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45001:2018頒布以來,SGS舉辦了多次內審員培訓。從中發現,大家對各類與職業安全相關的詞語理解起來很困惑,有很多概念意思相近從而導致理解混亂。 例如:危險/危害、危險源、危險因素/有害因素、(事故)隱患、漏洞、缺陷、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舉動、危險物質/致害物、有害物質、事故、事件、風險、傷害方式等等……今天就來剖析一下其相關的聯系與區別。 安全基本理論 首先,很多人由于不了解安全的基本理論,而無法準確分辨安全相關的概念,因此,我們先從事故發生的原因開始分析。 事故發生是由兩個方面引起的:1、能量意外釋放;2、防止能量意外釋放的屏障(措施)存在缺陷或漏洞;前者構成了事故發生的內因,后者構成了事故發生的外因。 1、能量意外釋放 能量或有害物質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源所在,能量或有害物質失去控制而意外釋放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2、奶酪模型理論 奶酪模型理論認為,防止能量意外釋放的屏障(措施)都不是完美無缺的,而是像“瑞士奶酪”那樣,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缺陷或漏洞。 各名詞的基本概念及關系 1、危險源 危險源一般分為兩類: 一類是能量或有害物質所構成的第一類危險源,如像快速運轉的機器具有的動能、高處重物具有的勢能,以及光、電能等等,都屬于第一類危險源,它是導致事故的根源(即源頭、或根本原因)。 例如:高處作業或在高處作業(因為具有能量-勢能) 另一類是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管理上的監管缺陷等在內的第二類危險源,也即定義中的不安全的狀態、行為。 例如: 無護攔或護欄損壞 (物的不安全狀態); 未戴安全帶(人的不安全行為) 高處作業處無護攔或護欄損壞(能量與狀態的組合) 高處作業時未戴安全帶(能量與行為的組合) 2、隱患 vs 事故隱患 與安全生產有關系的隱患稱為“事故隱患”,一般也稱為“隱患”。 國標中“事故隱患”定義: 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上的缺陷。與危險源的差不多,只是比危險源的定義稍窄些。 “隱患”一詞其含義的漢語解釋就是:潛藏或不易發現的危險或禍患;“隱患”是指第二類危險源,因為這類通常都是帶有一定的隱秘性。 3、危險因素 危險因素: 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壞的因素。 有害因素: 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 危險和有害因素: 可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分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 危險因素側重于人員傷亡或物突發性損壞;而有害因素側重于身體健康以及慢性損壞;前者表現得稍嚴重,后者稍輕微而以,基本意義差不多。 4、危險源、隱患/事故隱患、危險和有害因素、漏洞/缺陷、有害物 以上幾者之間的關系,可以用如下圖來表示: 假如以上危險物質是一個煤氣瓶,那么各項之間分別是: (第一類)危險源:10瓶 裝滿50KG氣的煤氣罐(能量物質、危險物質); (第二類)危險源: ?接口處密封不良;氣罐未定期檢驗 (物的不安全狀態,有時候此種微量泄漏情況不易察覺,這就是一種隱患); ?裝接頭時,未擰到位;或者使用完煤氣后未關閥門(人的不安全行為) ?放煤氣罐的房間無報警裝置;無濃度探測裝置; (這也是物的不安全狀態) ?無通風或通風不良;環境溫度不當 (這是環境因素) ?管理不完善 (這是管理因素) 我們在辨識危險源時,如果只識別能量物質而不識別其他危險、危害因素,那么仍然是不能預防事故發生的,管理就會有很大遺漏。 5、風險 不確定性影響-ISO45001:2018 注:風險通常以事件的后果與相關的事情發生的可能的組合來表述。 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的嚴重性的組合;-GB/T 28001:2011 6、事件 發生或可能發生與工作有關的健康損害或人身傷害(無論嚴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況;-GB/T 28001:2011 注1:事故是一種發生人身傷害、健康損害或死亡的事件; 注2:未發生人身傷害、健康損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稱為‘未遂事件。 例如: 未遂事件:發生火情,但未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發生火災,造成多人死亡;風險:可能會發生火災,造成人員死亡; 從以上例子可看出:風險范圍最大,事件范圍其次,事故范圍最小。 嚴格意義上說:風險包括很多領域的,質量的、環境的、財務的、職業健康安全的,而即便是職業健康安全的風險,也包括兩面,正面的和反面的。 綜上,我們可以用一個圖表示所有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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