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審計是指審計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對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至竣工驗收各階段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監督、評價和建議。 工程建設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投資立項、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合同管理、工程物資、施工過程管理、工程造價、工程財務及工程績效等。 投資立項審計是指對工程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及立項決策環節各項工作的程序履行、質量及績效等進行的審計監督與評價。 主要審查和評價項目的決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科學性等。勘察設計審計是指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階段各項工作質量及績效進行的審計監督與評價。 主要審查和評價勘察設計環節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適當性、有效性。主要審計內容包括勘察及初步設計管理、施工圖設計管理、設計變更管理、設計文件管理等。突出問題:未到現場勘查憑想象或經驗做勘查報告、設計深度不夠、設計變更多、部分設計存在還未投入使用即落后或淘汰的現象。
招標投標審計是指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物資采購等招標程序、質量、績效進行的審計監督與評價。
主要審查和評價招投標環節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招投標資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招投標過程及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等。主要審計內容包括招投標程序、招投標文件、資質管理、標底文件及開標、評標、定標,可不招標、邀請招標、談判的原因及支撐性材料等。突出問題: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弄虛作假投標或騙標、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或投標人圍標。
合同管理審計是指對工程建設項目有關合同內容及其管理工作質量、績效進行的審計監督與評價。
主要審查和評價合同管理環節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主要審計內容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各類合同文件、合同變更與履行,合同簽訂內容與招標文件的符合性等。突出問題:陰陽合同、轉包或違法分包、質量安全環保方面問題多。工程物資審計是指對工程物資在采購和收、發、存環節各項工作質量及績效進行的審計監督與評價。
主要審查和評價工程物資管理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效益性。主要審計內容包括采購程序、采購計劃、采購合同、采購費用,物資價格、驗收、檢測、入庫、出庫、保管及維修制度與執行、剩余物資管理等。突出問題:物資的質量問題、剩余物資超過額定比例、甲供乙供物資互串、進口設備改國產設備等。
施工過程管理審計是指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管理進行的審計監督與評價。
主要審查和評價施工管理、控制及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監理、質檢等工作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主要審計內容包括施工管理制度建立與執行,施工、監理、檢測等機構及人員的資質,項目管理機構等單位和相應人員履職情況,工程進度、質量、投資、安全和環保等控制情況。突出問題:工程進度嚴重滯后超工期現象、施工安全管理問題、監理履職不到位、檢測應檢未檢現象、人員資質達不到最低要求等問題。工程造價審計是指對工程建設項目各階段投資進行的審計監督與評價。
主要審查和評價工程投資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和合理性。主要審計內容包括造價管理制度,投資控制目標,投資估算、概算、預算、工程結算編制和計價依據,總分包、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工程結算,包括設備及材料價格、合同價款、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間接費取費標準(取費基數、費率計取等)等。突出問題:工程量(特別是隱蔽工程)計算是否準確、取費及定額套用是否準確合規、工程結算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工程財務審計是指對工程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核算進行的審計監督與評價。
主要審查和評價資金來源、使用及其賬務處理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合規性。主要審計內容包括財務管理制度、資金籌措、資金管理與使用、財務管理、成本歸集與核算等。突出問題:工程費用是否已完整入賬、有無將不應列入本建設項目成本的開支列入建設成本、有無擠占問題、待攤投資的歸集與分配是否正確、其他投資的列支是否正確。工程績效審計是指對工程建設項目自立項至運營投用全過程資源使用和管理績效進行的審計監督與評價。
主要通過及時發現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各階段中存在的問題,從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評價,揭示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促進完善項目立項決策機制和實現預期效果。突出問題:與可研、概算預定的目標相比,部分關鍵指標均未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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