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校(院)各部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地,根據《2022年市級黨政機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方案》(渝委督辦〔2022〕5號)精神,結合校(院)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圍 校(院)各部門。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實行分片考核。 (一)教學編輯片。主義馬克思學院、哲學教研部、經濟學教研部、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史黨共中教研部、黨的建設教研部、公共管理學教研部、法學教研部、經濟管理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應急管理培訓中心、探索編輯部、重慶行政編輯部共14個部門。 (二)行政管理片。辦公室、研究室、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紀委)、教務處、科研處、學員管理部、研究生部、繼續教育學院、教學保障處(圖書館)、信息處、業務指導處、群團工作處、資產管理處、保衛處、計劃財務處、后勤管理處、退(離)休人員工作處共18個部門。 二、考核方式 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年度考核以結果為導向,重點考核履職績效、廉政和安全;平時考核注重過程管理,重點考核工作開展、進展情況和工作作風,結果在年度考核中運用。 三、指標體系 “3+2”考核指標體系,即黨建目標、職能績效目標、基礎保障目標3大類,以及其他加分項目、扣分項目2種情形。 (一)黨建目標 黨建目標具體考核指標由機關黨委(紀委)結合校(院)工作實際,對照市委直屬機關工委制定的考核細則研究制定,按程序報審后執行。 (二)職能績效目標 職能績效目標是校(院)教學、科研、資政、管理業務工作目標以及體現各部門職能職責的指標。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分類制定,由各部門根據有關要求研究提出。職能績效目標確定后不得自行調整。 教學編輯片職能績效目標根據《事業人員崗位職責任務及考核辦法》(渝委校發〔2018〕45號)制定,經分管校(院)領導同意,報校(院)目標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后執行。 行政管理片職能績效目標主要包括上級有關文件明確的工作任務、校(院)年度市級績效考核目標、工作要點涉及的責任部門任務以及本部門年度其他重點工作任務。目標數應不少于10項,按照定量化、項目化、事項化要求,細化季度績效目標內容。目標制定后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經分管校(院)領導同意,報校(院)目標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后執行。 (三)基礎保障目標 基礎保障目標是各部門均須完成的剛性要求,包括決策部署落實、保密工作、檔案工作、意識形態、遵章守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暨平安校園建設、預算績效與內控工作、節約型機關建設等。具體考核指標由目標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研究提出,按程序報審后執行。 四、計分規則 設考核基準分100分,其中職能績效目標80分,基礎保障目標20分。黨建目標在基準分上實行倒扣分制,其他加分項目、扣分項目分別在基準分上進行加、扣分。同一事項涉及多次加分的,以最高分值加分;同一事項涉及多次扣分的,以最高分值扣分。 (一)黨建目標 由機關黨委(紀委)制定具體考核細則進行考核,堅持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考評結果年終送目標辦匯總。 (二)職能績效目標(80分) 教學編輯片職能績效目標分值由教學(編輯)任務和科研任務組成,其中教學部門為教學任務40分、科研任務40分,探索編輯部、重慶行政編輯部為編輯任務40分、科研任務40分。教務處、科研處分別牽頭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進行考核計分,年終核算后送目標辦匯總。 行政管理片職能績效目標由目標辦進行考核。未完成季度職能績效目標任務的,該項扣分為:部門自行設定分值÷4÷季度分解的職能績效目標數。按“盡職免責”的原則,對因政策調整、重大疫情等客觀原因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經認定后,可不予扣分。 (三)基礎保障目標(20分) 由相關考核職能部門制定具體考評細則,年終考核時書面報送情況至目標辦匯總。其中: “決策部署落實”(4分)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文件貫徹落實情況,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事項辦理情況,校委部署落實情況等。 “保密工作”(2分)主要考核保密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檔案工作”(2分)主要考核檔案工作落實情況。 “意識形態”(3分)主要考核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情況。 “遵章守紀”(2分)主要考核校規校紀執行情況。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暨平安校園建設”(2分)主要考核執行國家安全責任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情況。 “預算績效與內控工作”(3分)主要考核項目預算績效和部門內控工作情況。 “節約型機關建設”(2分)主要考核節約資源能源執行情況。 (四)其他加分項目 1.批示表彰 (1)部門工作獲得國家級表彰的,按一、二、三等獎等次分別加10分、8分、6分;獲正、副國級領導肯定性批示的,分別加10分、8分。 (2)部門工作獲得省部級表彰的,按一、二、三等獎等次分別加5分、4分、3分;獲正、副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的,分別加5分、4分。 (3)部門個人或部門牽頭的校(院)工作受到以上批示、表彰的,按對應分值50%給部門進行加分。 (4)不分等級的授獎中,獲省部級及以上“優秀”“先進”稱號的視為一等獎、其他榮譽稱號的視為二等獎、“組織獎”視為三等獎。 2.信息報道 (1)被黨中央、國務院(辦公廳)信息采納的,每則加0.3分。被市委、市政府或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主辦的專報綜合信息采納的,每則加0.1分;單條信息采納,每則加0.2分。信息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 (2)在中央新聞單位(網站)、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網站、重慶日報、重慶電視臺、華龍網上接受新聞采訪、發表工作類新聞稿件等,每則加0.1分;在其他媒體(限《互聯網新聞信息稿源單位名單》)上接受新聞采訪、發表工作類新聞稿件等,每則加0.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0.2分。宣傳累計加分不超過1分。 3.亮點工作 (1)部門申報。行政管理片在年終考核規定時限內,承辦或牽頭承辦的工作任務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經分管校(院)領導同意,可申報參評亮點工作項目:對校(院)或系統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的或重大影響的;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或領導表彰、肯定的;在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名列前茅的;工作成效較上一年度有顯著提升的。 每個部門可以申報項目1項。申報材料包括相應證明材料和300字左右的情況介紹(簡要說明工作內容、特點、創新性等)。 (2)投票審核。目標辦匯總各部門申報項目,統一提交校級領導干部和校(院)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校級領導干部設置為A票、校(院)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設置為B票(A、B票內容一致),分別對照申報條件進行現場無記名投票,其中A票投票權重為60%、B票投票權重為40%。加權計算后得票數過半(含)的項目確定為亮點工作。 (3)集體評分。校級領導干部和校(院)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分別對亮點工作進行評分(不超過5分,保留小數點后一位)。 (4)計算分值。亮點工作最后得分=校級領導干部評定分值平均分×60%+校內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評定分值平均分×40%。 4.爭取市級專項目標加分 部門為校(院)爭取到作為市級部門專項目標配合單位的,每項給予該部門加0.2分。 5.部門工作已獲得專項加分的,不再作為亮點工作申報項目。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加分的,由校(院)目標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五)其他扣分項目 1.受到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市委、市政府(含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或市級部門,校委(含目標辦)通報批評的,按次分別扣減2分、2分、1分。 2.因部門或個人原因導致校(院)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被市級考核部門扣分的,按被扣分值的10倍給該部門扣分。 3.目標管理日常工作中,部門未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的,按次扣0.2分。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扣分的,由校(院)目標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五、考核頻次和程序 (一)半年考核。行政管理片于每半年結束后,按要求向目標辦報送部門職能績效目標半年完成情況。 黨建目標、教學編輯片職能績效目標和基礎保障目標只進行年度考核1次,由考核牽頭職能部門年終匯總后報目標辦。 (二)年終考評。目標辦會同各相關考核職能部門年終匯總核算各部門得分情況,經目標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校內公示、校委會審定后,確定考核結果。 六、結果運用 工作目標考核是部門、個人年度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七、其他 本方案適用于2022年度校(院)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由目標辦負責解釋。《2021年校(院)各部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方案》(渝委校辦發〔2021〕3號)同時廢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