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浙江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浙江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進行了部署。 此次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包括:降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 具體為: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現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延長到2020年4月30日。期間,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和可支付月數在24(含)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分別以2018年階段性降低費率前的實際執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和50%。 自2019年5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在浙江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 通知強調,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加強領導,密切協同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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