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強生花苑住宅小區位于涼州區迎賓路120號,東至武威市電力局,南至武威土特產品公司,西至迎賓路,北至武威市電力局,總建筑面積為46814平方米。 第一條 為保障本物業的依法與合理使用、維護、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營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環境,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與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武威市強生花苑管理規約》(以下簡稱本管理規約)。 第二條 本管理規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通過依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第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法定權利。 (二)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監督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 (三)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四)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五)合理使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權利;對其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六)監督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七)制止和投訴本物業區域內裝飾裝修、違規違章搭建建筑物、私自占用共同空間等影響業主共同利益的安全隱患,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與工作的行為。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自覺遵守本管理規約,以及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在與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維護、改造所擁有物業的法律關系時,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物業有關的管理制度和本管理規約,并承擔連帶責任;在轉讓所擁有物業時,告知受讓人遵守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大會作出的有關決定。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三)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標準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四)維護本物業公共場所(地)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共用設施設備的完好,注意保護環境;遵守武威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綠化、環境保護等相關管理規定;主動清除所灑落在共用場地的物品;自覺恢復所污染、破壞的地面原樣。 (五)配合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的維修養護。責任人承擔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其他業主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賠償責任。 (六)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時,遵守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在工程開工前,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清楚物業服務企業告知的關于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主動配合物業服務企業依據有關規定對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避免房屋裝修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使用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時,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七)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自用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的,自行支付相應費用。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時,按規定或約定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不進行維修養護,視為同意由物業服務企業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維修養護,并按規定或約定分擔維修費用。 (八)安全使用水、電、氣等,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按規定處理、報告。預留緊急聯系方式,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以下行為: (一)擅自改變房屋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三)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走廊、屋面、平臺、道路、綠地、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共用部位、設施設備及公共場所(地)。 (四)損壞或擅自拆除、截斷、改變連接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設施設備。 (五)不按規定堆放物品、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六)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 (七)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豢養寵物等。 (八)踐踏、占用綠化地,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 (九)影響市容觀瞻或本物業外觀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等。 (十)違反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管理規則,隨意停放車輛,鳴喇叭。 (十一)制造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休息時間制造噪音污染。 (十二)擅自在房屋外墻上安裝遮陽光簾、遮蓬、花架等其他結構,不按設計和指定的位置安裝空調外機且不進行滴水、加固處理。 (十三)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十四)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須經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效力不隨物業所有權的變化而喪失。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由全體業主按其擁有物業權屬份額大小共同分擔,并在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期限內付清。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其費用由雙方約定。 第九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其繳存標準、管理、使用和監督執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一幢或一戶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不足首次專項維修資金30%時,由業主委員會向該幢或該戶房屋業主續籌專項維修資金。對不執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繳存、續籌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由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業主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起訴。 第十條 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和收益分配: (一)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二)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所得收益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主要用于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 第十一條 因物業管理糾紛而引起民事訴訟的,其費用由當事人依法承擔;提起共同訴訟的,經當事人授權,推薦訴訟代表人具體實施,其費用由參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依法承擔。 第十二條 因違反本管理規約,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等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當事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物業交付他人使用的,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違反本管理規約的,由業主委員會督促改正,也可由相關當事人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管理規約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含義 本管理規約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管理規約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十四條 本管理規約經****年****月****日首次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全體業主代表舉手表決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通過的有關本管理規約的決定均是本管理規約的組成部分;本管理規約的修訂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本管理規約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會議補充。 第十六條 制定和修改的業主管理規約,按規定報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本管理規約一式三份,其中業主執1份,業主委員會保存1份,物業服務企業保存1份。 附件: 承諾書 本人是武威市強生花苑 號樓 單元 室房屋的買受人,為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本人聲明如下: 一、確認已詳細閱讀并同意遵守《武威市強生花苑住宅小區管理規約》,履行規約約定的義務; 二、同意遵守并倡導其他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遵守本管理規約; 三、本人同意承擔違反本管理規約的相應責任,并同意對該物業的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業主(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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