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實戰 檢驗檢測學習圈 2022-04-22 05:001.目的 為保證儀器設備量值的穩定性及其在兩次檢定/校準期間保持檢定/校準狀態的可信度,滿足監測質量要求,應對儀器設備進行期間核查。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儀器設備期間核查的控制。 3.職責 3.1 技術負責人負責儀器設備期間核查計劃和期間核查規程的審批。 3.2 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儀器設備期間核查計劃和期間核查規程的制定及實施。 4.工作程序 4.1 期間核查對象 監測結果具有重大影響、性能不穩定、漂移率大、使用頻率高、經常移動、操作環境惡劣、檢定/校準結果接近規定的極限值以及新購置的儀器設備,應進行期間核查。 4.2 期間核查計劃 儀器使用部門應識別和確認需要進行期間核查的儀器設備,科學確定核查周期,質量管理部門組織制定期間核查計劃,填寫“年度儀器設備期間核查周期及計劃表”,技術負責人批準實施。 4.3 期間核查內容 對儀器設備進行期間核查的內容包括:正確度、精密度和穩定性等。 4.4 期間核查方式和判斷 期間核查以等精度核查的方式進行,如儀器比對、方法比對、標準物質驗證、加標回收和單點校準等。能力驗證、比對測試和有證標準物質測定等,均可認為是期間核查。應盡可能選擇有證標準物質進行期間核查。 4.5 期間核查實施 儀器使用部門按批準后的期間核查計劃組織核查,填寫“儀器設備期間核查表”。 4.6 期間核查結果處理 期間核查后應對數據進行分析和結果判定,發現儀器已經出現較大偏離,可能導致監測結果不可靠時,應執行《不符合工作處理和糾正措施程序》,直至經證實的結果(重新核查或檢定/校準)滿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4.7 記錄和歸檔 “年度儀器設備期間核查周期及計劃表”、“儀器設備期間核查記錄表”和儀器設備期間核查的相關記錄均應歸檔保存。 5.相關程序文件 不符合工作處理和糾正措施程序 6.相關作業指導書文件 監測儀器設備期間核查規定 7.相關記錄 儀器設備期間核查記錄表 年度儀器設備期間核查周期及計劃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