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 每日一稅】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 工資按哪種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是《每日一稅》為您服務的158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編者按:一般地,居民企業給本單位任職自然人股東發工資都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給投資者個人、合伙人的工資是否也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呢?現將該話題有關事項與大家探討。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當之處,還請海涵,并敬請指正。 一般地,居民企業給本單位任職自然人股東發工資都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給投資者個人、合伙人的工資是否也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呢?現舉例與大家探討。 【案例】張三和吉祥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深圳如意股權投資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如意合伙”),張三是執行事務合伙人,2018年1月1日起,張三的月薪為12萬元。問:張三是“工資薪金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案例解析】 根據本案例資料,2018年1月1日起,張三每月的工資是10萬元,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毫無疑問應該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可是,我們必須注意的是:本案的張三不是一般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領取工資;而是作為投資者從個人獨資企業領取工資、合伙人從合伙企業領取工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11〕62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附件1第六條(一)修改為:“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根據以上規定不難看出:投資者從個人獨資企業領取工資、合伙人從合伙企業領取工資不能按“工資薪金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應該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張三2018年取得的工資收入,應扣除42000元費用后,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席令2011年第48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令2011年第60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11〕62號)。 思考:本案例張三若是個體工商戶的業主,月工資12萬元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請說明你的觀點和理由。 歡迎你給我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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