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在日常生活中是一個大家都熟悉的詞匯。我們時常會聽到有人說:“你關心政治嗎?”“你懂政治嗎?”,等等。可見,政治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對“政治”這一概念的理解,也存在諸多的模糊性,甚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那么什么是政治呢?《尚書·畢命》云:'道洽政治,澤潤生民',就是說,治國之道正確了,政治就能治理得好;恩澤散播開來,民眾就能安居樂業?!吨芏Y·地官·遂人》也云,'掌其政治禁令',也就是說,政治是一種強制性的制度、規則??梢?,在古代,'政'與'治'是分開使用的,'政'主要指國家的權力、制度、秩序和法令,'治'則主要指管理人民和教化人民,常作“管理”、“統治”、“治理”來講。在今天,“政”即“政治”,“治”相當于“行政”,通常情況下也將二者混為一談,這直接導致了今天的人們對“政”與“治”誤解。 不僅如此,人們對“政治”概念理解的差異不僅是因為“政治”一詞本身的抽象性,而且還和人們受教育程度,生活環境有關:通常情況下,受教育程度較高的人,進入仕途的機會就多一些,從事政治相關事業就比其他人多,對政治的理解就更為直接,準確;相反,一般老百姓對政治接受和理解的渠道通常為基層行政官員的傳達,以報紙、電視、網絡媒體作為媒介的間接傳達,對政治的認識較為被動和間接。不管怎樣,政治都在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 因此,“政治”就成為許多學科關注和研究的對象。首先有專門研究“政治”的政治學。該學科主要是對政治行為、政治體制及政治相關領域的研究,旨在認識和掌握政治規律。其次,也有相關學科從某個具體領域入手解讀國家政策,比如,教育學會從政治的層面解讀國家教育政策,醫學也會基于政治的角度去認識國家的醫學政策,經濟學也將會去研究政府指導和掌控下的經濟行為,等等??梢哉f,許多學科雖然不以政治作為直接研究對象,卻把政治作為一種分析框架。 作為人類學分支學科的政治人類學卻與其他學科不同,它另辟蹊徑的以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去研究政治現象。隨著1924年W·C·麥克列奧德(W·C·Macleod)發表的《北美土著資料中所見到的國家的起源》和1927年羅伯特·羅威(RobertLowie)發表的《國家的起源》,標志著政治人類學的初步形成。1940年M·福特斯等人發表的《非洲政治制度》一書中確定了政治人類學的研究對象、理論基礎和方法論,奠定了現代政治人類學的基礎。此后,直到50年代中期,政治人類學側重研究各種原始和傳統社會中政治體系的分類,對各種政治結構進行靜態的分析和考察。50年代后期,由于行為主義運動的高漲和世界上一大批新興國家的出現,推動了政治人類學的發展。 那么,政治人類學有哪些獨特之處?筆者認為,在研究對象上,政治人類學在于結合不同社會、不同組織的民族差別、風俗、習慣、體制、文化和生活方式來闡釋政治現象。比如,利奇《緬甸高地的政治制度》一書基于緬甸克欽社會制度的研究,發現克欽社會中存在兩種相互對立的政治制度模式:一種是專制獨裁的撣邦制,另一種是無政府組織的貢老制。實際上,這兩種制度并非緬甸克欽社會真正的制度模式,而是基于兩者之間的貢薩制,貢薩制是不穩定的,有時會基于經濟的原因傾向撣邦制,當社會真正變成撣邦制時,又有一些社區轉向貢老制,所以,只有依靠貢薩制的過渡和轉換,才能實現克欽社會結構的平衡,也只有依據這種不穩定的社會關系才能真正領會社會變遷的實質。又如,埃文斯普里查德的《努爾人》則通過對尼羅河畔努爾人真實生活狀態的描述,發現努爾人生活中存在控制其社會穩定的“世襲群裂變分支”和“年齡組”兩種控制模式。再如,國內有學者展開對一些社會組織進行政治人類學分析,像莊孔韶認為,德國足球隊的組織研究既要考慮德國“鐵血政策”的相關因素,又要考慮“足球哲學”中“攻守二元論”的思想,需要借助于人類學實地調查對德國足球組織發展背后的地形地貌生態環境,社會組織以及當地人的生活習慣進行分析。以上案例表明:政治人類學是基于人類學整體主義的視角,對不同國家、民族的社會制度進行分析,在于闡明特有族群具有的政治制度模式。 從研究方法上看,政治人類學并不提倡對文獻的過渡闡釋和研究,而是倡導人類學者要扎根于田野,運用參與觀察法揭示各種政治制度之間的本質差異以及政治過程在不同的社會中是如何展開的。另一方面,它反對把政治作為一個孤立的領域來看待,而把它視為以文化為模式的各種社會活動的結晶,放在作為整體的社會文化體系中加以考察,從而可以使我們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政治。具體看來,政治人類學主要提倡如下幾種研究方法:(1)功能主義理論視角下的“功能”分析法。該方法由英國功能學派的馬凌諾夫斯基和拉得布里夫布朗共同創立,提倡把社會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研究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動在社會整體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一些社會文化因素在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動中所起的作用。(2)功能主義理論視角下的“結構”分析法。該方法主要受拉得布里夫布朗結構功能論的影響,旨在梳理政治體系中各個不同要素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然后建構這個政治體系的結構模式,并對這個政治體系作出說明。(3)新結構功能主義倡導的“類型”分析法。該法的主要倡導者是利奇和埃文斯普里查德,他們從類型分析入手,把具有相同的功能或結構的體系歸為一類。例如,埃文斯普里查德對原始社會制度的類別、政治形式、政治關系和政治活動進行分類,歸納出原始社會中存在有政府統治和無政府統治兩類。(4)“過程論”和“行為論”的研究范式。過程論由斯沃茲、特納和圖登首先提出來,它反對對政治體系作靜態的結構-功能分析,主張對政治活動的過程包括對政治變遷、政治黨派和政治策略等作動態的歷時性分析,認為只有在動態的過程中才能真正揭示和說明原始社會的政治關系和政治活動。隨著過程分析的深化,象征主義學派的特納等人則通過對具體案例進行分析,側重研究原始社會中的個人或小團體是如何操作文化特別是象征體系來獲得權力、保持權力和作出決策。 總之,政治人類學作為一門學科的出現,它并非毫無理由和根據。它是人類學的一個分支學科,主要運用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從文化的角度去闡釋和分析不同社會、不同部落群體的政治現象。在實際的研究過程中,應該注意政治人類學和政治學、人類學的區分,不能混為一談。但也不能為了突出政治人類學的獨特性,拒絕與其它學科進行交流和對話,應在扎根于田野調查實踐基礎上,積極借鑒其它學科的先進理論范式,促進政治人類學的發展。 【作者簡介】李興軍,云南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民族學專業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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