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險陷卑下、外示以柔、內存以剛、漂泊不成、隨波逐流。 姓字:羽音、點水傍之姓氏、行位一六。 身體:耳、血、腎。 時序:冬十一月、子年月日時、一六之月日。 靜物:水帶子、帶核之物、弓輪矯揉之物、酒器、水具。 動物:豕、魚、水中之物。 屋舍:向北之居、近水、水閣、江樓、茶酒肆、宅中濕地之處。 飲食:豕肉、酒、冷味、海味、羹湯酸味、宿食、魚、帶血、淹藏、有帶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家宅:不安一暗昧、防盜。 婚姻:利中男之婚、宜北方之姻、不利成婚、不可婚辰戌丑未月。 生產:難產有險、宜次胎、中男、辰戌丑未月有損、宜北向。 求名:艱難、恐有災陷、宜北方之任、魚鹽河泊之職、酒兼醋。 求利:有失、宜水邊財、恐有失陷、宜魚鹽、酒貨之利。 交易:不利成交、恐防失陷、宜水邊交易、宜魚鹽酒貨之交易、或點水人之交易。 謀望:不宜謀望、不能成就、秋冬占可謀望。 出行:不宜遠行、宜涉舟、宜北方之行、防盜、恐遇險阻陷溺之事。 謁見:難見、宜見江湖之人、或有水傍姓氏之人。 疾病:耳痛、心疾、感寒、腎病、胃冷水瀉、痼冷之病、血病。 官訟:不利、有陰險、有失困訟、失陷。 墳墓:宜北向之穴、近不旁之墓、不利葬。 數目:一、六。 方道:北方。 五味:咸酸。 五色:黑。 離卦:三、火 離為火、火山旅、火風鼎、火水未濟、山水蒙、風水渙、天水訟、天火同人。 天時:日、電、虹、霓、霞。 地理:南方、干亢之地、窯、灶、爐冶之所、剛爆厥地、其地面陽。 人物:中女、文人、大腹、目疾人、介胄之士。 人事;文畫之所、聰明才學、相見虛心、書事。 身體:目、心、上焦。 時序:夏五月、午火年月日時、三二七日。 靜物:雉、龜、鱉、蟹、螺、蚌。 屋舍:南舍之居、陽明之宅、明窗、虛室。 家宅:安穩、平善、冬占不安、克體主火災。 飲食:雉肉、煎炒、燒炙之物、干脯之類、熱肉。 婚姻:不成、利中女之婚、夏占可成、冬占不利。 生產:易生、產中女、科占有損、坐宜向南。 求名:有名、宜南方之職、文官之任、宜爐冶坑場之職。 求利:有財、宜南方求、有文書之財、冬占有失。 11/71頁 交易:可成、宜有文書之交易。 謀望:可以謀望、宜文書之事。 出行;可行、宜動向南方、就文書之行、冬占不宜行、不宜行舟。 謁見:可見南方人、冬占不順、秋見文書考察才士。 官訟:易散、文書動、辭訟明辯。 疾病:目疾、心疾、上焦、熱病、夏占伏暑、時疫。 墳墓:南方之墓、無樹木之所陽穴、夏占出文人、冬占不利。 姓字:徵音、帶火及立人傍姓氏、位行三二七。 數目:三、二、七。 方道:南。 五色:赤、紫、紅。 五味:苦。 艮卦:七、土 艮為山、山火賁、山天大畜、山澤損、火澤睽、天澤履、風澤中孚、風山漸。 天時:云、霧、山嵐。 地理:山、徑路、近山城、丘陵、墳墓、東北方。 人物:少男、閑人、山中人。 人事:阻隔、寧靜、進退不決、反背、止住、不見。 身體:手指、骨、鼻、背。 時序:冬春之月、十二月、丑寅年月日時、七五十月日。 靜物:土石、瓜果、黃物、土中之物。 動物:虎、狗、鼠、百獸、黔喙之物。 家宅:安穩、諸事有阻、家人不睦、春占不安。 屋舍:東北方之居、山居、近石、近路之宅。 飲食:土中物味、諸獸之肉、墓畔竹筍之屬、野味。 婚姻:阻隔難成、成亦遲、利少男童之婚、春占不利、宜對鄉里婚。 求名:阻隔無名、宜東北方之任、宜上官山城之職。 求利:求財阻隔、宜山林中取財、春占不利、有損失。 生產:難產、有險阻之厄、宜向東北、春占有損。 交易:難成、有山林田土之交易、春占有失。 謀望:阻隔難成、進退不決。 出行:不宜遠行、有阻、宜近陸行。 謁見:不可見、有阻、宜見山林之人。 疾病:手指之疾、脾胃之疾。 官訟:貴人阻滯、未訟未解、牽連不決。 墳墓:東北之穴、山中之穴、春占不利、近路邊有石。 姓字:宮音、帶土字傍姓氏、行位五七十。 數目:五、七、十。 方道:東北方。 五色:黃。 五味:甘。 兌卦:二、金 12/71頁 兌為澤、澤水困、澤地萃、澤山咸、水山蹇、地山謙、雷山小過、雷澤歸妹。 天時:雨澤、新月、星。 地理:澤、水際、缺池、廢井、山崩坡裂之地、其地為剛鹵。 人物:少女、妾、歌妓、伶人、譯人、巫師。 人事:喜悅、口舌、讒毀、謗說、飲食。 身體:舌、口、肺、痰、涎。 時序:秋八月、酉年月日時、金年月日、二四九數月。 靜物:金刃、金類、樂器、缺器、廢物。 動物:羊、澤中之物。 屋舍:西向之居、近澤之居、敗墻壁宅、戶有損。 家宅:不安、防口舌、秋占喜悅、夏占家宅有禍。 婚姻:不成、秋占可成、又喜、主成婚之吉、利婚少女、夏占不利。 生產:不利、恐有損胎、或利生女、夏占不利、生宜向西。 求名:難成、因名有損、利西之任、宜刑官、武職、伶官、譯官。 求利:無利有損、財利主口舌、秋占有財喜、夏占破財。 出行:不宜遠行、防口舌、或損失、宜西行、秋占宜有利。 交易:不利、防口舌、有爭競、夏占不利、秋占有交易之財喜。 謀望:難成、謀中有損、秋占有喜、夏占不遂。 謁見:利行西方見、有咒詛。 疾病:口舌咽喉之疾、氣逆喘疾、飲食不冫食。 墳墓:宜西向、防穴中有水、近澤之墓、夏占不宜、或葬廢穴。 官訟:爭論不已、曲直未決、因公有損、防刑、秋占為體得理勝訟。 姓字:商音、帶口帶金字傍姓氏、行位四二九。 數目:四、二、九。 方道:西方。 五色:白。 五味:辛辣。 右萬物之象,庶事之多,不止于此、占者宜各以其類而推之耳。 心易占卜玄機 天下之事有吉兇、托占以明其機。天下之理無形跡,假象以顯其義。故乾有健之理,于馬之類見之。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無變通之道,不可也。易者,變易而已矣。至如今日觀梅復得革兆,有女子折花,異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今日算得姤兆,斷為馬所踐,異日果為馬所踐毀,可乎?且兌之屬非止女子,乾之屬非止馬。謂他人折花有毀,皆有切驗之真,是必有屬矣。嗟呼!占卜之道要變通。得變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 占卜總訣 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辭,以斷吉兇。如乾卦初九:“潛龍勿用”。則諸事未可為,宜隱伏之類。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則宜謁見貴人之類。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體用,以論五行生克。體用即動靜之說,體為主,用為事應。用生體及比和則吉,體生用及克體則不吉。 13/71頁 又次看克應。如聞吉說,見吉兆,則吉;聞兇說,見兇兆,則兇。見圓物,事易成;見缺物,事終毀之類。 復驗已身之動靜。坐則事應遲,行則事應速;走則愈速,臥則愈遲之類。數者既備,可盡占卜之道。必須以易卦為主,克應次之。動,更無移易變通之道,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時而后可。 又先天之卦,定時應之期則取之卦氣。如乾、兌,則應如庚辛及五金之日,或乾為戌亥之日時,兌為酉日時。如震巽當應于甲乙及五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類。后天則以卦數加時數,總之俱吉則大吉,俱兇則大兇。有兇有吉,則詳審卦辭及克應體用之類,以斷吉兇也。要在圓,機不可執。 占卜論理訣 數說當也,必以理論之而后備。茍論數而不論理,則其一見,而不驗矣。且如飲食得震,則震為龍,以理論之,龍非可取,當取鯉魚之類代之。又以天時之得震,當有雷聲。若冬占得震,以理論之,冬月豈有雷聲,當有風撼震動之類。既知以上數條之訣,復明乎理,則占卜之道無余蘊矣。 先天后天論 先天卦斷吉兇,止以卦論,不甚用《易》之爻辭,后天則用爻辭,兼用卦辭,何也?蓋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數,是未有《易》書,先有《易》理,辭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書之辭,專以卦斷。后天則以先得卦,必用卦畫,辭后之《易》也,故用爻之辭兼《易》辭以斷之也。 又后天起卦,與先天不同,其數不一。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兌七、艮八、離九,此數為用。蓋圣人作《易》畫卦,始以太極、兩儀、四象、八卦加一倍數,自成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中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數為用。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時,得此一卦,止此一爻 而分行臥坐立之遲速,以為事應之期。卦數時類,應近而不能決諸遠者,必合先后之卦數取決可也。 又凡占卦中決斷吉兇,其理洞見,止于全卦體用生克之理及參《易》辭,斯可也。今日以后天卦卻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時方之魁、破、敗、亡、滅跡等,以助決斷。蓋歷象選時,并于《周易》不相涉,不可用也。 卦斷遺論 凡占卜決斷,固以體用為主,然有不拘體用者。如起例中“西林寺額”,得山地剝,體用互變俱比和,則為吉,而仍不吉,何也?蓋寺者,純陽人居之地,而群陰剝陽之義顯然也。此理甚明,不必拘體用也。又若有人問“今日動靜如何”,得地風升,初爻動,用克體卦,俱無飲食矣,而亦有人相請,雖飲食不豐而終有請,何也?此人當時,必有當日之應,又有如何二字帶口,為重兌之義。又有用不生體,互變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賁是也。又有用不生體,互變俱克之而兇者,如“牛哀鳴占”,得地水師是也。蓋少年有喜色,占則略知其有喜,而《易》辭又有“束帛戔戔”之吉,是兩者俱吉,互變俱生,愈見其吉矣。雖用不生體,不吉,不為其害也。“牛鳴之哀”,則略知其有兇,而《易》爻復有“輿尸”之兇,互變俱克,愈見其兇,雖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兇也。蓋用《易》 14/71頁 斷卦,當用理勝處驗之,不可拘于執一也。 八卦心易體用訣 心易之數,得之者眾;體用之訣,有之者罕。余幼讀《易》書,長參數學,始得心易卦數。初見起例,僅知占其吉兇,如以蠡測海,而互變皆金,則是用之黨多。體生用為之泄氣,如夏火逢土(亦泄氣)。 體用之間,比和則吉,互乃中間之應,變乃未后之期。故用吉變兇者,先吉后兇;用兇變吉者,先兇后吉。體克用,諸事吉;用茫然無涯。后得智人,見授體用心易之訣,而后占事之訣,疑始有定。據驗則驗,如由基射箭,百發百中。其要在于分體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克之理,而明乎吉兇悔吝之機也。于是易數之妙始見,而易道之卦義備矣。乃世有真實人,罕遇之耳。得此者,幸深秘之。 體用總訣 體用云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則易卦為體,以卜筮用之。此所謂體用者,借體用二字以寓動靜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為占例之準則也。大抵體用之說,體卦為主,用卦為事;互卦事之中間,刻應變卦為事之終應。 體之卦氣,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兌、夏離、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兌、冬離、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受他卦之克。他卦者,謂用、互、變也。生者,如乾兌金體,坤艮生之;坤艮土體,離火生之;離火體,震巽木生之。余皆仿此。克者,如金體火克,火體水克之類。 體用之說,動靜之機,八卦主賓,五行生克。體為己身之兆,用為應事之端。體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見體卦之克。體盛則吉,體衰則兇。用克體固不宜,體生用亦非利。體黨多而體勢盛,用黨多則體勢衰。如卦體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體之黨多。如用卦是金, 克體,諸事兇。體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則百事順遂。 又看全卦中有生體之卦,看是何卦: 乾卦生體,則主公門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財,或問訟得理,或有金寶之利,或老人上進財,或尊長惠送,或有官貴之喜。 坤卦生體,主有田土之喜,或于田土進財,或得鄉人之益,或得陰人之利,或有果谷之進,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體,則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進東方之財,或因動中有喜,或木貨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稱心。 巽卦生體,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于東南得財,或因草木人而進利,或以茶果得利,或茶果菜蔬饋送之喜。 坎卦生體,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財,或因水邊人進,或因點水稱心,或因魚鹽酒貨文書交易之利,或有饋送魚鹽酒之喜。 離卦生體,主有南方之財,或有文書之喜,或有爐冶場之利,或因火姓為而得財。 艮卦生體,有東北方之財,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獲財,或宮音帶土姓人之財,物當安穩,事有終始。 兌卦生體,有西方之財,或喜悅事,或食物玉金貨利之源,或 15/7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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