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文章僅限本公眾號內部業務交流探討,恐有疏漏欠考,敬請批評指正!未經授權,謝絕任何自媒體轉載! 作者簡介 紫憶 湖南籍,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入選財政部銀榜,長期從事政府會計理論與實踐研究,本公眾號特邀在平臺持續發布其個人學習心得,以饗讀者。 問題 網友1:我們財政是按照應發數發放工資,代扣是由銀行扣到單位代扣代繳賬戶,我們做工資分錄是按照應發數計提,是要在收到財政撥入保險及公積金款項時,進行計提應付職工薪酬保險單位部分嗎? 網友2:我單位為財政統發工資(實發金額),公積金由財政代扣代繳,其他社保及個稅由財政代扣后撥至單位實有資金賬戶。①財政對賬單是當月按應發數全額記收入,單位記賬也與財政一致在當月按應發數確認財政撥款收入嗎? ②如果按應發數確認財政撥款收入,那么財政代扣的社保等個人扣款就無法在當月反映出來,且財政如果撥付有誤(多撥少撥)也無法體現,怎么辦?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對于上述問題我們以案例形式進行解讀 ①按照政府會計制度核算的雙基礎,拆分工資表比較符合預算會計的現金流。所以,將原工資表拆分為實發部分(見拆分工資表1)和扣款部分(見拆分工資表2) ②單位核算工資應發數時還是分2步,統發實發數時確認一次財政撥款收入;確認扣款時確認一次財政撥款收入,同時掛賬應收財政的往來,因為這樣既能在當月體現個人扣款數,又能一目了然看出財政撥付個人扣款情況。 ③有觀點認為與財政一致按應發數確認單位財政撥款收入,這樣核算的弊端就是財政代扣的社保等個人扣款無法在當月反映出來,且財政如果撥付有誤(多撥少撥)也無法體現。 下面我們將以兩種方法進行解讀。 會計分錄:方法一 會計分錄:方法二 當月與財政對賬單一致,按應發數一筆確認財政撥款收入 財務會計 借:應付職工薪酬—基本工資 718,120.00 應付職工薪酬—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 565,925.00 應付職工薪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 2,350.00 貸:財政撥款收入—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1,286,395.00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功能分類】—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基本工資718,120.00 —津補貼4,975.00 —績效工資 563,300.00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功能分類】—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1,286,395.00 (三)2019年10月,計提10月單位應該負擔的公積金;同時確認為財政撥款收入(財政代繳) (四)2019年10月,計提10月單位應該負擔的三險 財務會計 借:業務活動費用—工資福利支出 320,00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單位部分 160,00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職業年金—單位部分 80,00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單位部分 80,000.00 預算會計不處理 (五)2019年11月,收財政撥付10月個人代扣款部分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342,000.00 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000.00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扣款200,00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扣款80,00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職業年金—個人扣款40,00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個人扣款20,000.00 預算會計不處理 (六)2019年11月,收財政撥付10月社保單位部分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320,000.00 貸:財政撥款收入—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320,000.00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320,000.00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功能分類】—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320,000.00 (七)2019年11月,上繳稅務單位10月社保(單位及個人部分)及個稅 財務會計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單位部分160,00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個人部分80,00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職業年金—單位部分80,00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職業年金—個人部分40,00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單位部分80,00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部分20,000.00 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2,000.00 貸:銀行存款 462,000.00 預算會計 (個人部分不做賬)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功能分類】—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費 160,000.00 —職業年金繳費 80,000.00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80,000.00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320,000.00 業務思考 我們傾于方法一的核算方法。因為方法二,雖10月單位確認的財政撥款預算收入與財政一致(應發數),但個人扣款部分沒有在10月的分錄中反映出來,不能完整反映工資分錄的計提、扣款、實發等核算步驟,也不符合工資發放的資金流向過程;而且如果財政不及時撥付或者差錯少撥多撥也無法在賬上完整反映出來。 個人之見,僅供參考,如有不妥,敬請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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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xxxcaroline > 《財務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