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粉絲點播洪晃和北京那座著名的史家胡同51號院的愛恨情仇。今天閑的沒事我來把這個坑填了。填著填著我發現,這個坑有點大,而且許多人自認為知道的,并不是真實的,或者說不是真相的全貌。今天我就從頭原原本本的,把這一大家子以及這套房子的事情,盡一次性寫全寫清楚。相信看完大家對于這家人的命運,以及這套房子的歸屬,都該有個自己的評判。 (一) 互聯網上關于洪晃老師的身世故事已經很多了,這里不再贅述,但是我想說幾個一直被人也不知道有意還是無意忽略的點。在大量的有關洪晃母女身世的敘述中,關于章士釗的家庭,都只提到了她母親的養母,也就是當時大家所稱的“奚夫人”。 這位“奚夫人”并非章士釗的正室,而是一位妾,或者說外室。她本出身青樓,名叫奚翠珍,當時在上海頗有艷名。后來在黃金榮的撮合下,嫁給了章士釗,不過這個“嫁”對于當時的妓女來說并不是什么大事,比如名妓林黛玉好賭,債多了就嫁人,當然是當妾,賭債還差不多了就自請離去重操舊業,來回嫁了十幾次,并不當回事。 扯遠了,章士釗娶奚翠珍的時候,是有正室夫人的,這位夫人出身世家大族,英文非常好,還當過孫中山的英文秘書,可以說比章士釗的出身好了不是一兩個級別。她是一位女權斗士,從小就立志要做一番事業。她的名字也非常牛逼,叫做吳弱男,意思是不輸給男兒。兩人結合后,生下了三個兒子。 章士釗當了總長之后,開始對妻子是很好的,而且以西方禮節為主,比如上汽車給她開車門,走路挽著她的胳臂,而且滿嘴喊Darling(親愛的)不止。她自己如坐云端,吳弱男認為自己是普天之下最幸福的女子了。 但是,天有不測風云,有一天,她忽然章士釗居然瞞著自己和青樓女子同居,氣的打上門去。但是她還深愛著丈夫,表示只要丈夫回頭,她可以既往不咎,好好過日子。剛開始,章士釗還偷偷摸摸的,后來干脆不躲了,大大方方帶著奚翠珍,出席各種公共場合,甚至大言不慚“二女侍一夫豈不美哉!”他覺得,我是男人,納妾天經地義,你不允許你就是妒婦!他甚至還托朋友去勸說老婆,讓老婆接受這個現實。 吳弱男不是尋常女子,她暴走了,真的暴走了。她帶著三個孩子,去了歐洲生活,無論章士釗如何祈求她都不回來。章士釗甚至還去過歐洲,可能是想勸老婆回來,但是吳弱男堅決不同意和妾一起共享男人,兩人于是事實上分居。章士釗的三個兒子章可、章用和章因分別在意大利、德國和英國留學。 當時風月場所地方為了避孕,常常會給妓女喝下絕育的藥物,所以妓女不孕很常見。奚夫人也不例外,未能生下一兒半女。章士釗可能是覺得膝下空空,于是抱養了一位鋼筆柜臺柜姐的私生女,交給先進門的奚夫人收養,這個女兒就是洪晃的母親章含之。 隔年,章士釗表示沒錢了,供不起兒子讀書了,你們回國吧!老二章用決定回國和父親談談,談完發現,父親毫不松口,而且讓原配吳弱男也必須回國,否則不供給生活費。別問,問就是沒錢。這件事也最終導致了在哥廷根大學讀了六七年的章用未能取得博士學位,因此抱憾終身。 吳弱男和章用在哥廷根和季羨林走得很近,回國后,章用在浙江大學數學系教書,和季羨林依然保持著通信。雖然當時抗戰剛開始,時局艱難,章用也跟著學校顛沛流離,但一直堅持寫詩,比如“常歌建德非吾土,豈意祁門來看山”等等,以此激勵自己。竺可楨也稱他“其人淵博、精深兩有之”,可見學術水平絕對在線,拿不到博士學位完全是因為經濟問題。 有一次,季羨林收到了一個厚厚的包裹,打開一看,是章用把自己生平所寫的全部的詩都寄給了他。季羨林還沒來得及細問,就收到了章用因為肺病離開人世的消息,年僅28歲。不僅悲從中來。季羨林感嘆章用是一個“一生寂寞、孤傲,落落寡合的短命之才人”,大概他為人內斂,不喜張揚,也沒有太多朋友,自然也沒出那么大名氣。 章用去世后,身邊僅有一些書籍,全部捐獻給了浙大圖書館。 而他的弟弟章因的記載更少,只知道他留學英國,應該也是由于父親斷供,和母親哥哥一起回國,任教于廣東大學,但很快去世。洪晃說是因為精神病自殺,也有人說是肺病,總之英年早逝,實在是讓人扼腕嘆息。 兩個兒子病逝后,作為父親的章士釗自然是非常悲傷的。但是他表達悲傷的方式有些讓我摸不著頭腦。他先是辦了個六十大壽,說是聊以安慰,我也不知道這安慰了個啥,難道他自己活得長就能安慰喪子之痛?我咋覺得整反了呢?不管咋說,這次六十大壽都辦的極其隆重體面,連蔣介石和孔祥熙都來吃席隨禮了。 第二個方式更奇葩,是納妾。在他辦六十大壽的過程中,杜月笙為他引薦程硯秋先生的入室弟子,同時也是杜月笙曾經的情人殷德珍,藝名字“雪明珠”。這關系,咋看都是杜月笙在給自己 的情人找個接盤俠。不過章士釗不在乎,他笑納了第二個妾。當時殷德珍只有26歲,一樹梨花壓海棠了。殷德珍過門后也沒生育,后來也是抱養了一個女兒,叫做章眉。 此時吳弱男應該是又去了歐洲,有人寫信告訴她你老公又納妾了!吳弱男表示,關我屁事!老子才不要聽! 所以此時,章士釗一共有一位未離婚的原配夫人,兩位妾室,一位嫡出兒子,兩位抱養的女兒。但是無數營銷號似乎都有意無意的忽略了除了章含之以外的所有家庭成員,可能是他們話題度不夠吧。 (二) 1937年,章士釗的長子章可從羅馬皇家美術學院學成歸國。盡管父子之間依然有嫌隙,但章士釗多少還是欣喜的。章可歸國后,他在北京私立京華美術學院擔任院長,將自己在歐洲學到的藝術理念和教育方法引入到京華美術學院,吸引了大批美術愛好者和學生前來。由于個性內斂,章可的名氣并不大。但許多香港藏家都認為他的畫作非常有收藏價值,也算是對他水平的肯定了吧。 1945年后,章士釗回到上海后,便買了房子與更年輕美貌的殷夫人同住,奚夫人和章含之就被冷在一旁,很少能和章士釗團聚。1949年,章士釗前往北京參加和談,期間帶著殷夫人取道香港。他把殷夫人和女兒章眉留在香港,獨自一人去了北京,后來又參加了新中國開國大典。但因為當時的時局,殷夫人和女兒卻留在了香港,無法北上團聚。 開國大典后一個月,章士釗就把奚夫人、大兒子章可和14歲的章含之都接到了北京來。只不過當時他還沒有自己的房屋,一直借住在老友朱啟鈐東四八條54號的朱家私宅中。這一下子搬進來這么多人,難免擠擠挨挨。 1959年,百忙之中的總理抽出時間去看望章士釗,看到擁擠不堪的房屋后連聲自責,說都是自己的鍋,忽略了章老先生的居住環境,一定要為章老先生安排個好的住處。章士釗表示無所謂,在這兒住也行,兩家人一起挺熱鬧。 總理回去后立即請示主席,主席批示,讓國務院管理局為章士釗找一處四合院住宅,要寬敞明亮的。國務院管理局立刻選了幾個地點,最后奚夫人選中了史家胡同51號院(當時的門牌是史家胡同24號),因為房子是三進四合院,面積巨大,而且在東城,自己一家在東城住久了習慣了。 章士釗看完房子以后,拒絕了,說這個房子太大了,自己住不完也不該住,請總理把第三進分出去自己才安心。經過總理各種勸說,章士釗才同意搬進去,但堅決不同意收下這處房子的產權。他說:“我一生既無動產,也無不動產,要是收下這房子,我倒在解放之后反成有產階級的房產主了。”總理拗不過他,便同意了。 也就是說,史家胡同51號院子的產權,從一開始就一直屬于國務院管理局,屬于“公房”,并不屬于章家私人所有。而在北京的小伙伴們對“公房”可能比較熟悉,這種房子一般是分給干部或者有特殊貢獻的人士居住的,產權不在自己手里,但是本人可以一直居住到去世。當然了干部們也不可能是孤家寡人,總有家眷孩子,一起居住也很正常。居住者去世后,國家也做不出馬上把人家孤兒寡母掃地出門的事情,所以居住者哪怕去世,配偶也可以一直居住。 比如曾經就有一位高級干部,喪偶后相親,在接近八十的時候娶了一位年僅三十歲的妻子。這位干部去世后,他的妻子依然建在,所以他家兒子女兒托這位比自己小幾十歲的繼母的福,還繼續住在這個大宅中。 但是不管咋樣,如果這位居主人去世了,他的配偶也去世了,這個房子就要收回去了。畢竟這不是私宅,是國家分配給這個級別或者表彰他個人貢獻的,和他子女并沒有關系。你可以理解為0元租房,房客去世了,房東自然要收回去再分配,沒有房客還能傳給自己子女的道理,除非當年有特殊的約定。 回到章士釗一家~奚夫人解放后并沒有改掉一些習慣,比如喜歡打麻將,成宿不在家,而章士釗對于自己親生兒子都不咋地,對養女也就麻麻的。所以章含之說養父對自己“視如己出”也沒錯,畢竟他對“己出”也不咋地,加上兩人之前相處不多,感情淡薄也正常。在章含之成長過程中,陪伴她的主要是哥哥章可。章可為人內向含蓄,對這個沒有血緣的妹妹倒是真心實意,給她各種講述自己留學經歷,帶著她走街串巷陪她玩。 然而章可沒想到,他的一輩子都將被這個妹妹毀掉。 1950年,章含之希望參軍,去抗美援朝前線。家里沒有同意,覺得太危險,而且她從來沒受過軍事訓練,去了能干啥?應該在學校里好好學習,一樣可以為國做貢獻。但是章含之當時太想“進步”了。在學校的一場場揭發反革命人士的運動中,她“大義滅親”,指認哥哥章可早年在歐洲留學的時候參加了納粹,是反革命分子,依據就是章可曾經留學過德國和意大利,和妹妹講了當時歐洲的很多事情。那個年代歐洲正是納粹崛起,提到了也很正常,但這些兄妹之間的私房話,就被章含之拿出來當作“進步”的階梯了。 毫不意外的,章可被捕,擼掉了京華美術學院校長的職位,被隔離審查。審查人員要求他交出納粹的黨員證件,這咋可能交的出來呢?其實這事稍微想一下就知道,納粹怎么可能接受一個中國人入黨?純屬無稽之談。最后章可被放回家,但是校長的職位丟了。當時不像現在可以投簡歷,他從此就沒有了工作。 經此一事,兄妹決裂。章可在家中幾乎不說話,尤其是不和章含之說話。他一個人悶在房間里畫畫,本就不外向的人變得越來越孤僻。 章士釗不傻,有一次,他語重心長的對章含之說:“你要走自己的路也罷,但你年紀還小,什么事都不懂。我只希望你一生要與人為善,切莫加害他人,這是我一生信守的為人之道啊!” 哦插播一句,章士釗的原配夫人吳弱男在解放后也回國了。由于她積極的營救過李大釗,對婦女解放做出了杰出貢獻,在紀念辛亥革命五十周年時,她是受邀的兩位女性“革命老人”之一,所有人都對她十分敬重。 吳弱男后來在上海文史館工作,每次進京都只住在北京飯店,偶爾會去看望章士釗,估計主要是看望兒子章可。章士釗感慨: “無論是政治問題,還是生活作風上,我都犯了大錯啊!” 不過由于時局問題,吳弱男和章士釗似乎一直沒有正式辦理離婚。 說回史家胡同51號院。由于妹妹揭發兄長,這種冷冰冰的家庭氛圍愣是維持了十幾年,直到1969年,香港傳來噩耗: 他最愛的殷夫人去世了 章士釗向組織提出申請,要去香港為殷夫人治喪,順便為了祖國統一大業去談談,探探路。由于當時香港沒有通航,出行非常困難。經過多方交涉,終于撥了一架專機給章士釗去香港。 但是章士釗畢竟年紀大了,水土不服,這一去他再也沒能返回史家胡同51號院,1973年五月病逝于香港。 有多子女家庭生活經驗的粉絲都知道,很多時候關系不好的兄弟姐妹強撐著來往,完全就是為了寬慰老人。很多家庭老人一沒了,兄弟姐妹馬上不聯系了。章家雖然是名門,但是這方面和農村好像也差不多,更何況兄妹之間還有重大恩怨。所以辦完喪事后,哥哥章可立刻提出,要搬出去居住,不要和妹妹在同一屋檐下了。 這個老實人,已經忍的太久了。 (三) 章士釗臨終前,留下遺愿,說章可是冤枉的,希望組織重新考慮他的工作問題,不要對他另眼相看,最終組織給他安排了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的身份,算是有了個工作,但此時他已經64歲了,一生中最好的年華全部因為這個沒有血緣的妹妹,蹉跎殆盡。他的才華并不遜色于徐悲鴻,西洋畫功底更扎實,水墨畫亦佳,卻因為個性內向沉默,極少為外人所知。 章可回到北京,幾乎是立刻馬上就提出了要單獨出去居住的要求。章含之此時為了緩和和哥哥的關系,主動跑去和總理說,要求給哥哥找個好房子。總理指示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給他找,工作人員詢問他的要求,他說: 只要有個地方作畫,我可以睡在畫上 這個愿望沒能實現,因為他雖然有了房子作畫,晚年眼睛卻壞了,應該是常年在照明不太好的四合院房間內臨摹畫作造成的。他的藝術理想,雖然始終沒有泯滅,卻再也實現不了了。唯一的安慰,是他在晚年找到了可以相濡以沫的伴侶徐靜馥女士。兩人此時都年過六旬,自然不可能有子息,但這位夫人是懂他的。1986年,章可去世,夫人徐靜馥將其60幅佳作捐贈盧溝橋歷史文物修復委員會,并在北京舉辦展覽。 回到史家胡同51號院,此時的歸屬問題又當如何呢?還是那句話,這個房子的產權一直在國管局,不屬于章家,只不過章士釗和配偶活著的時候可以居住。根據洪晃的回憶,外婆奚翠貞是自己8歲那年去世的,這樣算來就是1969年前后,和香港的殷夫人幾乎是同時離世,都早于章士釗。而章士釗的原配夫人吳弱男在章士釗去世前一個月也撒手人寰。 所以雖然他有三個配偶,其實是說不太清楚的,但這些配偶都比他去世的早。在1973年五月他去世后,按規定這所房子應當轉交給國管局重新分配。當然了,實際操作中,國管局會充分考慮家屬的心情,不可能做出老頭老太剛沒了,七七沒過完就把子女掃地出門的事情,肯定會給半年一年的寬限期。但最終的結果不會變,在父母都離世后,章含之總歸還是要搬走的。 不過這時候事情發生了一點小轉折,1973年離婚的章含之,12月的時候,就在熱孝中與外交部長結婚了。這樣一來,章含之就成了外交部部長夫人,自然可以隨喬冠華居住在組織分的房子里。這個房子本來是在史家胡同55號,相距不遠。但是周總理考慮再三,決定勸說喬冠華搬到51號院去和妻子共同居住,這樣章含之作為章士釗的養女,便可以一直居住在自己從小生活的環境中,不必費事挪動。 好像這時候已經沒人記得章士釗還有一個兒子也在北京了... 不管咋樣,這時候史家胡同51號院的情況是,新主人已經是喬冠華部長,章含之女士只是作為喬冠華部長的妻子,才能住在此處。如果喬冠華部長離世,章含之女士依然可以一直住下去,當然可以帶著子女住,這也不會有人干涉。但歸根結底,這個房子的產權屬于國管局。如果章含之女士也離世,這所房子就必須重新交還國管局,并不能作為私產給子女繼承。 和章含之一樣,喬冠華也是二婚。他的前妻龔澎女士是我國杰出的女外交家,1970年去世。倆人育有一子一女,兒子就是日后的外交部副部長喬宗淮,女兒喬松都成為了一名軍醫。 章含之比喬冠華小22歲,僅比繼子喬宗淮大八歲,因此可想而知,喬家兄妹根本無法接受這個繼母。他倆結婚前,喬宗淮就表示,我們也不反對你續弦,可是這么年輕的繼母,聽說名聲又不好,我們怎么相處啊?這不是很尷尬嗎? 喬冠華表示你這屬實是想多了,我就沒打算讓你們相處,我們要過二人世界,你和你妹妹收拾下出去住吧!別在這個家里住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不見面,不就不用相處了嗎? 然而這里面有兩個小問題: 1 說是二人世界,自己子女都趕走了,但是洪晃卻一直隨母親和繼父住在51號院,說好的二人世界呢? 2 當時不像現在,別說租房子買房子,壓根沒有的事,全靠單位分配,就連住旅館都要開介紹信。喬宗淮當時剛從農村插隊回來,在單位資歷尚淺,自然沒有分房資格,而且妻子還懷了孕,妹妹喬松都在考大學,讓他們現在搬出去,不是要流落街頭嗎? 喬宗淮懵逼了,他問:"爸爸,您的意思是......要我們搬到哪兒去呢!"喬冠華答曰:"我年輕時很早就出家獨立,我自己離開父母外出闖世界的時候比你現在要小得多啦。" 緊接著一天,喬松都回家打不開門,發現門鎖已經換完了。直到家里的老保姆買菜回來,才支支吾吾的告訴她,是喬部長的意思。 兄妹倆明白了。于是喬松都搬入了她當戰士的北京262醫院集體宿舍,但喬宗淮不可能帶著懷孕的媳婦去住宿舍。經過協調,岳家同意先擠著住,先把孩子生下來再說。 想也知道,兄妹倆傷透了心,所以搬家也沒通知父親。有一天,喬冠華不在家里,喬家兄妹倆帶著一些朋友去家里拿東西搬家。由于還有孕婦,所以很是引人注目,附近的鄰里街坊也都過來搭了把手,總算把兄妹倆的家當辦完了。說是家當也都是一些不值錢的木器和小家具,最重要的是喬宗淮妻子和母親的陪嫁,以及一些喬宗淮結婚時其他人送的禮物,紀念價值遠大于經濟價值。 臨走時,喬宗淮拿走了父親的一疊唱片,不知道是賭氣還是想多少有個紀念。根據喬宗淮妻子的娘家人回憶,大概是二三十張的樣子。 當時喬宗淮的老丈人已經去世,丈母娘帶著三個孩子住在一個小小的院子里,一個人的工資要養活一家,還要交房租,有些捉襟見肘。但他們依然為女兒女婿盡可能準備了房間和養孩子需要的東西,這也讓喬宗淮感激涕零。 然而不久后,公安局就通知喬宗淮的丈母娘,說喬夫人(章含之)打電話來了,報告喬部長家被盜,所有東西洗劫一空,拿走了五百多張珍貴唱片。由于當時正好是黨的“十大”期間,因此喬夫人說這是給政治事件,一定要高度重視,可能還有敵對分子盜竊外交機密。外交無小事,要求馬上拘捕頭號嫌疑犯喬宗淮。 (四) 接到“喬夫人”報案的警察同志不敢怠慢,一路找到了喬宗淮的住處,和他岳母把事情原原本本描述了下。這一下可把老太太氣得不輕,據理力爭,才沒讓女婿被抓起來。 算算當時章含之還沒和喬冠華正式結婚,卻嫻熟的使用起了“喬夫人”的頭銜。 緊接著,成績優異的妹妹喬松都通過了天津醫學院的入學考試,她工作的北京軍區262醫院也同意她去上大學。就在這時候,一位婦女打電話到北京軍區,轉達喬部長對女兒上學一事的意見: 請軍區領導改變喬松都升入大學的決定,希望喬松都繼續留在基層鍛煉。 好在當時北京軍區副政委陳正湘中將恰巧是喬宗淮小姨子的公公,了解事情的全貌,就說我們尊重基層單位的原有決定,這通電話才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喬松都也才如愿讀了自己喜歡的醫學。 后來,喬松都得了淋巴腺腫瘤,所幸沒有危及生命,做了切除手術。然而這段時間喬冠華從未去探望過這個曾經嬌寵的女兒。喬宗淮的兩位舅子看不過去,上門指責章含之作為繼母,離間骨肉親情,被章含之趕走。 然而1983年,喬冠華因為癌細胞擴散,住進了北。頭一天晚上,喬松都夢到了父親住院。她摒棄前嫌,來到醫院陪護生命倒計時的父親。很快兒子喬宗淮接到消息,也也帶著妻子和兒子從外地匆匆趕來,一家人終于放下了爭執,在病房享受為數不多的團聚時光。 父親去世后多年,喬松都從媒體發現,一位收藏家在拍賣會拍到了一本簽著父母親名字的書,中間還夾著母親在1950年從莫斯科寫給哥哥的親筆明星片。后來有一次偶然的機會,她去香港時,發現在香港摩羅街(專賣股東舊物的地方,類似潘家園)有賣喬冠華題字的名家的畫。這些都是父母當年精心收藏的珍寶,是如何流落市井的呢? 喬冠華去世后,如大媽之前說的,遺孀章含之依然居住在史家胡同51號院中,直到2008年1月26日去世,那時候還是臘月。而根據洪晃女士的自述,還沒有到正月十五, 外交部的人就來了通知收房了。對此,她是有心理準備的。 以下為洪晃女士的自述: “那次來了三個人,一個姓沈的處長,一個“誰說什么都在那狂記”的戴眼鏡的小伙子,還有一個“長得像打手”。他們很專業,公事公辦,也不喝水,10分鐘就把事情講完了。我當時就表了態:你們拿房產證出來,賠償維修費,我就搬。” 洪晃女士說的維修費,一共是80萬,指的是從章士釗去世后,他們陸陸續續對房屋進行修繕、改造等花的錢。接下來根據她的自述,外交部是這樣應對的: “接下來就收到了一封來自外交部的函件。信上說:洪晃女士,經過幾次溝通,我們限你在某月某日之前搬出去,我們要收這個房子,至于你所提到的補償,將在你搬出去之后予以考慮。 我也回了一封信,說同意搬出去,但補償的問題必須在搬出去之前先談好。后來他們又發了一個函,還是一樣的內容,我就沒管它。等第三封函的時候,他們說已經雇律師了。 接下來,我就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再接下來就是預審,雙方在法院見面。時間已經到了2009年冬天,登記護照身份證時,法官說,原來你拿的是美國護照。然后就問,補償的話,你有沒有任何房子花銷的記錄?我說沒有。于是又給了一個半月的時間去舉證。 后來實在沒有證據,我和律師商量,直接找評估公司評估一下算了。但法院卻遲遲沒有指定評估公司。又過了3個月我才知道,原來是外交部還要追加被告人。 預審的時候他們就發現我拿的是美國護照,沒有戶口,起訴我是沒有用的,所以要追加被告。我丈夫楊小平的戶口在51號,追加上;媽媽當年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中國城鄉發展研究協會當主任,為了辦公方便,協會的注冊地址也在這里,也追加上。 直到2010年9月,追加被告的程序終于走完,法院通過公證搖號,定下了評估公司,評估才算正式開始。 官司這樣又拖了大半年,最后,評估公司評定總維修費用80萬,由外交部支付。我接受了這個結果。至此,經法院調解,我與外交部的“史家胡同51號”之爭終有定論。” 這里解釋下,這個修繕維護費用,外交部是認可的,也愿意給,但不能你說八十萬就八十萬,你得有個依據。由于洪女士無法提供依據,那么找個評估公司來評估,也是合理的,相當于做個一攬子評估,別去挨個找票據了。 由于洪女士是外國護照,因此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一般要追加一個中國籍的被告人,如果有注冊在中國的實體,也可以一并追加上,我理解是為了后續執行的方便,這一點請法律大拿指教。總而言之,這看起來并不是外交部要刁難洪女士,而是為了盡快給她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結清這80萬走的司法流程。 但根據中新網2009年的報道,外交部最初提出的補償方案,其實不用上庭,只需要“私了”即可。據中新網稱,外交部愿意補償一套120平的房子,但當時房價不高,而且這套可能也是沒有產權的,洪女士可能覺得不值八十萬,才放棄了這個方案轉而要求現金補償的。 根據洪晃女士2011年的微博,這個事應該是有影的,至少是補償方案之一。 “至于外交部給我安排的房子,我覺得能把我們家五十年的破爛都裝里面就可以。但是120平米一定不夠的 ” 最后是否落地就不知道了。 所以最后的結果是,洪女士搬走,并寫了一篇聲情并茂的文章。她坦言自己早就接受有這么一天,早有心理準備。 “我媽媽一直說,51號院也就到她這一代,我從小就走出去,不屬于這個院子。這個說法是對的,我不屬于史家胡同51號,它也不屬于我。51號院曾經是我家享受過的特權,特權的存在和我的價值觀念是沖突的,對我來講,曾經沾光并不值得驕傲。我沒有對這種特權戀戀不舍。對我而言,51號院留給我的最重要的東西是回憶。” 然而她的朋友們卻有別樣的想法。 “我的朋友們都說我太輕易就放棄了這么好的一個四合院,其中一個懂房地產的跟我數著兩個手指頭說: “估價得兩個億啊,你想好了。” 其實,我總是在想,搬出來完了,這個院子對我最重要的東西我都有了,就是記憶,這個誰也拿不走。而我不想讓自己變成那個送蘋果的阿姨(一位她文中趨炎附勢的小人),不想為了得到一個四合院,讓我的靈魂變成一個廢墟。” 而搬離后,洪女士在微博上寫下來一句話: 終于把史家胡同51號還給外交部了,徹底逃出中國的特權階層。值得慶祝一下。 這個“還”字道盡了一切。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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