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會同應急管理部聯合舉辦防災減災救災和安全生產領域重要國家標準新聞發布會,介紹近期發布的《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規則》等一批重要國家標準有關情況。 據悉,此次為2017年《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規則》發布以來首次修訂,修訂版將于11月1日開始實施,與舊版標準相比,新版標準主要有三方面變化: 1 增加了重大火災隱患的直接判定要素,將容易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單要素直接判定隱患情形,從舊版標準規定的10項增加到30項,并重點對公共娛樂場所、賓館、商場及集貿市場,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醫院門診樓和病房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廠房倉庫等人員密集的室內場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分別規定直接判定要素,更加簡便直觀。同時,簡化了多要素綜合判定規則,綜合判定要素從39項減少到35項,對于不適用直接判定要素且存在6項(含)以上綜合判定要素的,可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2 吸取火災事故教訓,將近年來引發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直接或間接致災因素納入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要素。例如,人員密集場所違規設置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廠房或倉庫,多產權建筑、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清,疏散樓梯間的地上與地下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宅建筑架空層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等。 3 增強了標準的適用性,不僅適用于消防救援機構發現和判定重大火災隱患,也適用于各級政府、行業部門、社會單位和個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使用標準排查火災隱患,構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消防治理格局。 全文 ![]() ![]() ![]() ![]() ![]() ![]() ![]() ![]() ![]() ![]() ![]() ![]() ![]() 綜合整理自新華社 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編輯:孟德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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