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語文伴你第210天 誰,給了校長“砸手機”的權力? ——一事一議作文案例(5) 1. 日前,又一次看見“校長公開砸手機”報道。輿論認為“教育方式過激”,當事校長“承認行為過激”,還表示“與家長簽過協議”,理由是“不做的話危害更大”。 2. 這是“教育方式過激”嗎?這是“違法”行為,嚴重侵犯了《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規定。 也許學生剛剛背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走出教室,來到“砸手機”的現場。 此時此景,他們怎么能夠理解這個24字的深刻含義呢? 3. “與家長簽過協議”,家長敢“不簽”嗎?孩子還在學校,還在你的“權勢”下,哪個“傻乎乎”的家長敢于“不簽”。就是“損失”了幾千塊錢,也只得忍了,“簽”是給孩子唯一的“活路”。 這種“協議”,無非是為自己的行為尋找法律的“保護傘”。在“權力”“權勢”不平等的條件下,這種“協議”有效嗎?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臨死還要“謝皇上”呢? 4. “不做的話危害更大”嗎?其實,“做”的危害“更大”呀! 這種“暴力”行為,對學生的成長產生了巨大的“暗示效應”。近年來,校園暴力欺凌事件屢屢發生,心理學證明,人的暴力傾向是與家庭、學校、社會的教育,有著必然的因果關系。 這些“被砸手機者”,還有數以千計的孩子們,也許,就此產生了對學校、社會的“敵視”乃至于“仇恨”。 救救校長!救救孩子! 歡迎在下方留言區留下您的 觀點和評論…… O(∩_∩)O 近期“新課標語文90秒”內容回顧: 1 2 3 天天語文每天陪伴你 歡迎免費收聽、收看、轉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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