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個比較偏門兒的東西----盈余公積。 日常工作中會涉及財務,財務就離不開那幾張倒霉的報表,其中資產負債表尤為重要,這破玩兒量化展示了一家公司在某個時點的資產狀態。會計有個恒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簡單翻譯下這個等式:錢都去干啥了=錢怎么來的。錢會變成資產,可以在銀行存著(貨幣資金),可以是公司的產品(存貨),也可以是持有的股權(比如長投);錢來的方式又大體包括找人借的(負債)和股東先期投入(所有者權益)。同時,隨著公司經營發展,又會有一部分利潤留存固定到所有者權益中。那么,上面的公式可以變成這樣: 公司控制的=公司借的+股東擁有的 股東擁有的就是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的右下角,一般長的這樣: 里面的東西不少,掰開了有很多事兒,但一些科目很少被用到。 比如專項儲備,基本上只用來核算高危行業提取安全生產費,環境復原費啥的。 再比如一般風險準備,只有金融行業的會用到。有興趣的童靴可以研究下偉大的巴塞爾協議。其他權益工具和其他綜合收益不少公司都有,都是比較煩人的東西。 基本上所有的公司都會涉及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1.經營積累 收入是一切的起點,在經過成本、費用、支出、稅費后形成凈利潤。然后干啥呢?一般有這么幾步: 1.如果以前年度有虧損,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如果還有剩下的,按規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3.然后,股東決定提不提、提多少任意盈余公積。 4.最后,股東決定是否分紅。 咦?盈余公積是個什么鬼?一個非常古老的《企業會計制度》做過定義: 1.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2.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時,應當將其轉入任意盈余公積。 可見,盈余公積是從凈利潤里扣出來、積累所得的資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但這玩兒和資本公積不太一樣,咱們一會說。 2.提取 提取的時候需要按照一定比例。這比例咋來的呢? 《公司法》第166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股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這就是法定盈余公積及提取的規則:稅后利潤每年提10%,提到股本的50%就不用再提了。上市公司在鼓搗這些事兒的時候,都要看母公司的報表,而不是合并報表。 提取 不再提取 《公司法》第166條,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也就是說,任意盈余公積可提可不提,提多少隨意,屬于公司自治范疇。 10%提取 25%提取 不提取 嗯呢,凈利潤的一部分會被摳出來存好,留著以后用,盈余公積便是其中之一。法定的必須有,任意的公司自己看著辦。 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這盈余公積能干啥呢? 《企業會計制度》第八十三條:企業的盈余公積可以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股本)。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也可以用盈余公積分派現金股利。 但是《公司法》規定的和《企業會計制度》是沖突的,第186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為啥這兩個制度有沖突??從立法上面來看,設立盈余公積金制度的本意就是要通過限制利潤分配,增加公司的經營積累以增強公司的抗風險能力和發展后勁,如果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就失去了設立該制度的初衷了。而且《公司法》自1993年設立之初就定了不許現金股利。額……具體的沖突原因就不知道了。 OK,可以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還可以轉增。 1.彌補虧損 上市公司如果都混到虧損了,情況著實不妙,即使財務上調整下也要盡量避免,實踐中著實不多。如果用公積金彌補虧損的話,有幾個注意事項: 證監會會計部很早很早發布過《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3號——彌補累計虧損的來源、程序及信息披露》,雖然現在已經廢止了,但一些內容還可以參考。 1.公司當年對累計虧損的彌補,應按照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的順序依次彌補。法定公益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 2.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這家公司未彌補虧損有1.6億,法定盈余有1700多萬,盈余公積木有。且未彌補虧損達到了股本的三分之一。 恩,這家公司情況差不多。 會計分錄: 彌補時: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年末結轉時: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權益分派 此外,盈余公積還可以轉增。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法》: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絕大多數的轉增行為都是用資本公積做的,但也有極少數公司用盈余公積實施。 盈余公積轉增1 盈余公積轉增2 盈余公積轉增3 資本公積的股本溢價的來源更偏向于股東投入,而盈余公積的來源更偏向于公司自身經營積累。以盈余公積有那么一點點利潤分配的味道。 會計分錄: 借:盈余公積 貸:股本 3.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這其實很好玩啊。增資前,子公司的注冊資本是5350萬,把合計2650萬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利潤打包揉到注冊資本里,使注冊資本增加至8000萬。 剛才說了,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不太一樣,試著對比下: 1.來源 盈余公積是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 資本公積來源主要為股票發行溢價、接受贈與、合并其他公司資產金額。 2.提取 法定盈余公積提到股本/注冊資本的50%可以打住,任意盈余公積隨意,公司有一定的自主空間; 資本公積的提取沒啥上限或下限,只要符合會計準則要求,必須放進去,公司沒啥自主選擇權。 3.彌補虧損 盈余公積隨意彌補虧損; 資本公積不得彌補虧損。 4.自由度 未分利潤干啥都行,股東大會過了就OK;盈余公積呢,可以轉增,可以彌補虧損,理論上也可以分紅;資本公積基本上就是轉股,其他啥也干不了。 大體就這些。 嗷,對了,普及個小概念。財務總說留存收益。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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