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被定義,不能被質疑,T0版本又更新了… 如果你答應給我買禮物但你反悔了,那我就要找警察叔叔來評理了。 事情是這樣的… 24日,澳門司法警察接到了一個電話,一名女子說自己被同行的男性強奸了,隨后當地司警火速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本以為這是一場“下頭男被法律制裁,女生在外要保護好自己”的正義劇情,結果沒想到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警方調查后發現,兩人月初在網絡上相識,并在21日來到澳門旅游,而且是一起下榻在澳門路氹某酒店。 劃重點,“一起入住酒店”。 截至報案時,兩人自愿發生了兩次關系,報案前他們還一同出行,并沒有任何異常,經檢查女子身體也沒有任何傷痕。 說簡單點,就是女子報了個假警。 有人要問了“吃飽了撐的嗎?為啥要報假警啊?” 據這位小仙女說,這是因為男子之前答應給她買包,還給她6000元購物,結果事后又反悔了。 如果是在內陸,可能大家會說“不就是報了個假警,批評教育一下不就好了?” 畢竟很多仙女在網上總說,“性同意可以撤回”,今天的我不是昨天的我,昨天我答應,今天我也可以不答應。 可澳門這邊似乎不講這套邏輯,于是事情往小仙女意想不到的方向劃去了。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司警以誣告罪起訴該女子,并移送檢察院處理。按照當地法律,誣告罪或許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是從什么時候開始,一說起“小仙女報警”,網友第一反應都會聯想到一些很奇葩的案例。 比如有個女生在羽毛球場打110,說自己“被偷了”。結果警察一到發現,她所謂的“被偷”,指的是在球場上被人“偷了后場”,她沒接到球就撒潑了。 還有個21歲的女留學生,在新加坡上學時給警察打電話報警,說自己被男朋友強奸了,而且還使用暴力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一聽是外國人遇到這么大的案子,當地警方非常重視,前后派了警察、醫生和社工等19人參與調查。 警方連續3次詢問她是否真的被男朋友強奸了,她3次都回答“是”。 調查結果出來后,大家都傻眼了:原來所謂的“強奸發生地”,是這個女生自己和男方合租的房子,她報警的原因是和男朋友鬧別扭,想“給他點顏色看看”。 諷刺的是,這個女生竟然還辯解,說自己才剛滿21歲,心智不成熟。 她還強調自己并沒有對社會造成傷害,只是對受害者造成了一些傷害而已。 “只是”、“而已”? 最終,這名中國女生被判入獄6個星期。 為什么澳門一起簡簡單單的小案子,馬上在咱們這引起了巨大關注呢? 因為同樣的女性誣告男性,我們這邊似乎更愿意走調解、和稀泥,搞批評教育,往好了說,這樣能減少很多糾紛,避免矛盾擴大,確實有助于社會和諧。 可從大范圍看,因為誣告獲得的收益跟風險不對等,使得有些人在發起誣告時越來越隨意。 即便如此,某些人還依舊不滿足。著名反華女權分子在接受外媒采訪時,甚至能說出“中國的法律在保護性騷擾和性侵犯,因為它要求你有證據”。 以至于有人曾經誣告過10多人“強奸自己”,在該女子被抓到時,被她誣告的其中幾人已經錯判入獄,毀了一輩子。 這種例子大家看得越多,當看到其他地方出現一些“正常情況”時,也就難怪大家覺得很新鮮了。 只不過說來心酸的是,大家覺得新鮮的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常識:原來,誣告別人真的是要負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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