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后,喪葬費和社保怎樣發放? 作為一個人力資源工作者,十分愿意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答案是: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故去,社會保險機構如下處理。 一、清理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包括本金+利息全部余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社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全部余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原工作單位如果為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單位,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企業年金余額,包括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余額,本金+利息,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余額,為逝者生前繳存在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的個人資金,屬于私有財產,逝者逝后轉化為逝者遺產,因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如果逝者生前沒有立下遺囑處分,依法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四、社會保險機構支付下列費用: (一)喪葬補助金,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發放標準,由省級政府制定發放標準,各地標準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發給固定數額的; 如北京市為5000元; 2.有的省份以當地上年社會月平均工資x一定月數發給的; 如遼寧省為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月x3; 上海市為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月x2+6000元。 每年度的社會月平均工資不同,動態管理,逐年調整,每年數額不同。 各地的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不同,各地發給數額不同。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養老金/月x規定月數發給的。 喪葬補助金,專款專用,用于逝者殯葬費用開支,由逝者家屬掌握使用,超支不補,節余歸己。 (二)撫恤金,逝者生前最后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x規定月數,一次性支付;絕大多數地區執行下列標準: 企業單位為逝者生前最后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月x10。 撫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財產,是逝者逝后發生的財產,所以,不是逝者遺產,因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不實行繼承。 (遺產,為逝者生前財產,逝者逝后轉化為遺產) 撫恤金,是對逝者直系親屬及供養人員撫慰性的資金,逝者直系親屬及供養人員共同擁有,可以協議分割使用。 協議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決,以司法裁判為準。 (三)逝者生前供養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養人員,配偶、父母,終生供養。 2.逝者生前供養人員,子女供養至成年; 子女雖已成年,在校學習者,供養至大學畢業。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養人員。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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