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約公元前445-前395年),魏國人,曾任魏文侯的北地守,后任魏相。為了鞏固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權,魏文侯任用李悝為相,進行變法。其主要內容有:在政治上,實行"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即取消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建立新的封建官僚制度,按功勞大小授予爵位和奉祿;按才能大小授予職位;實行賞罰嚴明的制度。又主張"奪淫民之祿以來(徠)四方之士"。即剝奪無功食祿的舊貴族子弟的世襲奉祿,用它來獎勵外來的"士"。 在經濟上,實行"盡地力"和"平糴法"。 在法治上,李悝為適應魏國封建經濟日益發展的要求,確保新興地主階級已經取得的政治經濟特權,他著《法經》6篇,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把《盜法》、《賊法》放在《法經》的前面;其次是《囚法》、《捕法》、《雜法》、《具法》。目的是為了保障新興地主階級的財產不受侵犯。《法經》的內容體現了地主階級的意志,其打擊的鋒芒主要指向農民階級。《法經》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法典,《法經》長期失傳,黃奭有輯佚本?!斗ń洝纷罱驯恢匦掳l現。《漢書·藝文志》說有《李子》三十二篇。班固自注說:"名悝,相魏文侯。"顯然《李子》是李悝的著作,但早已失傳。 李悝以上這些改革措施,鞏固和發展了新生的封建制度,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李悝的法治思想對商鞅有很大的影響。商鞅曾在魏國學習《法經》,后來他帶著《法經》入秦,法治思想成為商鞅變法的指導思想。秦國的強大與這種思想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