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視點 2019-10-16 17:43:20 一則名為《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遺產?99.99%的人都想不到!》的帖子在朋友圈里“火”了。文中列舉了一名獨生子在繼承父母遺產過程中的遭遇,令一些人產生擔心。 獨生子女繼承難?別被傳言嚇到了! 獨生子女繼承果真“困難重重”嗎?法院、公證處及法律界人士進行了求證。
當下,我國第一代獨生子女已經步入中年,財產繼承正成為他們所要面對的一個不可避免的話題,這篇文章立刻點燃了不少人心中的擔憂。 40歲的市民韋先生是家中獨子,而他的女兒也是獨生女,這一過去從沒考慮過的問題引發了韋先生夫婦的“雙重擔心”。“我和妻子已經在清點家里的存折、理財投資和其他財產,給女兒列好清單。雖然我倆都還年富力強,但是以防萬一嘛,不能讓閨女將來吃虧。”然而另一方面,面對自己年邁的父母,韋先生覺得,“實在張不開口和他們談論遺產的話題。”
現實生活中,獨生子女想要繼承遺產是否真的存在問題?都有哪些解決渠道?記者進行了多方求證。 “帖子里劉先生的妻子的確不是這起繼承案件的適合被告,法院不立案沒有問題。”一名基層法院工作人員表示,但并不是說劉先生“無人可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繼承人可以搜集證據,通過起訴房地產登記機關、金融機構等方式維權。 有律師告訴記者,最近有不少被“嚇到”的親朋好友向他咨詢繼承問題,“文章中應該是比較個別的現象,獨生子女繼承其實沒有那么難。”他介紹,遺產處理可通過公證和訴訟兩種渠道,在沒有繼承爭議的情況下,公證處理遺產更經濟、更便捷,“一般來說,我國絕大多數的繼承還是通過公證的途徑辦理。”實際上,獨生子女家庭關系相對單一,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數量較少,辦理難度往往不大。獨生子女的父母如果實在擔心子女出現繼承問題,還可以提前做好遺囑公證。
多年從事公證工作的資深公證員說,“獨生子女辦理繼承公證,與非獨生子女辦理繼承公證并無特異之處。”只要材料齊全,還沒有遇到獨生子女難以辦理公證的情況。 在辦理繼承公證時,作為獨生子女的繼承人按照普通的繼承公證提交證明材料即可,提供材料主要有:身份證明、死亡證明、財產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親屬關系證明材料中,獨生子女證是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之一,但不能作為唯一的證明材料。“比如現實生活中存在生育二胎或者再婚生育子女等情況。”公證員說,獨生子女繼承人除了提供獨生子女證以外,視辦證具體情況,還應通過提供單位證明、公安機關的證明、人事檔案證明或者證人證言等途徑來證明自己是獨生子女的事實。 公證員解說 近期,本報也收到了大量有關遺產繼承的咨詢,針對市民關心的問題,記者公證處資深公證員為大家做了解讀。 1.被繼承人名下存款如何查詢? 繼承人要求繼承的遺產絕大多數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戶的存款,父母去世前沒有就財產進行說明的,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碼,這種情況怎么辦?銀行不積極配合權利人行使繼承權怎么辦? 針對繼承人沒有存折或不知道存折、儲蓄卡密碼的情況,2013年3月19日,司法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申請辦理繼承公證的繼承人,在公證機構受理其繼承申請且確認了繼承人身份之后,可向公證機構申請開具《存款查詢函》,當事人帶著查詢函可以到各金融機構查詢被繼承人的存款信息。 2.未成年獨生子女如何辦理繼承權公證? 未成年獨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法獨立行使權利和提起訴訟,又有什么辦法繼承父母遺產? 未成年獨生子女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在確認了監護人之后,由監護人以未成年獨生子女的名義為其辦理繼承公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獨生子女繼承財產并不難:可走公證 北京的劉先生是家中獨子,父親十幾年前過世了,名下股票歸了劉先生的母親郝老太太。2014年6月份,郝老太太也病故了,臨終前留下遺囑,將股票和名下的房產留給兒子劉先生繼承。 令劉先生沒有沒想到的是,繼承財產之路卻困難重重。想繼承股票,但是股票交易所和銀行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不予辦理。劉先生只好到法院起訴,因為是獨生子,沒有同為繼承人的其他兄弟姐妹,能起訴誰呢?萬般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母親的遺囑合法有效。但是法院立案部門審查后認為,劉先生的妻子并不是繼承案件的適合被告。劉先生不得不撤回起訴,另尋辦法。 獨生子女繼承財產真的有這么難么?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專門請教了廣東君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瀟虎,辟謠的同時,也給獨生子女在繼承財產時指了一條“明路”。 一問:有說法稱,獨生子女繼承財產有兩個主要困難:一是由于沒有兄弟姐妹,無法通過訴訟證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二是父母突然離世,無法查明財產狀況。這兩個困難是否存在?子女應該怎么解決? 一答:獨生子女繼承難是一個偽命題。繼承權取得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類,繼承權行使方式包括訴訟或非訴訟兩種方式。但不管何種情況,獨生子女繼承在法律規定和證據取得方面無任何特殊之處,不可能比非獨生子女困難和復雜。 首先,關于繼承身份問題。 如果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即可。 如果法定繼承,任何能有效證明自己是獨生子女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明,例如,公安局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者家庭成員證明、獨生子女證、戶口登記信息、裁判文書等。 需強調的是,這些證據并不需要通過訴訟取得,而是繼承人可以自己取得。 其次,關于遺產查明問題。 這是繼承共同面臨的技術性問題,根本方法是建立個人財產的聯動查詢機制,例如最高法最近推行的案件執行系統就是一個很好的平臺,方便繼承人查詢。 PS:查明遺產的方法,獨生子女到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公證處受理后發放聯系函,子女可以憑借聯系函,到可能存有父母存款的銀行進行調查,銀行會配合。 二問:除上面的兩個問題,獨生子女在繼承財產時還可能遇到哪些困難? 二答:一個是銀行、保險、證券等為規避法律風險,而人為設置超出法律要求的不合理條件,從而阻礙繼承;另一個是相關證明材料滅失或丟失,補辦材料耗時耗力。 三問:獨生子女繼承財產需要準備好哪些東西,繼承流程是什么? 三答: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有三類: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醫院出具)、被繼承人婚姻、子女和父母證明和遺產證明等。 流程一:準備好材料,辦理公證。去當事人住所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辦理公證。如果涉及到不動產,比如房子,房子在哪里,就要在哪里的公證機構辦理公證。 流程二:到相關單位或部門要求變更財產的所有人或權利人。如果對方拒絕辦理,可以起訴對方。 四問:父母在世時,提前準備什么,可以減少過世之后獨生子女繼承財產時的糾紛? 四答:一是訂立遺囑,最好是公證訂立,以便在繼承權上無爭議;二是制作個人財產清單,可以單獨或者與遺囑一同公證,方便查清財產。 圖: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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