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1):庚四金陽之數(見戊癸丑未火土為貴) 六庚真數少人知,戊癸相逢遇者稀。 大小吉神逢一二,名播中原福祿輝。 原注: 夫真白虎數用,有子生焉,戊癸乃火之真數,為庚金之真官。 有戊無癸,用子代之;有癸無戊,用巳代之,乃至為秀實之氣。 戊癸化火,能生二吉,丑未乃大小二吉,二吉既壯能造庚金,乃為至貴。 子巳代戊癸,庚金生巳,戊癸之火發用,丑未貴矣。 德清注解: 庚為真金,戊癸化氣真火,火為金之官鬼,又稱為真官。 庚為西方之金,故可類為白虎。 庚金以水為子,癸子為水,故為金之子;子合戊土真火,反而鍛造真金,故為貴。 丑為大吉,未為小吉,為土之本位,土旺可以生金,又為庚金之天乙貴人。 癸戊真火合火則火必旺,命中見戊癸又見丑或未,則火土相生,火為官,土為印,則為官印相生之貴也。 此主要取真火化氣為官,前說真鬼刑疾,即亦化氣克我者是也,此幾篇論十干,卻皆取化氣克我者為真官,此處真官或真鬼的界限并沒有分明,尚待拆解分化。 后面介紹的戊癸真火合化,已反復詳述。 即戊祿巳,癸祿子,不見戊或癸,見巳或子,皆可引用。 戊子,癸巳,皆干之合化真火也。 火臨官巳,生寅,旺午,戊戌,故癸巳,戊寅,戊午,戊戌,皆可借用為化神火,生于夏季巳午月最為真。 原文(2):聲譽遠馳 庚人巳午逢庚木,學問過人世所稀。 但無金神并水屬,少馳聲譽掌樞機。 原注: 火正南方,官星得地,更逢剛木,滋養無窮,所謂本源深而氣壯。 若見金神并見水,水又生起,便制其火,雖得正位,終被消爍,此有木無金水,然后為貴。 論曰:火加巳午,官星得地,若更干音帶得木來,火聚南方,高明豁達,所憚者水耳! 稍無犯分,則挺拔出群。 德清注解: 庚為金也,以火為官,木為財,水為食傷,金為比劫也。 庚金見巳午,則為之得官,故最吉利,格曰頑金喜火煉,實則乃金人得官星也,故吉利。 官喜財生,金以木為財,故喜見木生火,即財生官之意也。 干為甲乙,支為亥卯未寅,納音為六位木,皆生火有力,見之最吉。 庚金為木者,即庚申庚寅木,為金人自坐財星生火生官,可以勝官也,火得木生,則謂之本源壯也。 不喜再見金水,何以故? 金為比劫,金多克木斷火之源,名為比劫奪財,實則官星無生氣,富貴不持久; 水為食傷,水滅火也,即傷官破官,最為忌也。 是故庚人不喜見金水,見金水則木火無氣,財官無氣,則富貴難有也。 故庚人見木火,又不見金水最喜,以其財官雙美之意也,故可富貴皆得。 干音帶木來,指天干和納音帶木之意。 天干木:甲木乙木 地支木:寅木卯木,亥木,未木。 納音木:壬子癸丑木,壬午癸未木,庚申庚寅木,戊辰己巳木,戊戌己亥木是也。 凡木皆可生火,木火之氣炎上,則財官俱得,不犯金水,無比劫奪財,亦無食傷制官,如何不美? 如再見印星護衛,食傷不得犯官尤貴,論以財官印為三奇,祿馬為財官,亦有所本也。 原文(3):相參成慶(見土木火祿元有助) 庚人愛得土來親,火數相乘位顯倫。 春夏季中生月屬,又加木屬主光榮。 原注: 金得土扶,祿元有籍,更加火臨辰未兩月中,其福愈壯,蓋火生三月,木墓六月,所謂源遠相參發福,有自其為氣也,妙在適其用耳。 德清注解: 土即為金之印,生我者為父母也。 戊己土,辰戌丑未土,納音土,皆可謂生金之父母也。 土印善護衛,以印制食傷,則官星不受傷官,是故吉利也。 見土最好見火,火者金之官,見火土皆在,即官印相生之意,用印制食傷,最顯其火官之貴也。 此格最忌木神旺來克土,即財破印,但木火土順生則吉利,即財官印三寶全也,宜辯證也。 火則丙丁巳午寅戌納音火皆是金人之官,故皆喜見,又以木為財,財生官,故亦喜木,喜木之用其生火,非用其克土,財印不喜戰斗也,五行要其順生。 季月即辰戌丑未月,春季月則為辰,夏季月即為未,實則四季土皆可用,尤強調辰未二土,何以故? 火生于寅,冠帶于辰,辰為土庫,乘木火之生氣; 木庫于未,木可生火官,此二月以其木氣盛又臨庫,故生力大,喜用木者,喜其生火為官;喜土者,以其克水護衛官星之意也。 原文(4):祿害孤害 六庚祿向甲申中,水數才多不可逢。 更值金神重疊見,到頭辛苦祿難崇。 原注: 庚人以火為福,卻逢甲申,更有別祿見金神,則生出水來,有汗漫不絕之伏。 丙丁如此,無以發生,又何祿之有,終難顯達。 珞祿子云:遇而不遇,祿馬之說,要在窮究,曲盡其理,方知祿馬歸著。 德清注解: 庚金人,以火為官星,以木為財星也。 喜財官,故忌比劫奪財和傷官破官。 比劫為金,食傷為水,故喜木火,必不喜金水也。 甲申為庚金之祿,天元甲木為庚金之財,但木絕于申,木無氣也; 甲申又自生之水,又為金臨官之位,正乃一片金水旺木絕火病之地,則比劫食傷旺,而財官絕病無氣,財官無氣,必與富貴無緣分也。 再見天元壬癸地元子辰亥會其一片水局,水必滅火,傷官破官,如何有官? 更得庚辛申酉巳丑納音金生水,比劫助旺食傷,必然財官之秀氣皆被奪盡,而為賤命無矣也。 原文(5):六辛天之水數 天數當先號六辛,喜逢親子是丁壬。 天魁合會功曹盛,名達朝堂職位清。 原注: 辛數乾天之子,天一生水,木數合之。 乃陰從母生其子,有丁無壬,以亥代之,有壬無丁,以未代之,故為秀實之氣。 天魁戌,功曹寅,亥未代丁壬,有丁壬亥未,用寅午戌之勢,為貴盛也。 德清注解: 六辛人:辛丑,辛卯,辛巳,辛未,辛酉,辛亥。 乾為天,天一生水,丙辛屬真水,故稱為天之水數。 辛為真水,丁壬木為水之子,水木相生,母子同心也。 壬祿亥,丁祿午,不見壬見亥,不見丁,見午/未,皆可為化氣五行木。 木臨官寅,生于亥,旺于卯,庫于未。 壬寅,壬午,丁亥,丁卯,丁未,皆可為化氣五行木,在春木月最優。 天魁即戌土,功曹即寅木,戌為火庫,寅為火長生,寅戌午三合火庫也。 見之構成水木火順生之氣往來。 辛之正五行為金,木為財,火為官,見木火旺盛,即財旺生官,財官雙美之意,故可富貴也。 原文(6):威高志遠 六辛要得火相親,帶水須憑見木神。 文中卻做武中虎,武祿還須靜塞塵。 原注: 水能生木,木能生火,輾轉相生,無有窮盡。 辛金得火,祿氣相親,若見水則有損,五行若又見木,水卻隨木化,不傷于火,辛人如此,豈不快哉。 德清注解: 辛正五行為金,火為金之官星,故說得火相親。 辛人見火為見官,丙丁巳午寅戌納音火之謂也。 辛見水,即是見食傷,食傷必然制官星不吉,不辛人喜火不喜水,用火不可見水滅火也。 如果命局見火又見水,則為食傷制官殺,必主不吉利。 辛人以木為財,財可化食傷,財可生官星,構成水木火順生,則食傷貪生忘克,反兇為吉之意。 食傷之正化可用財,也可用印制化護衛官星,辛以土為印,故見土克水護衛官星,亦可借用。 總之,用之官星不可傷,食傷制官必為兇,須用財化食傷生官星,或用印制食傷護衛官星,才可言吉利。 原文(7):先兇后吉 辛人卯酉值非善,又屬水屬主遲蒙。 若見火神當勝位,定知煊赫眾難同。 原注: 辛以丙為官,以火為福,卯酉為火死敗之地,更加水損,何由得福? 五行若得火神位,寅午戌即還元,如此則轉禍為福也。 德清注解: 辛為金,以火為官,故喜火也。 按十二宮,火敗于卯,死于酉,皆官星無氣之地,逢之主無官,與富貴無緣之常人而已。 水為食傷,再見水則必滅火,亦食傷制官之意,本來官星無氣,已屬不吉,再見水來克火,則全局無火無官星則必兇。 火為離火主慧為思想思維,命局火氣死絕,則主其人愚蒙也。 火神位者,即逢官星之旺地也。 天干見丙丁,地支寅午戌巳; 納音見納音火,皆為官星之氣。 命局見之則反兇為吉,以其助起官星之生旺氣也,要之,看官之吉兇成敗而已。 原文(8):祿氣退休 辛人火居西北地,無木相扶土祿難。 縱得少年膺爵命,亦須哀蹇見官休。 原注: 火居西北,無氣之鄉,又無木來助,豈免迍剝? 火在水鄉,終難顯達,得木衛護,尤且庶幾稍弱,闕此終當偃蹇。 德清注解: 西北即乾宮戌亥也,火入墓于戌,絕于亥,皆火無氣之地,此處應特指亥位更貼切,以火絕于亥也,在納音配甲戌乙亥火,皆無氣之火,官星絕地無氣。 辛金人以火為官,見亥位則火官星絕,固然與富貴無緣分也。 死絕之火喜木來生,宜其煥發生機,即絕處逢生之意也,如見己亥自生之木就位相生,不得謂之官星死絕,火絕于亥,卻逢己亥木,乃絕處逢生之貴也,凡見甲乙亥卯未寅納音木來生,皆有火氣,最喜己亥木生,煥發生機,即財官雙美之意也。 如果火死絕,又不見木來扶,則辛人財官皆不可得也,此是窮苦困頓之命也。 亦用之官星不可傷,財官需有氣才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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