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掉頭與左轉如何看燈!~~很實用的~~~
掃盲貼,聊聊 180度左掉頭 和左轉待轉區 先說說調頭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 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就是說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的十字路口,如果不禁止左轉的可以掉頭,禁止左轉的不能掉頭,通行規則是“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所以沒有紅燈綠燈之分,根據優先通行原則,你不妨礙直行車輛通行即可,但是如果你故意搶道,緊跟著前車就是不讓直行車輛先行,你就違法了。另外,如有特別限定的,當然要以現場標志為準,如有的路口設置一個掉頭標志,下面加一行小字:紅燈時。綠燈就不可以掉頭了。 沒有禁止掉頭標志的人行橫道也是一個道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就可以了,不能和對面直行車輛和行人搶道。 順便說一句,高速公路任何地方,包括收費站廣場,都是不允許掉頭的,不管有沒有標志。 再說說車老提到的“左傳待轉區的問題” 之所以在路口設置左轉待轉區,交警部門秩序處一位方警官說,主要是考慮到通過設置左轉待轉區,能增加路口左轉車道的蓄車量,減少駕駛員通過路口的等待時間,提高機動車的路口通行能力。例如體育大街北行遇中山路交叉口,有2條左轉車道,待轉區可停待轉車輛6輛,也就是說一個信號燈次可多通行6輛機動車,1個小時以20燈次計算,每小時一個方向就可增加120輛機動車的通行能力。 實際應用是在多向位指示燈,并且地上劃有左轉待轉區的路口。當直行方向為綠燈的時候(此時左轉為紅燈),左轉車輛可以進入左轉彎待轉區,等待左轉為綠燈后通行。并且要注意等待時不能停在人行橫道上。大家注意到沒有,石家莊的待轉區更為人性化,待轉區與人行橫道交叉的地方是沒有人行橫道線的。 這是一個人性化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并沒有法律規定必須怎樣(暫時是這樣),所以上面我用的詞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土話說就是你也可以不使用待轉區,交警沒有任何依據對你進行處罰(暫時),但可能會遭到后車的譴責和無聲的唾罵。 關于調頭 機動車行駛到一個路口準備掉頭,但這里既沒有“允許掉頭”、又沒有“禁止掉頭”的標志,司機到底該怎么辦?黃色網格線上禁止停車,那是否允許在這里掉頭?在掛有“禁止左轉”標志的路口,如果掉頭是不是違法?記者今天從市交管局獲悉,交管部門已于近日向各基層交通隊下發通知,明確規定了諸多與機動車掉頭有關的處理辦法。 1. 明確無“禁止”標志路口視同“允許” 近日,一份有關“機動車掉頭管理問題”的通知已經下發到各個交通隊。這份通知上明確寫明:在沒有禁止掉頭(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或路口掉頭的,一律不予處罰。這也就意味著,今后司機駕車需要掉頭時,不用再去尋找掛有“允許掉頭”標志的路口。 2. 路口掉頭不受紅綠燈限制 根據通知的精神,司機在沒有禁止掉頭(左轉彎)標志、標線的路口時,無論面前是紅燈還是綠燈,都可以合法掉頭。但是,如果路口有明確標志牌,寫有“左轉綠燈亮時”、“紅燈亮時”等提示用語,則必須按照標志上規定的信號燈時間頭掉頭。 3. 黃色網格線允許掉 前不久,曾有司機因在黃色網格線上停車被交管部門處罰,司機告上法院,后被駁回。一時,司機行車時遇到“網格線”盡量退避三舍。交管部門特別指出,在這樣的地點,如果路中間沒有隔離護欄,就意味著“允許掉頭”。 4. 禁止中心線為實線時禁止掉頭 除了路口之外,路段中如果沒有禁止掉頭的標志和標線,同樣允許掉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道路中心線如果是實線,無論是單黃線還是雙黃線,都意味著“禁止掉頭”。有個別道路上標畫有“黃色虛實線”:雙黃線中的一根為實線,另一根為虛線。這表示,實線一側禁止超車、掉頭,而虛線一側允許超車、掉頭。 5. 路段中人行橫道處禁止掉頭 雖然被護欄隔離的路段中人行橫道處一般不設置“禁止掉頭”標志,但對司機而言,人行橫道本身視同“禁止性標志”,凡在路段中人行橫道處掉頭的,一律按“在禁止掉頭地點掉頭”處理。如果是路口的人行橫道線則不受此限制。 6. “禁左”路口同時禁止掉頭 多位一線民警告訴記者,在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有司機在禁止左轉的路口掉頭。“一旦攔下處罰,司機肯定會說,‘這兒只禁止左轉,沒標明不許掉頭。’處理起來非常麻煩。”民警表示,從車輛對交通的影響上看,左轉和掉頭是十分近似的,都要占據對面車道。因此除非路口有特殊說明,一個路口只要禁止左轉,同時也意味著禁止掉頭。 還有一種情況提醒司機重視:交叉路口左側第一條車道如果是直行車道,假如可以掉頭,交管部門會在導向車道內施畫直行帶導向箭頭。如果沒有這樣的導向箭頭,一般會設置禁止左轉彎或掉頭的標志。 7. 措施“允許掉頭”標志牌逐漸淡出 今后,在各個普通路口,“允許掉頭”標志將逐漸淡出,交管局相關部門將逐漸對這些標志進行調整。但是,在“專用機動車掉頭車道”上以及一些特殊的地點路口,還將設置“允許掉頭”的標志。這些“允許”標志是在容易造成混淆的地方,為司機明確指示,不致引發歧義,方便司機認知和遵守。 8. 違法掉頭罰款100至200元 記者了解到,在以下4種情況中,交警會根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對違法掉頭的司機將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 1) 設有禁止掉頭(左轉彎)標志、標線地點掉頭的; 2) 在人行橫道處掉頭的; 3) 在非禁止掉頭地點掉頭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4) 沒有從左側第一條車道掉頭的(設有專用掉頭車道地點的除外)。 路口掉頭的原則: 1、在有專門允許掉頭標志且標志下面有四個小字“紅燈亮時”的路口無論紅燈綠等都可以調頭。 2、有允許掉頭標志但沒有那四個小字的路口只有綠燈時才可以掉頭。但要禮讓對面直行車輛。 3、在允許左轉的路口但沒有專門掉頭標志的情況下,需要等左轉綠燈亮起時才可以掉頭。 4、在允許左轉且但沒有專門掉頭標志的路口,如果紅綠燈不分左轉和直行,那么需要等綠燈亮起才可掉頭,同時須禮讓對面直行車輛。 5、在允許左轉但有禁止掉頭標志的路口不能掉頭。 6、所有禁止左轉的路口均代表禁止掉頭。 另附:在十字路口調頭時,應先向前開到人行橫道的前面在完成掉頭動作,即禁止軋人行橫道調頭。雖然這一項JCSS管得不嚴,但希望大家遵紀守法,同時軋著人行橫道掉頭很沒公德,影響行人過馬路!望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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