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下學期民法總論線上課程思維導圖 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期末復習+法學筆記=奧利給 民法總論|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圖片畫質實在不佳,有需要歡迎私我 補充說明 ??本章的順序大體是按照馬工程《民法學》教材為主 ??其中內容部分以老師上課講的內容和電子教案為主,將二者結合而成,改正了一些錯別字和不太通順的語句,因個人觀點可能會有出入,因人而異 ??其中內容中標有★的部分是老師上課強調或自己認為的重點和難點內容,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判斷是否需要,因人而異 ??本章內容是民法典的組成部分之一《物權編》(《物權法》)的基礎,后期在《物權法》中會另作補充 補充內容 ★物的特征 ①具有法律屬性 只有自然屬性而無法律屬性的物,不能成為民法上的物,而只能成為物理學、哲學上的物 ②須能脫離人身 ③須能滿足民事主體的某種需要 ④須為民事主體所能加以控制 ⑤須具有特定價值 ??對于房屋的所有權,如果沒有窗戶、沒有房頂,沒有這個房屋該有的使用價值。此時,一定要將這個房屋所屬的部分全部組合起來,才算是民法上的物 ⑥不限于有體物 ??生活中最典型的無體物成為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就是電 ★合成物 & 集合物 ①合成物:將多個單一物最后合成了一個整體的物 ??停車場 ②集合物:將多個單一物簡單的聚合在一起 ??停車場中的車 ★孳息 ①自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規律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產生的物 ??果樹與果實 ②法定孳息:指原物依據法律關系所產生的收益,是不使用原本的對價 ??房子與租金 ★原物 & 孳息 ①孳息產生后原物不變:原物必須保持原樣存在 ??母雞和雞蛋是原物與孳息的關系,等雞蛋孵出的小雞與雞蛋不是原物與孳息的關系 ②孳息須由一個原物所生 ③孳息須為整體原物所生的物,而不能是其組成部分的所生物:孳息必須是從原物所另外獨立產生的,不是和原物成為一體的部分 ★消耗物 & 非消耗物 ①消耗物:物體使用后,總量就變少 (使用就是處分,處分就是使用) ②非消耗物:反復使用物體,總量不變 (使用就是使用,處分就是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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