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文明是二個不同的概念。 人文學科的定義不同于自然科學學科的定義,仍然自然科學的定義的表述也在文化范疇之內實施表述,例如數學定義了加法:求二個數之和叫加法。它是從事物抽象出的數量之和,很多自然科學的定義的真理性顯然是絕對性的。還有公理是公認的正確的命題,如:等量公理,等量加等量其結果仍相等。諸如此類的正確命題很多,因為由定義和公理證明了正確的命題稱之為定理,由定義丶公理丶以及前此定理證明了正確的命題得出了新的定理。其真理性是勿須置疑的,等等很多。然而人文學科如想和自然科學那樣來討論文化與文明的區別就只能從文丶化丶明來著手了,因為文化丶文明是中文表意的,其它譯文不在今討論之范圍。 文,本意為描繪天地萬物之表現。文字則紀載了其表現之信息。 文化,很難準確或精確為之定義,不同群體的人類所表現出來的衣食住行等以及由此而派生出來的經濟的政治的精神活動和隨之產生的各種形式的產品(書寫的,其它紀錄方式類的,影視的,等),是各不相同的。但概而表之應作人文化成解,涉及到人類活動的任何領域。(當然也包括自然科學) 文明,公序良俗的總和。人類在自然界求生存中創造了工具,也創造了文字,人類文明社會始矣。人類的所有行為不但是屬于自然的,並且是屬於人類社會的,對于整個人類是屬于自然界的,更是屬于人類自己的,就此人類社會寄希望于脫離野蠻狀態,產生了文明,與人類的一切野蠻行為加以區別,稱不符合約定俗成的公序良俗的行為為不文明行為。據此,一切不文明的行為,被喻之與畜牲無異。 然而,文化與文明既是二個概念,又是宻切相關的二個概念,文化作為記載人類所有活動並張揚的工具,促使人類向更髙程度的文明狀態發展,建立起人類理想中的社會組織形態,任重而道逺。 討論該題總覺得一言難盡的,還是就此擱筆,拙見敬請同好指正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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