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牌限行新規 1.外牌高架路限行規定 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環高速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閔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龍東高架路(羅山路至中環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環路至S20外環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橋; (十四)盧浦大橋; (十五)延安東路隧道。 對于通告未盡列的道路,對上述小客車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志、標線所示執行。 2.內環限行 2021年五一小長假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起,每日7時至10時、16時至19時,內環內陸面道路(不含邊界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屆時市公安局將另行發布通告。 高架、內環雙重限行的情況下,對于在內環有用車需求的車主而言,滬牌已然成為剛需。那么如何才能拍滬牌呢?請大家往下看。 滬牌拍牌條件 確認本人完全符合《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申請參加拍賣資格條件,并通過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信息核實。 具體資格條件如下 (一)本市戶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證明且自申請之日前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申請當月不計算在內) (二)未持有客車額度證明 (三)未擁有使用客車額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 (四)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五)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 (六)經聯席會議提出報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條件 補充說明:前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包括 (一)累積記分達到12分 (二)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含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三)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拍牌必備材料 1、上海市居民: 上海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居民: 有效《居民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不含臨時居住證)和自申請之日前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個人所得稅清單(承諾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社會保險的可不提供個人所得稅清單)(申請當月不計算在內)。 3、駐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上海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駐滬部隊核發的《軍官證》、《士兵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市住所證明。 4、香港、澳門居民: 有效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陸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和自申請之日前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個人所得稅清單(承諾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社會保險的可不提供個人所得稅清單)(申請當月不計算在內)。 5、臺灣居民: 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公安機關核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和自申請之日前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個人所得稅清單(承諾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社會保險的可不提供個人所得稅清單)(申請當月不計算在內)。 6、華僑居民: 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具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居留證件原件以及翻譯件(翻譯機構為境外換證的翻譯機構或其居留權國家使領館)、《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和自申請之日前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個人所得稅清單(承諾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社會保險的可不提供個人所得稅清單)(申請當月不計算在內)。 7、外國人: 入境時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六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和自申請之日前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個人所得稅清單(承諾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社會保險的可不提供個人所得稅清單)(申請當月不計算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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