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廣播,14歲男孩因媽媽在學校走廊里掌摑耳光,跳樓自殺,聽后非常震驚。 最近自殺少年不少,因作業沒完成受責備,因沒收手機有情緒,縱身一躍,失去生命者不少,但每一次都會讓人驚恐。 生命只有一次,能夠見到這個世界,就已經經歷了千辛萬苦,可要好好珍惜,不能隨意做傷害生命的傻事。 這個事件讓人反思到生命教育的缺失和父母教育的不到位:三歲前,是否建立了依戀關系,有了教養的根基?六歲之前,在性格培養的黃金期,是否幫孩子建立了良好的品質和習慣?12歲之前,價值影響了孩子的定位,是否讓孩子發揮長處,堅定自信? 作為家長,我們在孩子12歲之前的教育如果到位,就不會有14歲因管理不合適孩子跳樓自殺的悲劇出現。那一記耳光是不是打晚了? 造成母親掌摑孩子和孩子跳樓的都是情緒,如果深究,應該還是規則意識。 孩子無視規則、無視學校里的種種“不能”,與同學在教室里打牌,這樣放縱的孩子,可以想象在學校里的表現,大家可以腦補老師管理的難度。 如是初犯,一般都是談心、教育、批評,沒有叫家長的。但凡驚動了家長,要么是事態嚴重,要么是屢教不改、油鹽不進。 從家長管理孩子的手段掌摑耳光看,如果孩子平常能聽得進家長說的話,關系和諧,估計也用不著掌摑耳光。 很多時候的打,可能是說不再起作用,也可能是因為態度。我們期望看到犯錯誤者能夠低頭認錯,說話誠懇低調,如果家長批評時孩子態度端正,誰還會調動情緒去生氣、耗費力氣去打? 一般的動手打都來自于對方態度的不服軟:頭倔強地挺立,脖頸還要向上擰幾擰,在體態和表情上體現出十二萬分的不服,這樣無疑激起了打人一方的勇氣,“專治不服”,必須要給予對方尊嚴掃地,所以掌摑耳光的羞辱性動作自然而然就來。 打幾下能將情緒宣泄,設若被打者流淚,低頭了,打人者只要心理不變態,手也會軟下來,畢竟是親父母。設若十三四歲的少年絕不服輸,始終支愣著脖頸,估計掌摑就會持久。 雙方的拉鋸的確要其中一方先軟下來,面對眾同學,男生愛面子,估計很難低下頭,很難守著同學的面兒給家長認錯;家長也愛面子,本來被老師叫到學校就丟盡顏面,看到這給自己丟面子的“根源”,更是火冒三丈,且他不認錯、不服軟,不打,怎么能消得下怒氣? 老師最不喜歡家長在學校里管教孩子,守著老師的面兒打孩子,老師都極力制止。在老師只能管教、不能體罰、如果體罰就丟飯碗的教育環境里,犯了錯批評教育仍然不改的,只能請家長來配合著一起管教。 義務教育法保障了學生的權利,同時也約束了老師的行為,嚴禁體罰學生。沒有體罰的教育,其實也助長了學生的氣焰,反正老師不能打、不能體罰,沒有高高懸掛的尚方寶劍,有一部分孩子就會毫無忌憚,讓說服顯得蒼白無力,只好請家長來。家長有時也束手無策,依然用自己當年被父母打過的經歷來教育孩子。 六歲之前如果沒有規則意識,長大后也很難再次擁有規則。糊里糊涂當了爹娘,傻傻呼呼過了幼兒園,馬馬虎虎過了小學,初中,孩子長大了,又逢逆反期,家長跟得上還好,跟不上的,常?!氨唤逃?,開始了艱難的煎熬。 現在家長憂慮的是掙錢難,最讓他們崩潰的是管娃兒。那些娃高三畢業去上大學的家長,身體的舒展,心情的放松,的確有“解放區的天,是明亮的天”的喜悅。 整天緊皺眉頭,一副苦大仇深的臉,那都是中學家長。 當家長難。管得松,給孩子足夠的自由,營造和諧輕松的氛圍,孩子將來可能沒有競爭力;管得緊吧,拳打腳踢幾下就可能崩了,重則跳樓,輕則自殘、出走。 若不動用體罰就能將娃教育成成績好、情商高的陽光少年,那對家長的要求會很高。這樣的父母,非但沒有喝酒打牌的嗜好和時間,還會輔導功課,有發奮學習的態度,為找到循循善誘的教子方法而苦讀心理學,這些家長都是精英,不過精英的成長之路確實很難。 沒有懲戒的教育不是教育。眼里有光,手里還要有戒尺,這樣才能成就人才。但這戒尺的使用要在六歲前,最晚在12歲之前。 錢文忠說,教育的本質里,本來就包含痛苦的成分,所以學習本身就不夠快樂。 所以,不要企圖去追求快樂教育,不存在噻。 有規則就容易有疼痛,有懲罰就容易有抵觸,成就一個人,必須經受一些懲戒,這也很正常。 不過,事半功倍的做法是在孩子成長黃金期就認認真真管教孩子,后面一切就容易了,且不會有讓人驚恐的悲劇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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