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危險源一般分可為兩類: 第一類是能量或有害物質所構成的,是導致事故的根源、源頭。 第二類是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監管缺陷,也即危險源定義中的不安全的狀態、行為。 第二類危險源防控屏障上那些影響其作用發揮的缺陷或漏洞,正是這些缺陷或漏洞致使約束能量或有害物質的屏障失效,導致能量或有害物質的失控,從而造成事故發生。 ●隱患 “隱患”一詞最初的含義就是隱藏的禍患,而安全、生產領域所指的“隱患”,是指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上的缺陷。 ●危險源與隱患之間有什么關系? 第一,隱患是“現實型”危險源。 按照危險源的存在狀態,危險源可以分為“現實型危險源”與“潛在型危險源”兩種類型。 在已開始的活動中發現了螺栓的松動或脫落,屬于已經客觀存在的“現實型” 危險源,也就是所謂的“隱患”,隱患就是“潛在型” 危險源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結果,是已經客觀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狀態,當然“現實型” 危險源也可以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管理上的缺陷。 由于“現實型”危險源是“潛在型” 危險源失控的結果,其較之“潛在型” 危險源,距離引發事故就更進一步,如果系統內危險源都處于潛在狀態,說明事故預防工作得力,該系統應是比較安全的;反之,如果大多數“潛在型” 危險源沒有得到有效控制而轉化為“現實型”危險源——隱患,則該系統風險程度大為增加,或已瀕于將要發生事故的危險階段。 第二,隱患是第二類危險源。 危險源既包括能量或有害物質之類的第一類危險源,也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監管缺陷等第二類危險源,第二類危險源恰與隱患定義相吻合也即,危險源包括隱患,隱患是危險源中的一種類型,表現為防止能量或有害物質失控的屏障上的缺陷或漏洞,它是誘發能量或有害物質失控的外部因素,是事故發生的外因。 第一類是危險源表現為各種能量或有害物質,它們本身不會違反相關規定,而只有對它們的管理不當,如出現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才會違反相關規定,而對它們的管理不當及其造成的問題就是第二類危險源。 ●風 險 風險就是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風險強調的是損失的不確定性,其中包括發生與否的不確定、發生時間的不確定和導致結果的不確定等等。 無論是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還是所發生事件后果的嚴重性,都是人們在其發生之前做出的主觀預測或判斷,具有主觀性。因為一旦事件已經發生,成為了現實,就成了確定性的東西,自然就不再是風險了。 風險是“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程度的組合”,也即,風險為可能性與嚴重程度之乘積。 第一類危險源(能量或有害物質量值的大?。Q定著后果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決定著發生的可能性,兩類危險源一起決定了風險的大小。 ●危險源(隱患)與風險之關系 風險與危險源(隱患)最大的區別就在于: 危險源(隱患)是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客觀存在,而風險則是人們對危險源(隱患)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嚴重程度的主觀評價。 對于危險源(隱患)而言,關鍵在于能否發現、找到它,因為只有找到它,才能有的放矢地對其進行防控,所以要發動全員參與危險源(隱患)的辨識; 相反,風險是對事故發生可能性及其后果嚴重性的主觀評價,需要盡可能客觀、公正評價其危險程度,以便決定是否防控及如何防控。 因此,對于風險的評價并不需要全員參與,而是要求有一定經驗、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士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價。 ●隱患與事故之關系 隱患是一個客觀事實,即一個事件。管控需要用系統的狀態來描述,然而,描述系統某時空點的狀態需要多個參數,隱患只是這些狀態參數中的一個且其值超過了人為劃定的危險界限。 事故也是事件,是具有顯著特征的事件。隱患的特征并不明顯,其界限往往根據系統設計的、法規規定的、人們不可接受需要處理或關注的參數值設定。當描述狀態的這一參數達到或超過隱患設定的值時,通常認為系統運行進入危險狀態。系統運行是人機交互的結果,對人的危險狀態通常描述為人的不安全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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