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盧磊,SEC社會生態社群創辦人,長期潛心致力于NGO、社會工作和社區發展的生態建設,專注方向主要為城市社區治理、基層政府治理、公益項目管理與評估、本土社會工作和民辦社工機構。個人微信號socialworkerlulei。 公眾號簡介:SEC社會生態社群創辦于2017年4月5日,是一個自由書寫平臺,強調扎根土壤、獨立觀察和生態視角。不定期奉上,歡迎供稿與閱讀,或提供平臺建設意見和建議,亦歡迎合作同行。 此文共計1300余字,閱讀用時約4.5min。 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 作用價值和提升空間 盧磊 一、國家高規格頂層設計促使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空間擴展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首次高規格出臺的《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以及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系列制度設計,共同促使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助力基層社區治理迎來發展風口。十九大報告亦明確提出,“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這都清晰表明“多元共治”已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主要策略,其中社會組織不可或缺并已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 二、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具有一定優勢且作用價值日益顯現 從諸多實踐來看,社會組織是當前基層社會治理主體中社會性、專業性、規范性、相對自主性和創新性均較強的力量,且其在基層社會治理的價值彰顯已多面開花。 一是在政府購買服務或基金會、企業資助下,社會組織主動出擊和作為并成為基層社會治理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力量,在扶貧濟困、環境保護、鄉村發展、社區治理和服務民生等社會建設領域嶄露頭角; 二是緩解了政府公共治理壓力、彌補了政府公共服務的不足及讓基層治理更有效,比如較多社會組織介入城鄉結合部社區治理、老舊小區治理、兒童照顧與保護和社區困難人群服務方面都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 三是將更多觸及基層百姓的政策制度進行有效傳遞和落地,比如社會組織將社會救助和扶貧助困等政策制度走完“最后一公里”,增強服務對象的政策獲得感; 四是社會組織聯合社區基層自治組織助力了居民自治、充盈了基層服務力量和培育了基層社區內生力量,如廣東省的“雙百計劃”和北京市朝陽區的社區創享計劃都是典型案例,依托專業社會組織力量,挖掘居民領袖、形成解決方案、培育居民組織,同時讓居民議事協商和社區參與更深入有效; 五是參與完善了社會服務機制和引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在“三社聯動”機制中社會組織是核心構成,在“雙工互動”機制中社會組織中的社工力量也是引領者,更可貴的是社會組織一直扮演著創新引領者的重要角色,比如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招募優秀大學生助力鄉村發展的小鷹計劃等。 三、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還需再提升 一是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更需要的扎根性、深入性和持續性,這恰恰也是當前大多數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較為突出的短板,當然也希望有更多資助方能夠提供更長時間的資助支持(比如2-3年),而社會組織則需要拓展資金來源渠道,站在整體視角聚焦服務區域、人群和目標; 二是注重研發和落地具有較好推廣價值的接地氣的創新性基層治理項目或整體解決方案,在總結良好經驗的基礎上,積極影響黨政部門的政策升級和資源投入,甚至有策略地影響和優化基層社會治理體制機制,讓更多人受益; 三是開放性地聚合價值相同、目標一致的發展性社會資源到基層城鄉社區,積極打造優良的地區性基層社會治理生態,并嘗試更大范圍的改變; 四是重拾政策倡導在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中應有的地位,實現超越項目或服務自身的更大可能性變化; 五是社會組織助力基層社區治理過程中應有意識地挖掘培育居民骨干、提升居民公共精神和參與能力,并積極發展在地化和規范化的社區社會組織,逐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居民自治和共商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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