被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審為由,認定當事人有案底,顯然是違法的。此時向公安反映下或者向檢察院控告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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