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細化了該刑事責任的具體事項,并且規定在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情況下,公訴轉自訴。2018年9月11日,廣東省公、檢、法聯合制定《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規范指引》明確了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個人達到2萬元、單位達到20萬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場價格50%以上轉讓財產、無償轉讓財產,致使法院生效裁判無法執行等13種情況,屬于《刑法》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將構成犯罪并處以刑罰。 以上措施中最為嚴苛,最為有效的應當還是關于刑事責任的,應當加大刑事責任的追究,嚴格執行刑法第313條的規定,多懲處多公布,廣發懲戒,這樣會比一系列民事方面的限制措施更為有效有力。 附:相關法律法規或文件目錄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
6.《關于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問題的答復》(﹝2013﹞執他字第14號)
8.《關于依法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問題的若干規定》
9.《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10.關于印發《“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11.《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
12.《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
13.《關于建立快速查詢信息共享及網絡執行查控協作工作機制的意見》
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
15.《中宣部、最高法、銀監會下發關于創建完善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平臺的通知》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17.《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18.《關于民事執行工作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19.《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
20.《關于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2014)執他字第22號
21.《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絡執行查控工作規范》
22.《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絡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法〔2014〕266號
2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網絡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法釋〔2013〕20號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2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