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解釋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和“累計繳費年限”?
答:關于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安徽省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政辦〔2002〕30號)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已參保職工在1995年底前按國家政策規定可計算的連續工齡,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參保職工在1996年建立個人帳戶以后實際參保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兩者合計為累計繳費年限。
例如,某女同志,1956年6月出生,1972年12月經正式分配或招工參加工作,未間斷工作至2006年6月到齡退休,按規定參加了養老保險。其視同繳費年限為23年,實際繳費年限為10年6個月,累計繳費年限為33年6個月。(信息來源:市勞動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