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了!”福建,女子花3000元找婚介,萬萬沒想到,直至合同期滿,女子也未能與介紹對象見面,女子怒將婚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福建,在廈門思明區,一位年輕女孩小薇(化名)為了脫單,踏入了某高端婚介的“高端陷阱”。(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去年初,在閨蜜的推薦下,她走進了一家某全國連鎖婚介公司。店內墻上掛滿了“成功脫單客戶”的感謝信,一位穿著職業裝的咨詢師熱情迎接她:“我們有大數據匹配系統,根據您的要求精準推薦,三個月內至少安排1次成功約見,否則全額退款。”小薇填寫了一份詳細的擇偶表:要求男方本科以上學歷、身高175cm以上、年齡30歲以下。在咨詢師的游說下,小薇簽訂了服務合同,并通過手機支付了3000元服務費。婚介公司先后推送了5位男士,小薇看著對方信息雖不是特別滿意,倒也想見一見。然而,當每次約見時,總是都因男方的“意外”取消了。第一次,男方說“臨時加班”;第二次,對方稱“路上堵車,見面意義不大”;第三次直接失聯。小薇多次催促咨詢師,得到的回復總是“緣分還沒到”“再等等”。更讓小薇憤怒的是,她偶然發現合同中的擇偶學歷要求被改為“本科及雙本科”。她質問咨詢師,對方卻說:“雙本科也符合您的要求啊,您當時沒仔細看合同吧?”小薇感覺到自己似乎掉進了陷阱,決定不再等待所謂“緣分”,一紙訴狀將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全部服務費。法庭上,婚介公司出示了合同原件,擇偶要求的明確寫明學歷本科及雙本科,此外,合同還載明,合同期內至少1次成功約見。該公司律師辯稱:“雙方合同已明確條款,且我們已按要求推薦對象,因第三方原因未能約見,責任不在公司。”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具體到本案中,婚介公司未完成合同約定的“至少1次成功約見”,構成違約。”同時,考慮到公司確實提供了部分推薦服務,最終判決婚介公司退還小薇2000元服務費。別忘了點個「在看」和「贊」,您的認可,是我持續分享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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