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種事故類別(1)物體打擊,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2)車輛傷害,指本企業機動車輛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 (3)機械傷害,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輾、碰、割戳、切等傷害。 (4)起重傷害,指從事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 (5)觸電,指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經門、鼻進入肺內,造成呼吸道阻塞,發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燙,指強酸、強堿濺到身體引起的灼傷,或因火焰引起的燒傷,高溫物體引起的燙傷, (8)火災,指造成人身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 (9)高處墜落,指出于危險重力勢能差引起的傷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構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況。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頂片幫,指礦井工作面、巷道側壁由于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稱為片幫;頂板垮落為冒頂。 (12)透水,指礦山、地下開采或其他坑道作業時,意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時,放炮作業造成的傷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氣體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形成了達到燃燒極限的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15)火藥爆炸,指火藥與炸藥在生產、運輸、貯藏的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6)鍋爐爆炸,指鍋爐發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壓力容器的簡稱)是指比較容易發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較大的承受壓力載荷的密閉裝置。 (18)其他爆炸。凡不屬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為其他爆炸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觸有毒物質,如誤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 物體打擊,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20)其他傷害。凡不屬于上述傷害的事故均稱為其他傷害 15大類傷害方式(工傷事故傷害方式)
4大類物的不安全狀態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1986)將“物的不安全狀態”分為以下四類: 6.0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6.01.1無防護 無防護罩 無安全保險裝置 無報警裝置 無安全標志 無護欄或護欄損壞 (電氣)未接地 絕緣不良 8局扇無消音系統、噪聲大 危房內作業 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檔車器或檔車欄 其它 6.01.2防護不當 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 防護裝置調整不當 坑道掘進、隧道開鑿支撐不當 防爆裝置不當 采伐、集材作業安全距離不夠 放炮作業隱蔽所有缺陷 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 其它 6.0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6.02.1設計不當,結構不合安全要求 通道門遮檔視線 制動裝置有缺欠 安全間距不夠 攔車網有缺欠 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 設施上有鋒利倒梭 其它 6.02.2強度不夠 機械強度不夠 絕緣強度不夠 起吊重物的繩索不合安全要求 其它 6.02.3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 設備帶“病”運轉 超負荷運轉 其它 6.02.4維修、調整不良 設備失修 地面不平 保養不當、設備失靈 其它 6.0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6.03.1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6.03.2所用的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6.04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6.04.1照明光線不良 照度不足 作業場地煙霧塵彌漫視物不清 光線過強 6.04.2通風不良 無通風 通風系統效率低 風流短路 停電停風時放炮作業 瓦斯排放未達到安全濃度放炮作業 瓦斯超限 其它 6.04.3作業場所狹窄 6.04.4作業場地雜亂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采伐時,未開“安全道” 迎門樹、坐殿樹、搭掛樹未作處理 其它 6.04.5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 6.04.6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 6.04.7地面滑 地面有油或其它液體 冰雪覆蓋 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6.04.8貯存方法不安全 6.04.9環境溫度、濕度不當 13大類:人的不安全行為 GB6441-19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將人的不安全行為歸為十三大類 1.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1)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 (2)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 (3)開關為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等。 (4)忘記關閉設備。 (5)忽視警告標志、警告信號。 (6)操作錯誤(指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奔跑作業。 (8)材料或送料過快。 (9)機器超速運轉。 (10)違章駕駛機動車。 (11)酒后作業。 (12)客貨混載。 (13)沖壓機作業時,手伸進沖壓模。 (14)工作件固定不牢。 (15)用壓縮空氣吹鐵屑。 (16)其他。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裝置。 (2)安全裝置堵塞,失去作用。 (3)調整的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4)其他 3.使用不安全設備 (1)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 (2)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3)其他。 4.用手工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勞動工具。 (2)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3)其他。 5.物體存放不當 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性用品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1)冒險進入涵洞。 (2)接近漏料處(無安全設施)。 (3)采伐、集材、運材、裝車時,未離危險區。 (4)未經安全監察人員允許進入油罐或井中。 (5)未“敲幫問頂”開始作業。 (6)冒進信號。 (7)調車場超速上下車。 (8)易燃易爆場合出現明火。 (9)私自搭乘礦車。 (10)在絞車道行走。 (11)未及時瞭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臺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等。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如在吊物下作業、在起吊物下停留。 9.機器運轉時違規作業 如在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作業。 10.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工作時精神不集中、東張西望等。 11.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1)未戴護目鏡或面罩。 (2)未戴防護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護具。 (6)未佩戴安全帶。 (7)未戴工作帽。 (8)其他。 12.不安全裝束 (1)在有旋轉零部件設備旁作業穿肥大服裝。 (2)操縱有旋轉零部件設備時戴手套。 (3)其他。 13.對易燃、易爆危險品處理錯誤 6大類危險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 13861—1992)的規定,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分為6大類,也是對隱患辨識的有效總結。 1、物理性危險、有害因素:如電危害(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他電危害等); 2、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如有毒物質(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有毒物質等); 3、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如負荷超限(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他負荷超限); 5、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如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指揮錯誤); 6、其他危險、有害因素:如作業空間受限。 對于隱患辨識訓練,一是通過隱患辨識培訓,如圖中,有近百種隱患,員工若能熟練的辨識出過半隱患,則基礎的隱患辨識能力已達到適崗要求。 第二部分:隱患排查重點 附件:2000頁,最全隱患排查清單發布,請查收! (文末下載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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