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社會上最被深惡痛絕的就是,人販子,大人稍不注意,自己的孩子就會人販子以各種誘騙方式給拐走,不管是之前很多地方沒有監控或者是現在還有很多地方有監控的地方,人販子都是相當猖獗的,當然也有部分人販子被抓了,可是人販子過幾年就出來了,罪惡的人販子為什么不一律死刑? 人販子把孩子拐騙或者是強行抱走之后,運氣好的會把他賣給一些沒有孩子的家庭,運氣不好的會被人販子給弄殘,去街上要錢,這些都是真實存在的,孩子受罪,家長也是在受罪,獨自忍受失去孩子的痛苦,茫茫人海,去哪里找孩子啊,這些惹人恨的人販子,最后的結果只是去坐牢,還有出來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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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失去孩子的家長都在問人販子為什么不判死刑,有三點原因: 1、如果拐賣兒童一律死刑的基礎上,人販子的方法一定是殺掉孩子獨自逃跑。因為如果扔下孩子難保不被孩子識別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個死刑,殺人與否沒有區別,那和不賭上一把,殺人滅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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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販子被抓到后,孩子已經被賣出去了,這時候警察怎么說呢?如果是死刑,警察只能說:雖然你無論怎么樣都難逃一死,還是做點善事,說出孩子被賣到哪兒去了吧。但現在就可以說,為了爭取減刑,還是說出孩子在哪兒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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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前的刑法,販賣兒童是可以判處死刑的。而且,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販賣兒童也呈現出從重從嚴的趨勢。 一句販賣兒童死刑的口號,就抹殺了諸多司法一線工作人員的努力,看不到他們對現實情況的應對,看不到他們司法探索,也是不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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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民自古以來有句話叫「殺人償命」, 大家都耳熟能詳, 即使在法制健全的今天,依然保留著殺人償命,但是杜絕了殺人了么?從來沒有。難道是因為判的不重?當然不是,都死刑了。那么原因是什么? 刑法有句名言,叫「刑罰的威懾力不在于刑罰的嚴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很多人敢于犯罪并不是因為判的不重. 事實上,當刑罰嚴酷到一定程度,這個威懾力的邊際效應幾乎沒有變化。對于普通人,所以他們真正敢于犯罪考慮的是覺得自己不一定被抓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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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簡單粗暴的“拐賣死刑”政策,是否能真正震懾潛在的犯罪者,或者說效果究竟有多大,仍然是存疑的。盡管在實證中發現了在諸如“酒駕”等犯罪中增大懲罰力度是有效的,由于罪犯被發現的幾率不同,這個結論很難擴展到拐賣人口上來。 而為了降低拐賣人口的犯罪率,政府仍然有其他可能更有效的策略,比如增大打擊力度(增大發現的概率)和從降低人口買賣的需求,與之相比,增大處罰力度反而可能是相對無效而高成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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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千道一萬,最重要的一點還是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讓其單獨出行。不要因一時的疏忽而釀成一輩子的大禍,否則家長這輩子留下的就只剩下遺憾和惋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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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這個話題的小編在這里給大家推薦兩部特別好的電影,分別是黃渤主演《親愛的》、劉德華主演的《失孤》。有些人或許沒經歷過這種痛苦,或許有些人正在經歷這種痛苦。無論怎樣,沒有經歷過的看過之后能夠體會到那種撕心裂肺的痛苦和絕望,正在經歷的人可以從中看到一些光,希望好人有好報,畢竟我們能做的不多,只期望他在哪里都不要受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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