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中,時間系列的先后還有應期問題,一直是大六壬的難點之一,想就此壬占中比較實際的問題,探討一下。 一、在壬課中,事情發生的現在、以往、未來是如何判定的? 1、用神臨干前,為以往;臨干后為未來;臨干為當時事。如甲日,辰加卯為用,為以往;戌加子為用,為未來。時間是逆時針流轉的。 2、用起休囚死,為以往;相氣為未來;旺氣為當時事。春占,用起寅卯主事在即盡近,見巳午事屬未來,見子亥事屬以往。時間以四季來定位。 3、天罡辰為指斗。罡臨干前為以往;罡臨干后為未來;天罡臨干為當時事。時間以天罡來標指。 4、遠期,看地盤太歲上的天神,如正月占課,歲上為酉,應在八月。歲上為亥,為去年十月。時間以流年來準繩 以上四種是書上記載的判定方法,除此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判定方法?另外,以上四種方法的有使用的條件嗎? 二、壬占中,應期判定的方法是什么? 1、用起太歲,吉兇應在一年之內;用起月建,應在月內;用起日干,應在即日。用起日支,也是應在即日。用起旬首,應在一旬;用起交氣之日,應在一個節氣的本氣內;用在一候之首,應在五日內。用在四立之日,應在一季之內。用起正時,應在當下。(事情無關吉兇,以此為應期判斷的原則) 2、用神的上下為月期,以占日愛惡之神為日期。吉課,占日生我為愛神。兇課,占日克我為惡神。如:吉課亥子日占,卯加辰為用,月期在二月,因為二月建卯,應期不在二月,就在三月,因為卯加辰,日期適合在申酉日,因為申酉生亥子,這就是占日的愛神為日期。余下的以此類推。(吉兇未定,以此為原則) 3、末傳為事情的結局時間,占兇事,以末傳的沖日為散期。占吉事,以末傳的合日為成期。當然也要根據旺相休囚之氣來作變通。旺相速,休囚遲,在日前應速,在日后應遲,空亡不應。(吉兇已判,看事情結局時間) 4、用起陽神,取絕日為應期。用起陰神,取墓日為應期。(占決絕的事情,以此取應期) 5、三合課,各以墓為期。三合缺一,缺字為應期。 我在實踐中,通常是分三步來走,<一>取類神<二>觀遲速<三>然后對癥下藥。通過占測內容來分別看類神與用神,事情發展的時間順序是什么?事情來的快還是慢?問題出在何處(病灶),原因是什么?最后針對問題,以常理(藥)來斷應期。應期的取用原則大致是走到反面,“動待合、靜待沖、衰待旺、旺待墓、沖待合、合待沖、空待出、墓待破”這是曲煒先生歸納過的,驗證了很有效。 大六壬秘本說:“論吉兇方來已去之期,發用所主也。”通過多次印證,確是可信的。 大六壬秘本還有一句話是:“凡占事,據下所占:是何神將為用,以其神將所屬年月日,及以神之為情,五行飛化所主之事理決之。”作者強調把事情放在一個時間的系列中來考察,這在其他壬書中都是不常見到的,很了不起。如果能從壬課中把類神和用神的時間和空間(處境)界定了,事情也就明朗了。客觀看待一件事情才具有了實在的基礎。<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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