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又稱為寒衣節、秦歲首、十月朝、十月朔等,是一個重要的傳統節日。宋元以后,“十月一”是與清明節、中元節并列的悼亡節。歷史社會“十月一”的節俗活動十分豐富,有祭祖、授衣、宴飲與送寒衣等。 “十月一”處于秋冬交替之際,與立冬節氣相近。此時萬物收獲,顆粒歸倉,人們心懷喜悅。同時,寒冬即將來臨,要置辦冬衣、做好冬藏的準備,也舉行隆重的祭禮,感恩祖先的護佑。 早在先秦時期,人們在十月要舉行冬烝之祭。《禮記·王制》“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董仲舒說:“烝者,以十月進初稻也。”十月,黍、稻等作物收獲,人們將新收獲的作物進獻給祖先,讓祖先嘗新,這是為人子孫的義務與責任。 南北朝時期,宗懔在《荊楚歲時記》中記載他們將“十月一”稱為秦歲首,“十月朔日,……俗謂之秦歲首”。秦朝以亥月為新年之始,此月相當于夏歷十月。后來,《太初歷》頒行,歲首移至一月一。“十月一”作為歲首時間雖短,卻對后世的社會生活產生了重要影響。唐代韓鄂《歲華紀麗》中云:“《漢書》:高祖十月始至霸上,秦本十月為歲首,遂不革焉。”人們在“十月一”的時候要相聚宴飲,以示慶賀。《晉書·禮志》中記載,武帝的時候,人們還在“十月一”舉行宴會慶祝,“至武帝,雖改用夏正,然每月朔朝,至于十月朔,猶常饗會”。 宗懔在《荊楚歲時記》中記載時人“十月一”的活動,他說:“十月朔日,家家為黍曤”。雖然這一天不再是歲首,但是當時人在這一天仍要吃節日食品——“黍曤”。“黍曤”即用黍米熬制的羹。“十月一”吃“黍曤”的習俗是較為普遍的。《禰衡別傳》中載:“十月朝,黃祖在艨艟上會,設黍曤。”到了隋朝,杜臺卿在《玉燭寶典》中也說:“秋有黍曤之德,先薦祖禰。”《唐六典》卷四膳部郎中員外郎條記載遇到節日和特殊日期,官員會食要增添特殊的食物,“又有節日食科。……九月九日麻葛糕,十月一日黍曤”。《唐六典》卷一五《光祿寺》中也有相同記載,“九月九日加糕,十月一日加黍曤,并于常食之外而加焉。”可見,唐代人在“十月一”這一天也有吃“黍曤”的習慣。 除了“黍曤”外,在不同地方,也有地方性的節日食品。《荊楚歲時記》記載北方人用剛剛成熟的芝麻和赤豆做粥飯。明代《泰州志》也記載該地“十月一”的時候“炊粘米,合赤豆為飯。”在四川夔州,人們制作蒸裹、焦糟。杜甫在《十月一日》中描述了當地過“十月一”的情節,他說:“有瘴非全歇,為冬亦不難。夜郎溪日暖,白帝峽風寒。蒸裹如千室,焦糟幸一柈。茲辰南國重,舊俗自相歡。”“十月一”是個重要的日子,人們制作節日美食,相互慶賀,十分歡愉。宋代陳元靚《歲時廣記》引《唐雜錄》中也記載夔州人在“十月一”的制作蒸裹、燋糖,“十月一日,夔俗作蒸裹、燋糖為節物。” 南宋陳藻甚至將“十月一”這一天直接稱為“焦糟節”,他在《十月一日毗陵作》中說:“今朝正值焦糟節,車馬翩翩上墓田。”在北京,人們制作“豆泥骨朵”(一種豆沙包)。明代陸啟浤在《北京歲華記》中記載 “十月朔上冢,如中元祭,用豆泥骨朵。” 豆泥骨朵 “節令堅冰始,民風古意淳。星行窮少皞,正歲述咸秦。俗禮嫌端拜,頭風強裏巾。紅泥爐畔酒,從此卜親鄰。”這是范成大在《初冬》詩中描寫的“十月一”。“十月一”發展到宋代,出現繁盛景象,節俗活動豐富多彩,既有嚴肅的祖先祭祀儀式,也有親友相聚、圍爐飲酒的樂事。北宋汴京城,每到“十月一”,人們就要做“暖爐會”。孟元老《東京夢華錄》中載:“十月一日……民間皆置酒作暖爐會也”。南宋周密在《武林舊事》中直接將十月一這一日稱為“開爐”。“自此御爐日設火,至明年二月朔止。皇后殿開爐節排當。”為了迎接寒冬到來,人們要開爐、暖爐,準備冬日里需要的爐火。此外,這一天也是親友相聚,圍爐宴飲的重要時刻。陳元靚《歲時廣記》引《皇朝歲時雜記》云:“朝堂諸位,自十月朔設火,每起居退,賜茶酒,盡正月終。每遇到大寒陰雪,就漏舍賜酒肉”。金盈之在《醉翁談錄》中記錄的更加清晰,他說:“舊俗,十月朔開爐向火”,人們“乃沃酒及炙臠肉于爐中”,“圍爐飲啗”。對此,清人楊靜亭在《都門雜詠》中贊曰:“嚴冬烤肉味堪饕,大酒缸前圍一遭。火炙最宜生嗜嫩,雪天爭得醉燒刀。”冬日寒涼,人們圍爐烤肉、飲酒,十分歡暢。 在宋代,“十月一”是全民共同參與的盛大節日,不僅社會上層要相聚、宴飲,民間社會也要相互饋贈,溝通情感。金盈之在《醉翁談錄》中說“十月一”這一天親友之間相互饋贈炭火、酒肉,還有衣物,“至今民家送親黨薪炭、酒肉、縑綿”。如果家里有女兒新嫁,還要專門送火爐,“新嫁女并送火爐。”劉辰翁《漢宮春(壬午開爐日戲作)》中說:“紅爐未深乍暖,兒女成圍”。“十月一”是家人團聚,共享生活美好的重要節日。為了這一天的相聚宴飲,人們還要專門制作開爐酒、開爐餅。就如程垓《鷓鴣天》中說“只因貪伴開爐酒”。 當然,在秋冬季節更替之時,“授衣”之禮不可少。宋代繼承了前代“授衣”的傳統,“十月一”這天皇帝給朝臣賜“錦衣”。吳自牧《夢粱錄·十月》中記載,宋朝皇帝在“十月一”這一天賜給大臣錦衣御寒,“朔日朝,廷賜宰執以下錦,名曰'授衣’。其賜錦花色,依品從給賜。”后來,人們也將“十月一”這一天稱為“授衣日”。中國古代“授衣”之禮歷史久遠。《詩經·豳風·七月》云:“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前代授衣多在夏歷九月,日期不定。唐代時曾在九月一舉行“授衣”之禮。《舊唐書·禮儀志》中記載:“天寶二年八月制曰……自今以后,每至九月一日,薦衣于陵寢。”后來,由于九月天氣尚未寒冷,宋代的“授衣”之禮便移至十月一。北宋呂原明在《歲時雜記》中引《皇朝歲時雜記》中載:“十月朔,京師將校禁衛以上,并賜錦袍。皆服之以謝。” 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記載北宋汴京“十月一日,宰臣已下受衣,著錦襖三日(今則五日)”。周密《武林舊事》記載南宋臨安也沿襲了這一傳統,“是日,御前供進夾羅御服,臣僚服錦襖子夾公服,'授衣'之意也。” 《河南程式遺書》中說:“拜墳則十月一日拜之,感霜露也。”秋冬交替,皇帝給朝臣“授衣”,民間百姓也要自備過冬衣物,同時為故去的祖先送去御寒冬衣。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八中記載汴京人九月下旬的時候就開始售賣各種寒衣,“下旬,即賣冥衣、靴鞋、席帽、衣段,以十月朔日燒獻故也。” “十月一”上墳祭掃,“士庶皆出城饗墳,禁中車馬,出道者院及西京朝陵,宗室車馬,亦如寒食節。”吳自牧《夢粱錄》記載南宋臨安也是“士庶以十月節出郊掃松,祭祀墳塋。內庭車馬,差宗室南班往攢宮行朝陵禮”。周密在《武林舊事》中說南宋時臨安人祭祀祖先用的是“綿球楮衣”,“都人亦出郊拜墓,用綿球楮衣之類”。 五色寒衣 一年的十月一,朱熹到父親朱松墓前祭掃,“十月氣候變,獨懷霜露凄。”秋冬季節的轉換,引發朱熹內心的凄愴之情,“僧廬寄楸槚,饋奠失茲時。”他錯過了重要的清明祭祀,現在只能在十月一前來祭祀。平日里自己身在外地,不能親自看守墳塋,只能托人照管,想到此事朱熹心里歔欷不已,“竹柏翳陰崗,華林敝神扉。汛掃托群隸,瞻護煩名緇。封塋諒久安,千里一歔欷。”站在父親墓前,心中無限緬懷,依稀又聽到父親的教誨,“持身慕前烈,銜訓倘在斯。”(《十月朔旦懷先隴作》) 唐宋以后,“十月一”又增添了一個新的名稱——寒衣節。寒衣節的名稱出現較晚,宋人尚未稱其為寒衣節。據元代熊夢祥《析津志輯佚》載,十月初一是時令的“送寒衣節”。大都的百姓們要祭奠先人、上墳掃墓,俗稱“掃黃葉”。“是月,都城自一日之后,時令謂之送寒衣節。祭先上墳,為之掃黃葉。”這一天的重要儀式活動是掃墓祭祖,“此一月行追遠之禮甚厚。雖貧富咸稱家豐殺而誠敬。時思風俗,人倫之重者也。”人們心中哀泣,出城掃墓,祭奠祖先。《析津志輯佚》詩云:“十月天都掃黃葉,酒漿出城相雜還,爇送寒衣單共祫。愁盈頰,追思淚雨灰飛蝶。” 后世寒衣節的發展與孟姜女故事關系十分密切。唐代貫休在《杞梁妻》一詩中說:“秦之無道兮四海枯,筑長城兮遮北胡”。杞梁筑城不歸,妻子萬里尋夫,“筑人筑土一萬里,杞梁貞婦啼嗚嗚”,哭到傷心處,“一號城崩塞色苦,再號杞梁骨出土”。秋冬時節,孟姜女心中牽掛遠方的丈夫,要為他制作御寒冬衣。“孟姜女手搖紡線車,日日夜夜把線紡;孟姜女腳踩織布機,辛辛苦苦織布忙;孟姜女用尺細細量,剪刀裁衣沙沙響;孟姜女手操絲棉,熨熨貼貼衣內裝;孟姜女穿針又引線,緊緊張張縫衣裳;裹寒衣,裝干糧,要送給丈夫萬喜良。”(山西民歌)做好了御寒冬衣,但是路途遙遙,不知送往何處,心中愁怨無處訴說。“去秋送衣渡黃河,今秋送衣上隴坂;婦人不知道徑處,但問新移軍近遠;……愿郎莫著裹尸歸,愿妻不死長送衣!”(王建《送衣曲》)戰爭連綿,征戍不斷,丈夫離家不歸,只留下妻子望穿秋水。“十月孟冬冬漸寒,為君搗練不辭難。莫怪裁衣不開領,愁君肌瘦恐嫌寬。”(唐代民歌《孟姜女送寒衣》) 與宋代相比,明清時期的寒衣節節俗在繼承中也有新的變化。寒衣節主要是“送寒衣”、“燒包袱”。明代沈榜《宛署雜記》中記載北京城里“十月一”的時候售賣紙質五色寒衣,“十月送寒衣,坊民刻版為男女衣狀,飾文五色,印以出售。”明代劉侗、于奕正在《帝京景物略》中記載寒衣上面可以寫名字,就像寄書信一樣,“紙肆裁紙五色,作男女衣,長尺有咫,曰寒衣。有疏印緘,識其姓氏行輩,如寄書然。家家修具夜奠,呼而焚之其門,曰送寒衣。”清代的時候,人們還要制作“包袱”。“包袱”里面不再是送給亡人的御寒衣物,而是各種“冥鏹”。富察敦崇在《燕京歲時記》中記載“今則以包袱代之,有寒衣之名,無寒衣之實矣。包袱者,以冥鏹封于紙函中,題其姓名行輩,如前所云。”雖然不同時代,送寒衣的形式存在差異,但是人們有感“雨露霜雪”,為“亡者加衣”的節日情感一直延續著。《順治陳留縣志》中說:“為'冬節’初入,存者加棉,亡者加衣”,所以“焚褚衣于墓,” 《嘉慶范縣志》也說“十月一日上墳送寒衣,哭奠墓前”是“源于古雨露霜雪遺意”。 燒包袱 明清時期,“十月一”節俗活動除了肅穆的祖先祭祀外,也有歡愉的祀神報賽、演戲宴飲。十月份是一個讓人既喜且憂的時節。在民間社會,祭祀祖先之后,人們還要祀神報賽,感恩自然的饋贈,享受豐收的歡愉。河南《康熙清豐縣志》記載當地送寒衣時要準備“牲醴”、“剪彩紙為衣”,還要“作樂祀廟,謂之報賽。”除了祭祀祖先,有的地方還要祭祀山神、土地,感謝一年的護佑。延安《宜川縣志》中說:“'送寒衣’……并祭山神、土地。”祀神報賽的重要活動是演戲、聽戲、宴飲娛樂。延安《中部縣志》中記載當地焚寒衣后,“社飲不絕”,人們聚集在一起,歡快宴飲。河南《民國林縣志》也記載“十月一”時,很多家族要在祠堂和墓地舉行集體祭祀儀式,俗稱“換寒衣”,之后,請戲班唱戲,酬神娛人。 人們在歡慶豐年的時候,也不忘犒勞辛苦勞作的耕牛。在一些地方,“十月一”的時候要舉行祀牛儀式,稱之為“牛王會”“牛神誕辰”等。光緒年間四川《丹棱縣志》記載當地在“十月一”時要祀牛神,人們把蒸熟的糯米搗碎喂給牛吃,還要“以其余穿牛角”,這樣做是為了犒勞耕牛一年的辛勞,“償終歲力田之勤”。 俗語說:“十月朝,十家小戶穿棉襖。”對于普通大眾來說,秋冬交替,時節變換,要備辦冬衣,防寒保生。天寒地冷,思親意濃,人們也為祖先送去寒衣,表達無限思念。同時,萬物收獲,人們也要宴飲娛樂、慶祝秋功,共享豐收的歡愉。 作者簡介: 邵鳳麗,遼寧大學文學院副教授,民俗學博士,碩士生導師,中國民俗學會理事,沈陽市民協副秘書長,主要從事民俗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 注:原文刊載于《文史知識》2021年11月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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