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一則普法長帖在網上熱傳--《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屬于獨生子女嗎?結論驚呆了寶寶》。 網帖講述了杭州姑娘小麗遭遇的難題:父母先后過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價值約300萬元的房子,此房產一直登記在小麗父親名下。她現在想去過戶,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證處碰壁。 有律師分析并推算后,認為“小麗理論上最終獲得的房產繼承份額是7/8”。律師還呼吁“父母生前應立個遺囑,給子女省事”。 昨天,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莉接受快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律師輕易下這樣的結論是不對的,因為網帖所述案件出現如此復雜的局面,并非立遺囑與否造成的問題,而是在繼承發(fā)生后拖得太久導致發(fā)生多次繼承,增加出很多繼承人導致的。 案例回放 這則網絡熱帖說,小麗的女兒快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這套房產學區(qū)較好,就想把它過戶到自己名下,再把自己和女兒戶口遷到房子里去。 沒想到,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死亡證明去過戶時,房管局說僅憑這些材料沒法辦過戶手續(xù),小麗要么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么拿法院的判決書。 小麗去了公證處,結果公證處讓小麗把她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才能辦公證。 為什么作為獨生子女的小麗,沒法順利過戶父母留下的房產? 有律師一步步從理論上分析:這套房產是小麗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父親去世后,1/2房產歸母親,剩余1/2房產屬父親遺產由母親、小麗和奶奶(爺爺先于父親去世)三人平分,母親因此共分得2/3房產,小麗和奶奶各分得1/6房產。 奶奶過世后,屬于奶奶的1/6房產由小麗父親四兄弟姐妹轉繼承,每人可分得1/24房產,因小麗大伯和父親先于奶奶過世,由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小麗因此再獲1/24房產…… 小麗母親現在過世,只有她一個繼承人(小麗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親的財產全由小麗繼承,小麗因此又獲2/3房產。 綜上,小麗共獲得1/6+1/24+2/3=7/8的房產。 (如圖:律師分析小麗所得) 這個案例中,小麗作為獨生女,竟然沒有獲得100%的父母房產,這也是網帖爆紅背后的一個主要原因。 律師因此在網帖中呼吁:“這一切,假如小麗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的話,就不會那么麻煩了。我們中國人總認為立遺囑不吉利,其實,年邁父母在身體尚健康時如能立個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 專家反駁 這個案例是拖得太久的問題 不是立不立遺囑的問題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莉:該案的核心問題是拖得太久導致的!而不是立遺囑與否的問題。我國遺囑繼承實現起來并不一定就比法定繼承容易。 即使文章中的小麗父親立了遺囑,小麗拖這么長時間繼承,程序上也會出現要找到眾多法定繼承人的問題,因為,我國缺少遺囑檢證的規(guī)定(遺囑檢證是指對遺囑真?zhèn)危欠袷亲詈蠡蛘呶ㄒ坏囊环葸z囑等進行確認的程序),實踐中,不論是因糾紛去法院還是無糾紛去辦公證,都要查清法定繼承人的。 至于公證過的遺囑是不是就不會這么麻煩? 也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如果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質疑該公證遺囑,發(fā)生糾紛,還是要找齊所有的法定繼承人。 所以提醒大家:在繼承發(fā)生后,要根據自己的情況盡快完成繼承手續(xù)。 繼承是簡單還是復雜,要視家庭情況而定,我不建議以個案來做獨生子女群體的普遍問題來渲染。特別是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看,本就得不出父母去世后遺產一定由獨生子女單獨繼承的結論。 拖延繼承過戶隱患多 杭州錢塘公證處副主任徐小蔚: 小麗繼承父母房屋遺產案例,之所以變得復雜,父親生前沒有遺囑只是一個方面的原因,核心的原因是在她父親過世后沒有及時處理遺產繼承手續(xù),以致于此后因奶奶的過世發(fā)生轉繼承而引起,另外,小麗的外公外婆在小麗的母親之前已經過世,否則按照同樣的道理,還得牽涉到母親的兄弟姐妹。 其實,小麗所遭遇的窘境并不是個例。 近幾年房價一直比較低迷,二手房成交也不活躍。因此很多人在父母親過世后不急于出售變賣父母留下的房屋,也就懶得處理繼承過戶的手續(xù),殊不知這樣就會留下隱患。 如果恰好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中還有健在的,而且在接下來的時間里也過世的,就麻煩大了。 因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類似于小麗家的情況,小麗的奶奶在小麗的父親之后死亡,享有對小麗父親的繼承權。而且因為小麗奶奶沒有在生前放棄對自己兒子遺產的繼承權,在小麗奶奶過世后,小麗奶奶能夠從小麗父親那里繼承的份額轉由小麗奶奶的繼承人繼承。 到底該如何繼承 杭州錢塘公證處副主任徐小蔚: 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繼承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囑繼承(或按照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簽署的遺贈扶養(yǎng)協議處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生前沒有遺囑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簽署的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產處理分為兩種途徑:一是有爭議的繼承訴訟;二是無爭議的繼承公證。其中,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獨生子女本就不一定是唯一繼承人 杭州錢塘公證處副主任徐小蔚: 有人會問,在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獨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繼承人么? 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因此,像這個案子中的小麗,僅憑獨生子女證明,是無法直接證明她就是唯一的繼承人,房屋登記部門也無法判斷小麗就是唯一的繼承人,因為從實際來看,這套房屋除了小麗這個繼承人,的確存在其他多個繼承,盡管小麗能夠繼承的份額比例是最高的。 小麗如果知道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在父親過世后及時處理父親的遺產,或者征詢奶奶的意見,在奶奶同意放棄繼承的前提下讓奶奶單獨先做個放棄繼承的聲明手續(xù),就相當于切斷了奶奶的繼承權往后延伸的可能性,能避免后面遭遇的種種麻煩。 小麗這代人雖然是獨生子女居多,但他們父母這輩的兄弟姐妹往往很多,而且隨著生活和醫(yī)療條件的改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輩老人越來越長壽,經常出現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的情況。即使是獨生子女的家庭,也容易出現小麗所遇到的這種頭大復雜的情況。 因此也給小麗類似情況的市民朋友提個醒,遺產繼承要及時處理,千萬不要誤以為自己是獨生子女就一定簡單。即使有遺囑,也不一定就能簡單處理,如果拖得時間長,問題就會更復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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